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國家機關
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國採中心」)增設項目評審處,將過去按項目類別設置內設機構轉變為按採購流程設置,這種機構設置方式不僅優化了項目運行機制,還加強了內部監管,提升了項目執行率。國採中心項目評審處自成立以來,一方面加強了評審現場管理,規範評審各方行為;另一方面,保證了採購效率,貫徹落實相關政策,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項目評審的精細化和專業化水平。
信息報/網記者從11月21日-22日中央國家機關2017年政府
集中採購綜合業務培訓班上了解到,在過去的2016年裡,項目評審處共組織完成了917個項目的評審工作。國採中心項目評審處相關人士還分析了2016年項目廢標情況:從廢標類型來看,投標人不足3家廢標的佔廢標總數的36.16%,有效投標人不足3家廢標的佔廢標總數的63.84%。
該人士歸納認為,2016年廢標項目普遍存在以下幾個情況:廢標項目預算金額普遍不高、京外單位廢標率高於京內單位、部分項目年度內多次廢標、投標人為3家或4家廢標比較高。「廢標對於
採購人、
採購代理機構、投標供應商都是一件遺憾的事,它意味著各方前一階段所做的工作都付諸東流,後果是造成一定的人、財、物的浪費,更重要的是影響了
採購人的正常工作,降低了招標採購的效率,使政府採購信譽受損。」該人士表示。
項目評審處針對廢標情況,力爭做到各環節重抓,全方位落實的目的。國採中心項目評審處在工作中秉承了四個原則:高度重視,建章立制;認真聽取各方意見;定期分析,及時反饋;信息公開,避免再犯。
培訓期間,該人士還整理了日常工作中經常接到採購人詢問的問題。
1.我們委託的項目已發布採購公告,下一步該怎麼做?
答:請耐心等待評審處項目辦理人與您單位採購項目聯繫人取得聯繫,我們由專人負責該項目後期評審全過程。
解釋:項目執行進度——開標——評標——確定採購結果——採購結果公告——
中標通知書。
2.我們的項目已臨近開標日期,還沒人聯繫我怎麼辦?
答:您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事先確定是否委派評標代表參加該項目評審並準備好《採購人評標代表推薦表》,待項目辦理人聯繫您後直接答覆即可。
解釋:項目辦理人聯繫時常見事項為您單位該項目是否委派採購人評標代表參加評審。
3.我們委派採購人評標代表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答:採購人推薦的評標代表應具備的條件:人事關係隸屬
採購單位;熟悉法律法規,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術職稱;無技術職稱的,應在單位從事項目相關工作,熟悉相關專業知識,能夠完成評審工作,客觀公正代表
採購單位履行職責。
4.我們除了委派的採購人評標代表在現場參加評審外,其他人員能否進入評標現場?
答:不能
解釋:87號令第六十六條規定「除採購人代表、評標現場組織人員外,採購人的其他工作人員以及與評標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現場。」87號令第四十條規定「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參加開標活動。」
5.開評標活動當天我們需要攜帶哪些材料前往?
答:採購人評標代表推薦表、現場踏勘表、介紹信、項目背景和採購需求書面介紹材料。
解釋:87號令第四十五條規定「採購人可以在評標前說明項目背景和採購需求,說明內容不得含有歧視性、傾向性意見,不得超出招標文件所述範圍。說明應當提交書面材料,並隨採購文件一併存檔。」
6.我們委派的評標代表在評標現場需要遵守哪些紀律?
答:87號令第六十二條規定
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不得有下列行為:確定參與評標至評標結束前私自接觸投標人;違反評標紀律發表傾向性意見或者徵詢採購人的傾向性意見;對需要專業判斷的主觀評審因素協商評分;記錄、複製或者帶走任何評標資料。
7.評標過程中遇到低價怎麼辦?能否去掉最低報價?
答:評標現場,可要求投標人提供書面說明證明其報價合理性。評標過程中,不得去掉報價中的最低報價。
解釋:87號令第六十條規定「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87號令第五十五條規定「價格分應當採用低價優先法計算,不得去掉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
8.評標過程中如遇到評審專家意見不一致怎麼辦?
答: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結論。
解釋:87號令第六十一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對需要共同認定的事項存在爭議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結論。持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在評標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及理由,否則視為同意評標報告。」
9.評標過程中,能否修改評標結果?
答:視情況而定。
解釋:87號令第六十四條規定;評標結果匯總完成後,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評標結果:分值匯總計算錯誤的;分項評分超出評分範
圍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的;經評標委員會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
10.評審結束後,我們可以帶走哪些資料?
答:評審結束當天可以帶走的資料包括評標報告、唱標記錄表、採購結果告知書、採購結果確認書、招標文件。
解釋:供應商的投標文件正本統一由國採中心存檔,採購人可在該項目的中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八個工作日後,領取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副本一份及
中標通知書。
11.我們對評標結果有所顧慮或疑問,能否延遲或不確認評標結果?
答:不可以。採購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標報告確定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按順序確定中標人。
12.我們的項目採購了一整套集成設備,為什麼中標結果公告裡只公布了一部分?
答:87號令第六十九條規定「中標結果公布內容應當包括主要中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
解釋:主要中標的選取原則:貨物類項目招標文件裡有明確核心產品的公布核心產品,未明確核心產品的公布中標金額一半以上的標;服務類項目按招標文件規定需要公告的進行公布。
13.我們的項目因某些原因導致中標結果有改變,能否在央採網發布中標結果變更公告?
答:87號令第七十條規定「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採購人不得違法改變中標結果,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放棄中標。」
解釋:四種情形下的處理方式:採購人取消,中標人放棄或拒籤,經質疑變更,經投訴或監督檢查處理變更。
14.我們的項目在與中標人籤訂合同時,國採中心是否需要參加?
答:87號令第七十一條規定「採購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規定,與中標人籤訂書面合同。」明確了合同的籤訂主體。
解釋:政府採購合同備案問題。
15.我們委託的項目是目錄外項目,有什麼注意事項?
答: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的支付,特殊情形專家選擇。
87號令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技術複雜、專業性強的採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採購人可以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評審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