《民法典》婚姻法解讀——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2020-08-28 是俊律師Law


民法典

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1062條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1063條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

如何搜集並向法院提交證據

(1)貨幣形態的夫妻共同財產

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和投資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現金存款、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

可以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有:

①銀行存摺、存單、銀行卡

②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資料,這類證據一般難以收集到原件,但可以去相關部門調取。

③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摺、存單。

特別提醒:主張的一方很難取得,但是可以去行政部門收集復員軍人一方的入伍檔案材料、復員檔案材料、復員當年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發放標準的公文等材料。


(2)實物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

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有:房屋、車輛、設備、受贈的禮物、首飾、日常用品、家具等。

可以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有:

①發票。這種證據可以證明存在設備、首飾、日常用品、房屋、車輛。

②行政機關頒發的證書,比如房產證、行駛證等。如果以上證件被一方藏匿無法取得,補救的方法是到原來發證的相關部門調取。




(3)智慧財產權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

以智慧財產權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

可以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有:

①專利權證書、商標權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如果不能取得原件,可以到專利權、商標權辦證機構調取。

②已發表的著作。找到市場上的圖書來舉證,網文的話找網站截圖。



(4)有價證券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

以有價證券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有:公司股權、股票、債權、基金、期權等。

可以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有:

①股票憑證、電腦帳戶信息

②工商登記機構登記的公司章程及股東花名冊等材料。

③通過身份證號碼調查股票、基金等交易記錄和開戶行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自己如果不能調取可以申請法院調取,工商信息可以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網上查詢。


【夫妻個人財產】

有哪些

一、婚前財產

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1、一方個人婚前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一方婚前財產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雙方各自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的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二、約定的個人財產

顧名思義,就是夫妻雙方約定屬於其中一個人的財產,這種情況建議去公證處公證。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這個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講解。

原告趙某甲訴稱,我與被告張某甲於1993年3月2日登記結婚,1993年12月8日生育一子名趙某乙。婚後,被告張某甲對家庭不負責任,不做活,還將我辛苦打工掙的錢全部收管在手中,大的開支也不經我同意,獨斷專行。我倆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破裂。被告張某甲曾起訴與我離婚,看到孩子還沒成家,我沒同意離婚。後被告便離家出走不回家。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我與被告張某甲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有:

①以被告張某甲之名在工商銀行定期存款5萬元及利息;

②以張某甲之名在建設銀行存款18萬元及利息;

③被告張某甲有社會保險,請法院判決分割。



被告張某甲辯稱,我與原告趙某甲登記結婚時間以及生育一個孩子屬實。婚後原告毆打我,夫妻感情確實不好,我同意離婚。以我之名在工行存款5萬元,我於2014年3月取出,我在外租房已用一部份,餘下的給孩子買了家俱、家電。在銀行有定期存款18萬元,但該款中有9萬元是我在外務工受傷所獲得的殘疾賠償金等賠償款,殘疾賠償金應在存款中品除,殘疾賠償金應為我個人財產;離婚系原告有過錯,且我身體有殘,餘下9萬元,原告也不應享有。被告張某甲購買的養老保險,收益可以由我與原告平分。債權不存在。


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在庭審中均同意離婚,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準許。原、被告以被告張某甲之名在銀行現有存款18萬元及利息,被告張某甲提出此款中有自已2005年受傷獲得的殘疾賠償金9萬元應為個人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被告張某甲2005年務工時受傷,通過人民法院判決獲得傷殘賠償金90000元,該傷殘賠償金應為被告張某甲的個人財產,餘下存款90000元及利息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被告張某甲的主張本院部分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如下:

一、準許原告趙某甲與被告張某甲離婚;

二、原、被告以被告張某甲名義在銀行存款18萬元及利息,扣除被告張某甲的殘疾賠償金90000元歸被告張某甲所有,餘下存款90000元及利息,原告趙某甲與被告張某甲各分得一半。限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

三、被告張某甲在銀行已支取的5萬元,由被告張某甲補償給原告趙某甲2.5萬元。限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

四、以被告張某甲個人之名在社會保險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20000元,由被告張某甲補償給原告趙某甲10000元。限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

四、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一般來說,不管是婚前婚後,父母全款出資購買的房子車子,在辦理贈與公證後,登記在子女名下的,都屬于贈與財產,也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另外就是父母去世之後,遺囑確定把全部財產讓給自己的子女繼承的,那麼離婚的時候,另外一方拿不走。

另外提醒,如果,正在收看本課程的您,作為父母確實只想把自己的財產給自己的子女,建議去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

五、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這個法條說的僅限於生活的用品,指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如內衣、鞋、帽、衣服、口紅及有些價值不大的圖書、手機、專用的佩物、飾件等,不包括不動產、存款、無形財產、交通工具等。

如果價值過大的物品劃歸為個人財產,對另一方是不公平的,比如婚後買的價值百萬的鑽石項鍊。還有就是,一些僅僅個人使用的生活電器不能算是個人財產,如因妻子單獨使用的洗衣機、吸塵器等不能列入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特別提醒

①在起訴的時候,如果您作為原告不在乎多交訴訟費,最好把所有的財產全部列清單交給法院,同時主張這些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樣在離婚調解時,有可能多爭取一定的利益。

