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學生犯強姦罪僅留校察看,其中有何緣由

2020-12-25 深扒娛樂堡

據新京報今日最新消息:7月17日,浙江大學官網發文稱,一學生犯強姦罪獲緩刑一年半,學校給予其留校察看處分引發眾議。浙大回應努某某被留校察看稱正研究處理。三個法律問題需關注:

報導稱①強姦罪為何會判三年以下?其中有何緣由,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對強姦罪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表示,強姦罪被判三年以下的情形,屬於減輕處罰。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必須具備法定減輕處罰情節,包括自首立功。犯罪行為人是未成年人。以及犯罪未遂、中止等。二是特別減輕或者酌情減輕情況,不具備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但根據案件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具體就該案來說,阮齊林表示,由於無法了解具體案情,因此無法做出判斷。

②緩刑一年半,意味著什麼?通報顯示,努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趙銘解釋,努某刑罰期限為一年六個月,採取緩刑方式執行1年半。「也就是說,被告人的刑期都在監獄之外執行,通俗講,他不用下監獄。」緩刑適用的前提條件為: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累犯除外)。「但具體是否適用緩刑,需要法官結合案件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來行使自由裁量權。」

法律不容侵犯

他表示,緩刑理論上是針對短期刑罰的被告人,這種刑罰下被告人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小,有利於教育改造。緩刑罪犯需接受社區矯正,如要離開社區管轄範圍,比如出市出省,要向社區進行匯報和同意。

③留校察看處罰,是否過輕?記者查閱《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三款顯示:被司法機關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這意味著,如學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則必須開除學籍,如判處緩刑則可在開除學籍和留校查看中二選一。

趙銘認為,犯強姦罪的學生如果還在學校裡,可能會給其他學生帶來不安全感,不利於學校的聲譽,還可能造成不利社會影響。阮齊林表示,對學生的處分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具體案情判斷。

看過該報導的網友都感納悶,考試作弊直接開除,犯強姦罪僅只是留校察看,這跟沒犯罪不是一樣嗎,察看個啥,察看他有沒有進行第二次犯強姦罪。這不是放虎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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