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犯強姦罪被留校察看,希望校方能夠不偏不倚

2020-07-24 新京報

對比哈工大學生因作弊被開除學籍,浙大對於犯強姦罪的學生,「念其初犯」留校察看,是否公平妥當?這需要一個說法。希望校方能夠不偏不倚,以公平合理的處置回應公眾關切。

編輯 楊林鑫

來源:新京報

相關焦點

  • 浙大學生犯強姦罪被留校察看?校方解釋
    鑑於司法部門認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表決決定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20日,一份關於「浙江大學2016級學生努××犯強姦罪被判緩刑,被浙大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在網上引發關注。
  • 浙大學生犯強姦罪僅「留校察看」 ,校方欠公眾一個說法
    浙大學生犯強姦罪僅「留校察看」 ,校方欠公眾一個說法 2020-07-22 11:4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 浙大學生犯強姦罪被留校察看?校方:啟動後續調查
    7月21日,浙江大學2016級學生努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浙江大學對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處分決定。
  • 學生犯強姦罪被留校察看,何以惹不平?
    7月20日,一份關於「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在網上引發關注。決定顯示,2016級學生努××犯強姦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因此被浙江大學給予留校察看處分。7月21日,浙江大學微信公號通報稱,立即啟動了後續調查,一定會以事實為依據,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絕不姑息。
  • 浙大學生犯強姦罪僅留校察看,其中有何緣由
    據新京報今日最新消息:7月17日,浙江大學官網發文稱,一學生犯強姦罪獲緩刑一年半,學校給予其留校察看處分引發眾議。浙大回應努某某被留校察看稱正研究處理。三個法律問題需關注:報導稱①強姦罪為何會判三年以下?
  • 犯強姦罪只是留校察看,考試作弊被開除學籍:浙大是否「寬嚴失據」
    這兩天,浙江大學給予強姦犯學生留校察看處分一事,引發社會熱議。據媒體報導,該校學生工作部官網7月17日公布了《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該校學生努××因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學校研究決定對其「留校察看處分」。招致不小的爭議後,浙大方面最新回應是,7月20日浙江大學緊急召開了會議,正在研究處理此事,後續情況會再公布。
  • 浙江大學一學生犯強姦罪被留校察看引爭議 浙大回應:正研究處理
    7月20日晚間,浙江大學2016級學生努某因犯強姦罪被判刑後,浙江大學對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處分決定的消息,在網上引起爭議。據了解,7月17日,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官網公布了一則《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
  • 學生犯強姦罪僅留校察看?期待浙大更詳實調查
    近日,《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引發廣泛關注。決定顯示,2016級學生努××犯強姦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因此被浙江大學給予留校察看處分。高校對學生的紀律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留校察看的嚴厲程度僅次於開除學籍。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被司法機關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浙大對努某某實施留校察看處分,是校規適用範圍內較輕的一種。
  • 浙大學生犯強姦罪「僅留校察看」?專家釋疑三個法律問題
    新京報訊(記者 王俊)今天,「浙大學生犯強姦罪獲一年半緩刑,僅被留校察看」引發熱議,不少聲音質疑處罰過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表示,強姦罪被判三年以下須具備自首、犯罪未遂、中止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但因無法了解案情無法做出判斷。浙大回應稱正研究處理此事,後續情況會再公布。
  • 浙大學生犯強姦罪,學校給其的處分是留校察看,懲罰力度引熱議
    ,學校給其的處分是留校察看。,這都犯罪了,都已經涉及到刑法了,難道就只是留校察看嗎?留校察看,他就真的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嗎?誰能保證他以後再也不犯錯誤呢?」網友天空很滿:「少數民族人民有很多的優惠政策,比如說高考加分,期末加分,這些我們都可以理解,為了維護民族團結,但是犯罪也可以從輕處理嗎?
  • 犯強姦罪卻只是「留校察看」?不能在法外維護民族團結
    內容顯示:該校2016級學生努某,因犯有強姦罪,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校方根據《學生違紀處理辦法》規定,給予努某處分,期限12個月。處分一出便傳到了網上,瞬間炸開了鍋——網友紛紛質疑浙大的處分決定。
  • 浙江大學新增一「汙點」:學生犯強姦罪被留校察看,網友紛紛指責
    據悉,努爾特.巴爾特是浙江大學的一名在校生,因強姦女生,被西湖區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宣告緩刑後,浙江大學給出「留校察看處分」。關於此次事件,網友的憤怒和不解之處在於:浙江大學對努爾特.巴爾特留校察看的處分,學校給出的理由是:念在努爾特.巴爾特是初犯,是來自少數民族貧困山區的學生,所以從輕處罰。
  • 學生涉及強姦罪,是開除學籍還是留校察看?
    浙大一學生犯強姦罪獲緩刑一年半,學校將其留校察看。浙江大學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 浙大學生犯強姦罪被留校察看,網友因為這些問題而憤怒!
    2020年4月17日,浙江大學一名2016級學生努某因犯強姦罪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處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6月,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鑑於司法部門認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表決決定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
  • 學生犯強姦罪獲刑,學校處以「留校察看」引爭議!浙江大學:啟動後續調查
    7月21日,浙江大學2016級學生努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後,浙江大學對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處分決定的消息,引起網友熱議
  • 作弊的直接開除,犯罪的留校察看,浙大和哈工大,你怎麼看?
    對比哈工大學生因作弊被開除學籍,希望校方能夠不偏不倚,以公平合理的處置,向公眾關切的問題作出回應。 浙江大學的這個罪犯,僅留校察看,浙江大學:「念其初犯」留校察看,是否公平妥當?網友:犯罪不等於犯錯
  • 怎樣看待浙江大學對犯強姦罪的學生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浙江大學學生努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緊接著,浙江大學學工部發布了《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某某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決定的內容是:給予努某某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努某是浙江大學2016級學生,今年應該大四畢業。網傳的一份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努某某趁被害人醉酒之際,強吻被害人並強摸被害人陰部,意圖與之發生性關係。被害人反抗並稱要報警,努某某因害怕而中止。
  • 從「留校察看」到「開除學籍」留有反思
    至此,備受全社會關注的「浙大學生努某某犯強姦罪被留校察看」這起事件,終於有了下文。毫無疑問,數天後浙江大學推翻了之前對努某某「留校察看」的決定,顯示出校方有錯必糾的決心,也對全社會質疑做出的明確交代。此前,僅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確實令人費解。
  • 學生犯強姦罪後僅「留校察看」 ?浙江大學正式回應
    近日,「浙大給予強姦犯學生留校察看處分」的話題引發網友熱議。
  • 犯了強姦罪只給個留校察看處分,浙江大學稱正在專班討論
    近日,「浙大給予強姦犯學生留校察看處分」的話題引發網友熱議。網傳浙江大學2016級的一名少數民族的學生努某某因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學校研究決定對其「留校察看」。「考試作弊都得開除了,這是不是太輕了?」對於浙江大學的這個處理結果,不少網友表示強烈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