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給強姦罪學生留校察看處分,引發爭議原因出在區別對待上

2020-08-27 大鄭教育漫話

每一所學校都幾乎有自己一套完整的學生手冊,學生手冊上除了獎勵規則,那麼剩下的就是懲罰規則。


學生犯下強姦罪,毫無疑問已經碰觸到了學校規則的底線,因為這不是簡單的違反紀律,而是犯罪。根據浙大公布的學生手冊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從程序和結果上來看,努同學得到這樣的處分是合理的,規則給予了這樣給人協商和決定的選擇和空間。

另一方面,該所在學校給出處分決定背後的原因解釋:涉事學生是學生幹部,其所在學院考慮其系初犯,且有強烈的悔恨意識,來自民族貧困地區,且是今年的畢業生,從教育挽救民族學生的角度出發,提請學校酌情從輕對該生的違紀處分。因為我國的少數民族優待政策,少數民族學生發生一些問題的時候,不僅浙江大學會這樣從寬處理,其他學校也一樣,這樣做自然是有道理的,國家的民族政策擺在這裡,所以在實際執行學生手冊當中的獎懲規定的過程中,總是難以避免帶有一些偏向性。這對於每一所可能面臨類似問題大學以及處於類似事件中的決策者而言,都是要權衡利弊、綜合考慮的。

然而,還有一點就是該生為學生幹部,身為學生幹部以身作則,本身不應該作為從輕處罰的理由,而是要處罰的更加有榜樣,更具有說服力。不然普通學生代考直接開除,吸毒、強姦反而留校觀察用教育拯救下?



浙大按照規則和程序處理並沒有錯,教育用來治病救人也沒錯,但是你不能搞區別對待啊!

讓我們等待浙大的調查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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