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平分?2021年,夫妻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有新規

2021-01-08 卡斯說說小白兔

《民法典》已經於2021年1月1日起實行,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涉及到公民的衣食住行、婚喪嫁娶各個方面,如果說在2021年還不了解《民法典》是什麼?那真的是太容易吃虧了。

01《民法典》的內涵

《民法典》顧名思義,指的是與公民工作生活關係密切的法律法規,包括了《婚姻法》《合同法》《繼承法》等9部法律的內容,號稱「社會生活百科全書」。

這就意味著以前我們打官司靠的是一本本散裝的單行本法規,而以後維權只需要一本《民法典》就夠了。受到了欺負,直接拿出《民法典》,總能找到維護自己權益的條款,身邊有本《民法典》,底氣十足。

在《民法典》中,夫妻最關注的莫過於「婚姻家庭篇」了,其中增加的「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引發關注,也有很多夫妻對離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有困惑,不清楚在《民法典》的規定下應該如何分配財產,下面我就詳細講一講。

02《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民法典》相比於之前的《婚姻法》,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擴大了,在《民法典》規定下,以下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民法典》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中標紅的部分為《民法典》新增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可以看出,這樣的規定更加符合時代潮流發展,更加符合現實情況。

那麼,夫妻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是平分的嗎?

答案是不一定。按照《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夫妻離婚時要協商處理共同財產,協商不成功的,由法院來判決。

根據《民法典》相關要求,在法院判決中,具有以下6種情形的夫妻,離婚時可以多分家產:

情形一:夫妻中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過錯行為,無過錯方可以多分家產。所以,作為婚姻中的受害方,無過錯方在遇到問題時要保持冷靜克制,在考慮修復婚姻的同時,儘可能多的收集對方婚姻過錯行為的證據,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夫妻中一方出現哪些過錯行為,無過錯方可以多分家產,可以查閱《民法典》。

情形二:婚後撫育子女較多的一方,離婚時可以多分家產。《民法典》保護夫妻中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較多的一方,尤其是家庭主婦,照顧孩子很不容易,如果要離婚,一定要收集好相關取證材料,離婚時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以此達到多分家產的目的。

情形三:婚後照料老人較多的一方,可以多分家產。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證明自己照顧老人較多,成了離婚時獲取較多家產的關鍵,相關內容在《民法典》中規定的很清楚。

情形四:夫妻中一方隱匿財產的,另一方可以在離婚時多分家產。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財產申報,如果對方不報或者瞞報,一旦發現對方有隱藏的財產,就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財產,這是能夠在司法實踐中得到支持的。

情形五:一方轉移資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在夫妻關係緊張時容易出現,在這種情況下,進入訴訟程序前,要記得做好財產固定和訴訟保全工作,還可以在訴訟開始後,調查對方的資產情況,一旦發現對方轉移資產,就可以申請多分家產。

情形六:夫妻中一方揮霍財產,或者給第三方贈送財產、購置房屋的,另一方如果掌握證據,就可以申請多分家產。

通過以上6種情形可以看出,隨著《民法典》的實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方式將發生改變,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多分家產。

03後記

《民法典》內容豐富,涵蓋面廣,從滿月到頭七,從戀愛到離婚,幾乎可以指導人生每一步,而且《民法典》有很多規定與之前的法規相比發生了改變,比如:

1.《民法典》規定,忘記繳納物業費時,物業公司不能通過停水停電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2.夫妻中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瞞著另一方在外借錢,如果借的錢並沒有用於家庭,那麼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可以看出來,《民法典》的規定內容非常細緻,也很容易讀懂,在家裡備上一本《民法典》,隨時翻閱非常有必要。《民法典》大字版28元一本,少喝一杯奶茶就可以收藏一本,既能保護自己,又能保護家人。如果擔心讀不明白,可以搭配《法律常識一本全》一起閱讀,書中有很多貼近生活的事例,非常實用。我已經收藏了一套,感興趣的朋友不要猶豫了,點擊下方連結就可以購買。

