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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夾 | 「借錢不還」型詐騙罪如何認定?與民間借貸有何區別?
羅小兵與李興梅之間雖然名義上是借貸關係,但實質上羅小兵是在無償還能力情況下,多次以借為名,騙取他人巨額財物,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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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朋友間借錢要小心,民間借貸行為和詐騙罪的根本區別
被告黃某滔辯稱:其與王某齊、李某娣是民間借貸行為,不構成詐騙罪。至於王某有,是其母親向王某有借款,其不知情。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2月1日,被告黃某滔以酒樓資金不足為由向王某齊借款人民幣20萬元,約定月息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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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的人注意了:「借錢不還」可能構成詐騙罪!
羅小兵與李興梅之間雖然名義上是借貸關係,但實質上羅小兵是在無償還能力情況下,多次以借為名,騙取他人巨額財物,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評析】「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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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的人注意:「借錢不還」可能構成詐騙罪!
【評析】 「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 一、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的區別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借貸式詐騙與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在表現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如都是以借款為名轉移財產、到期無法償還債務等等。本案中,羅小兵就提出他和被害人之間有借款的口頭約定,還有支付本息的行為,雖然還不起借款,但其行為屬於民間借貸,並非詐騙。那麼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在表現形式上有什麼區別呢?我們如何在具體案件中進行判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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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的人注意了:「借錢不還」可能構成詐騙罪!
【評析】「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一、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的區別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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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借錢的人注意:「借錢不還」可能構成詐騙罪!
,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 一、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的區別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借貸式詐騙與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在表現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如都是以借款為名轉移財產、到期無法償還債務等等。本案中,羅小兵就提出他和被害人之間有借款的口頭約定,還有支付本息的行為,雖然還不起借款,但其行為屬於民間借貸,並非詐騙。那麼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在表現形式上有什麼區別呢?我們如何在具體案件中進行判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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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可能構成詐騙罪!——「借款型」詐騙罪的實務認定
編者按:「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此類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由於犯罪人通常都是披著民間借貸的面紗實施,而且多發於親戚、朋友、熟人之間,因此與民事案件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必須進行嚴格審查,防止將債務糾紛作為犯罪處理,避免打擊無辜。在司法實務中,「借款型」詐騙較難認定,如果行為人本人沒有償還能力,實際上也沒有承擔還款責任,在借錢時就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可以推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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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的人注意了:「借錢不還」可能構成詐騙罪
「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此類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由於犯罪人通常都是披著民間借貸的面紗實施,而且多發於親戚、朋友、熟人之間,因此與民事案件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必須進行嚴格審查,防止將債務糾紛作為犯罪處理,避免打擊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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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借錢不還」可能構成詐騙罪
1 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的區別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陷於錯誤認識並「自願」處分財產,從而騙取數額較大以上公私財物的行為」。[1]借貸式詐騙與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在表現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如都是以借款為名轉移財產、到期無法償還債務等等。本案中,羅小兵就提出他和被害人之間有借款的口頭約定,還有支付本息的行為,雖然還不起借款,但其行為屬於民間借貸,並非詐騙。那麼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在表現形式上有什麼區別呢?我們如何在具體案件中進行判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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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第571期】以案釋法|借錢的人注意了:「借錢不還」可能構成詐騙...
羅小兵與李興梅之間雖然名義上是借貸關係,但實質上羅小兵是在無償還能力情況下,多次以借為名,騙取他人巨額財物,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評析】「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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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綢繆,民間借貸、非銀行機構如何防範詐騙犯罪?
詐騙罪律師,套路貸律師,敲詐勒索辯護律師,合同詐騙辯護律師,涉惡辯護律師,民間借貸律師,集資詐騙律師(作者張永華律師 2019年兩高兩部發布4個司法解釋後,民間借貸的催收面臨新問題,民間借貸機構(包括P2P網貸),以及小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部分原以為是民事案件的後轉化為刑事案件。這裡限於篇幅,僅談詐騙犯罪的防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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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注意,民間借貸不還構成詐騙,判刑還罰金,修軍律師以案說法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碰到親朋好友,同事,同學借錢的情況,這錢一旦借出,歸還便成了難事。無奈,到法院起訴,勝訴後,執行又變得異常艱難。其實您可能不知道,有些情形下的民間借貸會構成詐騙,您也可以通過報警,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把款項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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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可能構成詐騙罪!有人已被判11年(附案例)
【評析】「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一、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的區別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陷於錯誤認識並「自願」處分財產,從而騙取數額較大以上公私財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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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的區別
民間借貸活動大量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中,在進行民間借貸的時候一定要籤定好能夠證明雙方借貸關係存在的書面憑證,如果要區分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的,那麼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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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如何算詐騙罪
【點擊文末小程序,免費諮詢法律問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民間借貸可以認定為詐騙。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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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可能會構成詐騙!
可是你知道嗎,欠錢不還,是有可能構成詐騙的!還可以告對方坐牢!欠錢不還的情況,一般都是屬於民事糾紛,是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但如果借錢的人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並且取得的財產數額達到了詐騙罪立案標準的話,那麼就有可能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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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律師以借貸型詐騙案為視角談合同詐騙罪的無罪辯護思路及要點
作者:饒為為律師,法學碩士研究生,湖北利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詐騙犯罪辯護研究中心主任,長期從事詐騙類案件的辯護工作。——力求在詐騙犯罪案件辯護領域做到極致專業!民間借貸是我們身邊很常見很普通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它與以借貸為名義的詐騙犯罪在表現上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如何區分一個案件到底屬於民間借貸糾紛還是詐騙犯罪,是司法實踐的一個難題,也關係到涉案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問題和司法公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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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讀)一文看懂:民間借貸、高利貸、套路貸到底有何區別?
本文導讀:在日常接受諮詢的過程中,發現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疑問:民間借貸、高利貸、套路貸,同樣都是關於「借錢」的問題,究竟有何區別呢?2、關於三者的區別(1)民間借貸和高利貸之間,主要區別在於利息的不同。以往(2015年-2020年)我們說,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是大家經常聽到的 「兩線三區」——以 24%和 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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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你可能構成詐騙罪!(重點已標紅)
區分行為人「借款不還」的性質,應充分考慮行為人借錢時的主觀故意、有無償還能力以及對所借款項的使用情況等綜合因素。羅小兵與李興梅之間雖然名義上是借貸關係,但實質上羅小兵是在無償還能力情況下,多次以借為名,騙取他人巨額財物,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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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之痛:借貸是把雙刃劍——讀《民法典》之《借款合同》
民間借貸之痛:只因「借貸是把雙刃劍」。我們不妨花點時間,讀一讀這篇文章,或許收益匪淺,或多或少總會有些收穫。民間借貸,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資金融通,即融資。通俗地講,融資是市場主體進行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按老百姓的說法,民間借貸就是「缺錢的人」(借款人)向「有錢的人」(貸款人)借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