②如果您和對方爭議的財產較多,建議委託專業的離婚律師處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


相關焦點

  • 《民法典》婚姻法解讀——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民法典出臺後,哪些是我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在籤署離婚協議時,李小姐認為王先生婚前購買的股票在二人婚後進行過操作,因賣出和買入而獲得的差價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王先生則認為這是自己的婚前財產,二人為此爭執不下。《民法典》施行後,對於這個問題則有了更為明確的解答。
  • 《民法典》來了!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冷靜期?舟山律師的專業...
    其中,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對婚內財產與共同債務做了更加明確規定。一對夫妻共同財產和一方財產的範圍進行了更加準確和全面的列舉,在共同財產方面,明確了「其他勞務報酬」和「投資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律道|七夕特輯·解讀《民法典》:智慧財產權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編者按:今年5月正式頒布的《民法典》,被譽為「權利的宣言書 時代的裡程碑」,它的影響將深入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並為實現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提供重要保障。作為智慧財產權從業者,我們基於對行業的認知,就民法典中的智慧財產權問題進行了解讀和研討。
  • 民法典新增兩類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係中,關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認定的問題,一直飽受大家關注。對於這個問題,司法實踐中一直沿用《婚姻法》的規定。但是,實施了七十年之久的《婚姻法》很快將於明年的1月1日光榮退休,而《民法典》將則會高舉接力棒,陪伴我們繼續走下去,對相關內容實際上已經做出了調整。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新增加勞務報酬和投資收益兩類收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 學習《民法典》: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為加快推進法治山西建設進程,進一步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提高全民法治素養,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山西省司法廳和山西廣播電視臺經濟資訊頻道聯合推出普法電視節目《法治進行時》。
  • 不離婚,就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錯!看民法典新亮點
    民法典是以「人」為法的典,以「民」命名的法典,更多地體現了對「社會弱勢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真正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面對上述情況,民法典明確規定「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讓弱勢一方告別以前只能眼睜睜的看著而無可奈何,如今拿起民法典的武器,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及時止損,讓另一方趁早「懸崖勒馬」「打消念頭」「
  • 張男個人零花錢的收益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姻法》(2021年1月1日廢止)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民法典》中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要點,及現行婚姻法的規定
    一、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性規定《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你的財產你清楚嗎?民法典是如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你知道嗎?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議論夫妻個人財產、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等相關話題。個人財產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個人婚前財產,另一部分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個人的部分。今天,喬澤斌律師和大家一起走進民法典,來看民法典對夫妻共同財產是怎麼規定的?
  • 民法典:如何認定夫妻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施行。《民法典》第1062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進一步明晰了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本期民法典學習專題系列青年微團課推送短視頻《民法典——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主講人:楊磊。
  • 盛世民法典 | 解讀《民法典》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離婚財產分割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 夫妻一方殘疾賠償金算不算共同財產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何金燕 通訊員 姚繼元 很多夫妻都認為,婚後談錢傷感情,卻有不少夫妻在離婚時,因財產糾紛耗盡心力。民法典進一步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範圍,為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婚內一方受傷致殘,離婚時另一方能否分割其殘疾賠償金?
  •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民法典這樣說
    曾經,因為共同債務認定標準不明確等問題,很多人因為婚姻關係出現了「被負債」的情況。   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夫妻共同債務又是如何規定的?   近日,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組專家、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歌雅對民法典中相關法律條文,進行了詳細解讀。
  • 婚後財產,哪些仍屬個人財產?《民法典》隱藏意思你看懂了嗎?
    2021年1月起,《民法典》即將施行。《民法典》主要包含了物權、產品責任、家庭婚姻、繼承、侵權責任等方方面面的問題。《民法典》實施後,婚姻法、繼承法等9項法律即將廢止。《民法典》在之前各項法律的基礎上,得到了更大的完善,可以說給當今不懂法、法律意識薄弱的人帶來了更大利處。
  • 今年《民法典》實施以後,對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有新規定
    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以下五種財產不允許進行分割:1、婚前購置的個人物品不允許分割夫妻雙方婚前自己花錢買的個人物品,比如女生婚前購置的名牌手錶、箱包、豪車等,都屬於個人財產,離婚後,不允許男方進行分割。2、一方從父母那裡繼承的遺產不允許分割一方父母離世,遺囑明確規定把遺產交給自己的孩子繼承,那麼這部分遺產就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離婚的話,是不在共同財產分割範疇之內的,不允許夫妻共同分割。
  • 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平分?2021年,夫妻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有新規
    在《民法典》中,夫妻最關注的莫過於「婚姻家庭篇」了,其中增加的「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引發關注,也有很多夫妻對離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有困惑,不清楚在《民法典》的規定下應該如何分配財產,下面我就詳細講一講。
  • 一方獲取的中介信息費是否屬於個人財產?《民法典》說:不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
  • 《金融博覽•財富》|《民法典》:人身保險財產如何分割?
    ●共同財產範圍我國《婚姻法》中規定,夫妻婚內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在《民法典》中,前兩項的範圍分別擴大至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以及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 瀟灑姐姐·平安課堂丨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小到在小區停車遛狗,大到開公司籤合同,結婚買房,離婚財產和撫養權分割等,生活中的大事小事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說學習《民法典》對我們的日常生活是十分重要的。本期「瀟灑姐姐·平安課堂」邀請了家和法律志願服務隊的申屠曉娟律師,為您解讀「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