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的情況下,離婚怎麼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有「外遇」、包「二奶」、有「小三」、戴「綠帽」這些都是屬於婚內出軌的範疇,當然最為關鍵的,還是發生這樣的事情過後,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
一、離婚婚外情怎麼分家產 ?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婚外情的過錯與離婚時候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並無因果關係,即使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對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不大。另一方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只能是作為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但是並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
因一方有婚外情導致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一)協議分割 當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導致離婚分割財產時,夫妻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協議分割,法律完全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只要夫妻雙方同意,因婚外情導致離婚時,財產分割的方式和內容完全有夫妻自由決定。
(二)判決分割 如果夫妻在婚外情離婚財產分割問題上難以達成協議,那麼只能通過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判決進行分割。
當夫妻因外遇導致離婚分割財產時,如果無法通過協議分割予以解決,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法院在審理外遇離婚財產分割時,主要考慮以下三種因素:
(一)照顧子女和女方原則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是因為子女和女方一般屬於弱勢群體,一旦離婚會對其造成極大的精神打擊和物質壓力。
(二)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夫妻外遇離婚時,一方的過錯行為給另一方帶來極大的身體及心理傷害,也嚴重破壞了夫妻情感。在做離婚財產分割時,無論是無過錯方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起訴要求離婚,都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以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
(三)要求損害賠償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夫妻因外遇離婚時,如果有外遇一方的行為構成了重婚、姘居,或者在離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行為,那麼無過錯的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二、離婚婚外情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嗎?
法律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而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具體可查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條看上去挺簡單的,但信息量卻很大,規定了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
首先,婚姻當事人中的過錯一方必須存在「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中的一種或幾種過錯行為。
最後,只有無過錯方,才能成為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雙方均有過錯的條件下,法院對於任何一方或雙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均應不予支持。
按照《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損害賠償」,由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質損害賠償兩方面組成。
關於財產損害賠償:一般而言,對於離婚損害賠償中的財產損害應以其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害為限,不包括調查婚外情產生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法庭已經明確,離婚損害賠償中損害賠償的內容,原因在於過錯配偶一方,強調的是對無過錯方,因受配偶侵權行為導致損害,從精神與物質兩方面救濟。
2、關於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精神損害賠償,適用下列規定:賠償數額則應依照《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0條的規定,確定過程中參考以下因素:
(1)損害結果嚴重程度。
(2)過錯方侵權的具體情節。包括過錯行為的種類、行為動機、實施細節等。實施細節結合侵權行為的方式、手段、場合等,多因素綜合考慮。如虐待行為,其比一般的家庭暴力嚴重,侵權方式持續時間長,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損害就大,其賠償數額應當比一般的家庭暴力相對較高。
⑶受害一方的精神傷害程度。可考慮受害人的因素包括:所受迫害時間長短。是否影響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等來確定。損害結果涉及人的精神和肉體兩方面,其輕重程度必要時應邀請醫學專家,進行專業鑑定,作為確定賠償數額的量化標準。
⑷其他方面。包括但不限於侵權行為造成的的社會影響、過錯方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水平,以及當地人民平均生活水平等等。
金額確定原則:要根據三條原則,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額:
(1)實際撫慰效果:法院確定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是否達到能補償受害人的精神傷害。
(2)懲戒作用:法院確定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是否對過錯方能起到制裁作用,使其產生畏懼之心。
(3)社會警示作用:法院確定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是否能夠引起社會關注,走到一般的警示作用。
離婚損害賠償是一種民事責任,不能以夫妻共同財產承擔責任,應當以離婚一方的個人財產承擔。過錯方只能用離婚分割以後的財產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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