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酒店做兼職,付出與收入不符要討說法?酒店有話說
很多行業都有兼職的存在,當然兼職的工資待遇和正式員工是沒辦法比的,而且兼職的工作時間也和正式員工不一樣。雖然不一樣,但同樣要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廚房之後一樣要接受懲罰,當然最直接的懲罰就是扣工資。
7月份,沈大姐被介紹到杭州一家酒店做兼職,具體的工作內容是保潔,兼職協議上寫到報酬是每個小時18塊錢。沈大姐說平時她主要打掃酒店售樓處一個大廳和樣板間。之前的上班時間是早八點到晚八點,現在是早七點到晚七點,都是打卡上下班。
最近沈大姐去結算工資,對方告訴告訴她一天的工資是198元,這樣算下來是是11個小時報酬,沈大姐不能接受。而酒店方面表示吃飯的時間是不算在裡面的,中午吃飯和晚上吃飯各半小時。可是沈大姐卻說自己吃飯時間十來分鐘就搞定了,根本要不了半個小時。
自己每次吃完飯就回到了工作崗位,而且酒店的監控都有記錄。不過做清潔也不是每時每刻都要去打掃,只要工作人員叫她們去打掃就會去,基本上吃飯時間沒有去打掃過衛生。沈大姐希望酒店方面能夠按照每天12個小時結算工資。
對此,酒店的一位市場部經理說沈大姐這次是因為拿了酒店的東西才被辭退的。對此,沈大姐也拿出了一張收據,說是東西的錢她已經支付了。而經理表示沈大姐擅自拿酒店的東西,說得不好聽一點就是偷,調取監控之後,開了過失單,沈大姐自己也承認了。
沈大姐提供的單據上寫的是酒店內部處理,經理說就算是銷售酒店的一些舊東西,酒店也是可以賣給供應商的,這也是錢啊,不管是舊的還是新的,哪怕是買也是非常優惠的價格賣給員工。調查清楚之後,沈大姐是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把錢補交了。
沈大姐承認自己之前買過酒店的電飯煲和羽絨被,後來確實拿了一個電磁爐和兩個抱枕,26塊錢是後面補交的。至於工作時間的問題,經理說在入職的時候,人力資源部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只不過是口頭通知。如果沈大姐要按照12個小時來結算,可以到酒店找公司財務,會補給她的。經理表示這一塊酒店方面會完善加強。
這麼說起來還是沈大姐自己做得不對,雖然是酒店用舊的東西,但是作為員工也不應該私自拿走,這和偷有什麼區別呢?如果不是監控記錄,是不是就不會承認自己這一行為呢?雖然最後把錢支付給了酒店,但其行為始終是不被允許的,做了錯事就應該接受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