相關焦點

  • 民法典新規學習:離婚糾紛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規則的變化
    一、第1087條,新增照顧無過錯方權益原則 第1087條第一款規定,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適當照顧子女與女方權益,且要照顧無過錯方權益。 其中,「照顧子女與女方權益」原則,是婚姻法的原有規定。
  •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之規則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分割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對財產如何處理的問題是雙方最關心的問題之一。那麼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則是什麼呢?下面本文將圍繞這一話題進行詳細闡述。一.訴訟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則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下面簡稱《婚姻法》)第39條規定,訴訟離婚,雙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達成協議的,按照協議分割;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的財產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分割。
  •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孫某主張其與劉某實行分別財產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實行分別財產制的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孫某未提交書面證據予以證明,劉某亦不認可二人實行分別財產制,法院不予採信。綜上,訟爭房屋系劉某與孫某結婚後購買,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關於房屋分割問題。雙方已離婚,離婚時對該房屋的歸屬未作處理,因此,劉某有權要求分割。
  • 夫妻鬧離婚,雙方退休養老金是共同財產也要分割?怎麼分?
    我們都知道,離婚時除了孩子的撫養權之外,最重要的就屬財產分割問題了。毫無疑問,房子、車子等婚內財產是需要分割的。但是,養老保險帳戶內的餘額,作為退休後的生活保障,是否需要進行平分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離婚時,雙方的養老保險金是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二、離婚時養老金怎麼分?
  • 小兩口沒離婚,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提到離婚,首先想到的不外乎兩件事情,一是孩子誰來撫養,二是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尤其是未生育子女的家庭,離婚時主要涉及的矛盾焦點就集中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今天筆者想要分享的內容不是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問題,而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即尚未離婚時,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夫妻離婚時分割了財產,復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但僅過了一個月,男方李某認為有家還是比單身好,於是要求和王某復婚,王某考慮到自己一個人還要照顧年成邁的母親,多一個人也多一份力,同意復婚。李某認為復婚後當初離婚時分割的該套商品房也應該恢復為共同財產,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 我國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制度研究
    一、我國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概述  (一)夫妻共同財產範圍  了解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及其存在形態是掌握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前提,所以在研究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制度之前,有必要了解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我國《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界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 繼承來的財產,在夫妻離婚時,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繼承取得財產和離婚分割財產,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兩件煩心事。如果當離婚和繼承相遇,又會產生怎樣的法律問題呢?繼承來的財產在離婚時,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係。男方父母生有三個子女。男女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後來,男方的父親取得506號房屋的所有權證書。2007年10月31日,男女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2016年,法院受理了男方兩個哥哥起訴男方法定繼承糾紛一案,經調解達成協議如下:現在男方父親名下的506號房屋由男方兩個哥哥和男方共同繼承,其中男方享有50%的份額。
  • 你知道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劃分嗎?
    導語:在實踐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往往是實踐中的一大難題,比如,夫妻離婚,孩子有權分享嗎?如果夫妻一方有過錯,另一方是否需要更大的分歧?夫妻共有財產如何分割?等等,我們將逐一討論這些問題,以供參考。一、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如果雙方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可以共同提出財產分割方案,只要雙方能同意並按約定的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就按照雙方約定的分割方案進行分割,這是最快捷、最方便的離婚方式。
  • 婚內出軌的情況下,離婚怎麼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內出軌的情況下,離婚怎麼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有「外遇」、包「二奶」、有「小三」、戴「綠帽」這些都是屬於婚內出軌的範疇,當然最為關鍵的,還是發生這樣的事情過後,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
  •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如夫妻雙方感情不和,處於分居狀態或起訴離婚後,不可能繼續共同生活,一方要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具體分割時既要考慮一方過錯,也要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  一、典型案例及評析  原告陳某(女)與被告薛某(男)於2005年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女薛某某。
  • 離婚時 房產一人一半?別錯下去了 明年起 共同財產都按新規分割
    據我國相關部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7年一共有437.4對夫妻辦理了離婚手續,和2016年相比,增長了5.2%。離婚率是 3.2‰,和2016年相比,增加了0.2個千分點。有句老話說得好,「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在離婚的時候,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一直都是大家關注的焦點,畢竟沒有誰會和錢過不去。
  •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一定非離婚不可
    劉某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並向法院提交了高某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用於賭博的記錄、高某已經變賣家裡收藏的名畫進行賭博的記錄等證據。法院最終認定,高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於是依法對劉某和高某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
  • 起訴離婚財產是要平分嗎?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在原來,夫妻的主要共同財產就是現金、生活用品,有房產的佔少數。但是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生活水平發生了質的變化,除了金錢、房產,還出現了機動車輛、股票、公司股權等許多新型的財產。那麼,起訴離婚財產是要平分嗎?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 離婚時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離婚時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辦一、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罰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夫妻鬧離婚,沒有共同財產,女方怎麼辦?
    隨著如今社會生活節奏不斷的加快,家庭的矛盾問題也越來越多,離婚已經成為了如今的社會熱點之一,而在離婚當中,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分割是至關重要的問題,那麼,對夫妻鬧離婚沒有共同財產,女方怎麼辦?
  • 該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否考慮夫妻一方的過錯?
    範某於2008年11月28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常某離婚。  【分歧】  法院經審理認為,範某與常某已到不願同居生活及相互履行夫妻義務的境地,且常某與他人非法同居,範某又系第二次起訴離婚,此婚姻關係若繼續維持對雙方工作、生活均為不利,雙方確無和好可能,故此婚姻關係應予解除。但在對範某與常某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是否應考慮常某的過錯存在不同意見。
  •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20大要點!
    ——《婚姻法》第四十條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 夫妻離婚時,商業保險是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後雙方因感情不和決定離婚並分割財產>本案爭議焦點在於趙某為自己購買某保險公司商業保險,在離婚時是否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首先,趙某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內花費50490元為自己購買保險時,其所使用的財產,無法證明為其個人財產,應認定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其次,趙某所購買的保險不僅僅具有人身保險利益,同時還具有不低於保險費的財產利益,雖然該保險受益人為原、被告之女,趙某也尚未從中受益,但不影響該保險具有的現金價值和商業投資性質,因此該保險在離婚時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一併進行分割。
  • 房產證加名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能否分割?
    結婚是夫妻雙方的人生大事,如果男方是潛力股,女方不一定會提加名要求,如果男方是不上進的各種二代,那么女方為自己的婚後生活爭取一份保障也不為過。那麼問題來了,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後是否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能否進行分割呢?案情簡介2008年陳某(男,46歲)經人介紹與王某(女,34歲)相識,雙方於2009年2月14日登記結婚,且均為再婚,婚後未生育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