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起,《民法典》即將施行。《民法典》主要包含了物權、產品責任、家庭婚姻、繼承、侵權責任等方方面面的問題。《民法典》實施後,婚姻法、繼承法等9項法律即將廢止。《民法典》在之前各項法律的基礎上,得到了更大的完善,可以說給當今不懂法、法律意識薄弱的人帶來了更大利處。
就拿婚後個人財產這一條來說,很多夫妻都認為,結婚後談財產一是擔心傷害夫妻感情,二是不應該一開始就抱著這種想法而結婚。從而導致在離婚時,有人因為財產糾紛而耗盡了心力。離婚變成了一場損耗人力、物力、財力的鬥爭。
但如果我們能在婚後也正確地來談財產,那這些問題就能避免了,而且也更大程度地減輕了人力和財力方面的問題。好的婚姻,就應該談財產問題。
那麼今天我們就來談談婚後個人財產的問題,在我們的常規意識裡,可能很多人都認為夫妻婚後產生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但以下這些情況例外:
1.一方的婚前財產,在結婚後仍屬於個人財產
舉個例子:小張在婚前買了一套房,這套房是貸款買的,在婚後沒有共同還貸的情況下,房子婚後仍屬於小張個人的。
其中隱藏了兩層意思:
第一層:即使房子產生了自然增值,這部分增值也與另一方無關,仍屬於他的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這其中並沒有提及房子自然增值是屬於共同財產,那麼這部分自然增值是劃歸到個人財產裡面的。
第二層:即使房子轉變成另一種形式,也就是說房子賣了拿回來錢,這部分錢也是屬於婚後的個人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比如小方與小麗結婚後,小方因意外出了車禍,並獲得了一筆不少的賠償金。現在小麗要跟小方離婚,小方有權不對這部分補償金進行分割。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因此,小麗是無法要求分割此筆財產的。
3.遺囑和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比如:小麗結婚後,她的父母贈與了一套房給她,而且明確規定了這是屬於小麗的個人財產。那麼即使以後雙方鬧離婚,這套房仍屬於小麗個人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遺囑和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只屬於個人財產。
當然,這其中還隱含了一層意思,如果父母在你婚後出資給你買了一套房,沒有在贈與合同上明確規定,但是寫名字時只寫了你一人名字,這種情況其實也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那麼哪些屬於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呢?
舉個例子: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買了很多奢侈品包包,已經完全超過了家庭的收入水平。那在離婚時,其實是可以提出要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的。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個其他是保證了實施過程中,法律的靈活性。
《民法典》包含了一千多條具體的法律法規,而且也涵蓋了多方面的財產糾紛、民事糾紛等問題,其中條例清晰,法則具體。即使你不懂法、法律意識模糊,拿過來一看也能一目了然。
在即將執行的《民法典》中,除了延續和改進了之前的法律之外,也在之前基礎上得到了更好完善。
比如:我們曾以為家庭主婦得不到法律保護,在離婚時很有可能付出很多,最後卻被淨身出戶的情況。
那《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也做了規定: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也就是說對家庭付出多的人,能夠拿到一定的賠償,這也相對保護了弱勢一方。
雖然說結婚的不是為了最終離婚,但再好的婚姻也要談錢,這樣既是對自我價值的肯定,也是對雙方的尊重。
那麼在我們邁入婚姻前或是走入婚姻後,不論男女,學會必要的法律財產常識,是特別有必要的。誰都想擁有一個美好的婚姻,但有時我們也得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這樣不會等到問題出現時,才會進退兩難。
如今新的《民法典》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這本書中包含了很多我們常見的法律常識,也有我們曾經迷惑不懂的問題。比如:財產繼承、財產分割,結婚和離婚的法律法規等,不論是普通人還是社會精英,都特別實用。
《民法典》與《法律常識一本通》搭配,讓你以後在遇到問題時,不用求助於人。其中條款與實例搭配,更好地幫助我們普通人理解和熟讀法律知識。
現在活動期間,一套《民法典》+《法律常識》只用59元你就可以買到,兩個快餐的價格,卻可以買到享用一生的法律之書。這套書讓我們在結婚、生子、繼承、買房、買車等方方面面都能用到,何樂而不為呢?如果你也想多知曉法律知識,如果你也想更好地保護自己婚姻與財產,如果你想在與他人糾紛時合法保護自己權益。不如來一套《民法典》與《法律常識一本通》,點擊本段文字上方連結即可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