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學對學生努爾特的處理方法引來了網友的大量關注,一時之間,浙江大學站在風口浪尖上,被網友紛紛指責。
據悉,努爾特.巴爾特是浙江大學的一名在校生,因強姦女生,被西湖區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宣告緩刑後,浙江大學給出「留校察看處分」。
這個消息被網絡曝光後,迅速引發網友的熱議,浙江大學也被推到熱搜榜一的位置,浙江大學在7月21日下午做出回應,學校將高度重視,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簡單的講,就是還在調查中。
關於此次事件,網友的憤怒和不解之處在於:
浙江大學對努爾特.巴爾特留校察看的處分,學校給出的理由是:念在努爾特.巴爾特是初犯,是來自少數民族貧困山區的學生,所以從輕處罰。
在我國《刑法》第十三條規定中,明確標明了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應受到法律的懲罰。所以努爾特.巴爾特強姦女生已經構成了犯罪,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而且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浙大給出的念在初犯和少數民族人員等從輕處理的理由不成立。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學生努爾特.巴爾特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而且人民法院沒有公開努爾特.巴爾特的刑事判決書,我們無法得知是否是因為自首等行為,造成的刑期減少。
網友憤怒地點就在於這裡,為什麼不是被判三年,而且還是緩期執行。
同學不了解緩期執行的意思,小壹在這裡解釋一下,通俗來講,就是努爾特.巴爾特被判一年六個月,緩期執行期間符合條件就可以被視為服刑完畢。國家緩期的初衷是好的,意在給罪犯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監獄的壓力。但是網友更希望看的是努爾特.巴爾特自己誠懇的跟受害者說一句對不起,並且真正知道自己行為錯在哪裡,發自內心地去改正。而不是通過官方話語,告訴我們。這兩種不是一個概念,兩者之間天差地別,通過校方的通告,我們判斷不出,努爾特.巴爾特是真心悔改,還是迫於社會壓力。
俗話說得好,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和浙江大學同時上熱搜的,還有兩所學校,分別是哈爾濱工業大學和是中國科學院大學。對比之下,浙江大學的處理太過「仁慈」。
哈爾濱工業大學的大四學生在考試中找了替考,兩人均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中國科學院大學碩士研究生發表涉嫌南京大屠殺等不當的言論,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究竟是什麼讓高校之間的處分差異如此之大,是哈爾濱工業大學不近人情嗎?實際上,哈爾濱工業大學對兩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網友認為過於嚴厲,但是合情合理的。
我們再看回浙江大學,針對網友的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做出的回應是「啟動後續調查」,學校承擔教書育人的重任,從輕處理,是出於師者的對學生的愛,我們可以理解這種心理,但是事情有輕重,對待方法也應不同。希望浙江大學作能給網友一個合理的解釋和處理方法,不然努爾特.巴爾特留校察看的處理方法會成為浙江大學一個洗不掉的汙點,也會影響到浙江大學在學生心中的良好口碑。
對於浙江大學一學生犯強姦罪獲緩刑一年半,學校將其留校察看事件,你們怎麼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