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多次出軌,隱瞞自己收入還在轉移財產後起訴離婚 …… 劉菲怎麼也沒想到,自己談了三年戀愛才結婚的丈夫趙方,竟然是這種人。第一次離婚未果後,時隔多年後,丈夫再次起訴要求離婚。這一次,劉菲同意了,不過她認為,丈夫惡意隱瞞收入還對婚姻不忠,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少分或不分。近日,該案經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依法判決,準予兩人離婚,同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傾斜女方,趙方支付劉菲各項費用總計 130 餘萬元。
事情還得從頭說起,2010 年初,在英國留學的兩人通過網絡相識,當年 10 月雙方就確定了戀愛關係。相戀三年後,2013 年 1 月兩人登記結婚。然而,僅過了兩年多,趙方就到法院要求起訴離婚。據了解,兩人婚後一直兩地分居,一個在上海工作,一個在蘇州工作。趙方稱,其實兩人婚前就因性格不合等原因,有過多次分手經歷,最終是在家人的幹預下才結的婚。婚後因兩地分居狀態下見面少,缺乏溝通和交流,從 2014 年起就開始分床生活,感情日漸淡薄。
不過,對於這一說法,劉菲並不認可。她稱婚後兩人雖然兩地工作,但感情相對平穩,自己此前曾懷孕後流產,也側面證明夫妻感情正常。在她看來,兩人感情出現問題是在 2015 年,因自己父親牽涉刑事案件被調查,自己因為父親事情奔波,未能顧忌趙方感受。而趙方在此期間也沒有給與她任何分擔和關心,因而雙方互生抱怨。
2015 年 3 月,趙方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當年 9 月法院依法判決不準離婚。之後,雙方就一直處於分居狀態,且基本沒有溝通和交流。
時間到了 2018 年,趙方再次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經歷了之前的種種,這一次劉菲沒有對這段婚姻再有留戀,她同意離婚,但要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分割。同時她提交證據,稱趙方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交往。此外,趙方還存在惡意隱瞞其個人收入的行為。
該案經法院審理查明後,認定趙方在兩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曾與一名女子非正常交往,還曾在對方小產後,為其在月子會所休養,支付了 1 萬元保證金,且多次前往探望。同時,他還曾多次向其他女性發送 "520"、"5200"、"1314" 等具有特別寓意的紅包,並備註 " 包養你 " 等內容,明顯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不檢點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趙方在向法院起訴離婚時,其工資帳戶餘額僅剩下 3000 餘元,而其實際年收入在 65 萬元左右。對此,趙方稱自己租房、購買高爾夫等裝備支出較高,但法院調查後認定其消費支出不合理,存在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少分。
最終,該案經法院開庭審理後,依法判決準予兩人離婚。同時,趙方支付劉菲精神損害撫慰金 1 萬元,此外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傾斜女方,趙方需支付劉菲房產還貸增值部分、房屋裝修款、婚內收入等各項費用共計 130 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