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得80元報酬 卻背負萬元債務
長沙晚報4月24日訊 如今,很多網站提供分期購服務,尤其對於那些手頭並不寬裕的大學生們來說,校園分期購十分流行。於是,有詐騙前科的胡某就利用這一點,招聘學生刷單,以註冊「分期樂」網絡貸款為手段進行詐騙,不少學生以為只是替別人註冊帳號刷單,卻不知道不法分子拿著學生實名註冊的帳號貸款後,債務卻留給了學生。
昨日,記者從嶽麓區檢察院獲悉,胡某因涉嫌詐騙已被嶽麓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遭遇
「兼職」掙了80元卻背上萬元債
去年11月26日,在校大學生小娟(化名)收到同學轉來的一條連結,連結中告訴她「一個輕鬆賺錢的方法」,只要下載一個「分期樂」的APP,然後再給一個五星好評,就可以賺80元錢。小娟信以為真,分享連結後就和一個網絡暱稱為fengjixuchui的男子聯繫,然後就下載了「分期樂」APP。
「分期樂」是一個可以進行分期消費、網絡貸款的平臺,胡某謊稱自己是該公司員工。按照胡某的引導,小娟用自己的身份證和手機號註冊了「分期樂」帳號,並將自己的建設銀行卡與帳號進行了綁定,還將胡某給的密碼設置為登錄密碼和交易密碼。
之後,小娟獲得了80元報酬。她以為就這樣輕鬆賺到了80元錢,沒想到麻煩才剛剛開始。不久後,小娟就收到了「分期樂」公司的催款簡訊,她大吃一驚。原來,胡某用小娟實名註冊的帳號進行消費和借款了。胡某用她的帳號分6次購買了攜程禮品券和同程旅遊卡。然後他還以交考研報名費的名義借了5000元貸款,貸款到了小娟的建設銀行卡後,被忽悠的小娟再通過微信將5000元錢轉帳給了胡某。
就這樣,胡某用小娟的帳號一共從「分期樂」平臺上消費和借款11000餘元,還不包括手續費,因為帳號是小娟用身份證和手機號實名註冊的,如今這些錢都需要她來還。
揭秘
嫌疑人用虛擬身份招聘兼職,詐騙學生8萬餘元
小娟收到催款簡訊後,立馬慌了神,她與胡某聯繫,卻發現自己已經被拉黑了。記者了解到,有此遭遇的在校大學生遠不止小娟一人。
接到學生報案後,2017年12月5日,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決定立案偵查。今年3月14日14時許,高新區分局麓谷派出所民警在株洲市公安局民警配合下,在株洲市蘆淞區某酒店將胡某抓獲。經訊問,胡某對其詐騙他人財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胡某交代,他用虛擬的身份冒充「分期樂」工作人員,通過社交平臺發布招聘網絡兼職的信息,由兼職者本人以自己的身份證號和手機號碼註冊「分期樂」平臺的帳號,密碼統一由胡某掌握。
兼職人註冊成功後,胡某就以兼職人的帳號和密碼登錄,並從平臺上貸款,這筆錢先會打到兼職人本人的帳號上,然後,胡某就以這筆錢是由其公司提供為名,讓兼職者將這筆錢通過微信轉帳給胡某。胡某通過這種方式將被害人所借款項騙走後,再向對方提供80到100元的所謂工資用以迷惑對方。
經警方核實,胡某用同樣的手段騙取了至少7名在校大學生,這些學生多的被騙了有15000元,少的也有幾千元,金額加起來有8萬餘元。胡某交代,他拿著這些騙來的錢,到全國各地去遊玩,住高檔酒店,去酒吧揮霍,錢很快就花完了。
檢察官提醒
大學生應通過正規渠道尋找兼職
目前,嶽麓區檢察院已經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胡某。據了解,胡某在2016年10月因用類似的手法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網際網路金融普及以來,針對大學生群體的騙局花樣百出。律師表示,這些大學生不論是出於需要真的在網站分期消費或貸款,還是替別人刷單,都已經與網站達成了有效協議,建議收到催款信息的大學生按要求自己將欠款還清,避免被銀行追究民事責任,也避免出現信用汙點。
為防止被騙,檢察官提醒在校大學生:一是保持頭腦清醒;二是通過正規渠道尋找兼職,了解兼職機構的基本情況以及工作內容、形式、地點,不要被所謂的高薪迷惑;三是不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金融帳戶和密碼,更不要將帳戶輕易交給他人代管和使用;四是與陌生人發生金錢交易時,儘可能多地保留通話錄音、交易信息、銀行轉帳記錄、網頁連結、網頁截圖以及相關簡訊、微信等聊天記錄;五是一旦發現被騙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交相關證據,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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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你「牽涉詐騙」,可能他正在詐騙
近期「升級版」冒充公檢法詐騙案件頻發,反電詐中心發布防騙預警:執法辦案沒有所謂的「安全帳戶」
長沙晚報訊(記者 聶映榮)「通信管理局人員」打電話過來稱,你名下的電話卡牽涉詐騙,然後轉接給「公安民警」辦理,你會信嗎?這種「套路」你一定要防著點,這位聲稱你牽涉詐騙的「工作人員」極有可能本身就是詐騙分子。
近期,湖南省(長沙)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中心(以下簡稱為「反電詐中心」)接到多起群眾報警,稱自己被冒充公檢法機關或者通信管理局、銀行工作人員的不法分子詐騙。昨日,反電詐中心發布防騙預警,近期類似的「升級版」冒充公檢法詐騙案件頻發,市民務必提高警惕。
近日,受害人劉女士在家中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自稱是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的工作人員,並說劉女士名下有一張電話卡發送了大量詐騙簡訊,警方已介入調查。隨後,該「工作人員」將電話轉到「某某公安局」。一位「趙警官」告訴劉女士,因其涉嫌一起詐騙案,警方準備將劉女士逮捕,並通過社交平臺給劉女士發送了「逮捕令」。這張「逮捕令」上顯示著劉女士眾多準確的個人信息。
劉女士嚇壞了,當即按照「趙警官」要求,聯繫了辦理案件的檢察院「王科長」。「王科長」聲稱,劉女士如要自證清白,需要將名下資金全部轉入「資金清查平臺」的銀行帳戶進行資金清查。劉女士趕緊在「王科長」發來的連結裡,填下了銀行卡的卡號、密碼、U盾密碼、手機驗證碼等信息。之後,在所謂的「資金清查」過程中,劉女士銀行卡中的資金陸續被犯罪嫌疑人轉走。
針對此類詐騙,反電詐中心民警提醒市民,公檢法機關不會單獨通過電話辦案,不會通過傳真、網頁等形式向當事人送達「拘留證」「逮捕證」「通緝令」等文書材料。另外,公檢法機關執法辦案沒有所謂查驗資金用的「安全帳戶」,同時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清查資金並轉帳匯款。
「銀行卡密碼、動態驗證碼是守護資金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一定不能告訴他人。」民警建議,遇到類似的事情,一定要和家人朋友多商量,如果發現被騙,要及時撥打110或96110報警。
(長沙晚報 記者 鄧豔紅 通訊員 王俐 宋甜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