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網訊 記者肖蓓報導:11月16日,大江網記者從南昌市教育局獲悉,近日,該局對外公布了《南昌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對中小學學生(限指小學和初中,高中則按省教育廳相關政策)的入學、學籍註冊、轉學、休學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無南昌戶口如符合條件也可按現住地址就近學校就讀
《辦法》規定,小學招收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入學,初中招收修滿6年小學課程並已畢業的小學生。已到法定入學年齡的兒童報名入小學或小學畢業生報名升初中,原則上到戶籍與住房一致的所在地學校報名入學。進城務工就業農民隨遷子女到城(鎮)區學校就讀,應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公辦學校報名登記,符合條件的辦理入學手續。
非農民工隨遷子女,又無南昌市城鎮戶口的適齡兒童或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完成義務教育。如確有特殊原因,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父母雙亡,來南昌市投親靠友由其他法定監護人監護者;父母屬支邊、援外或從事流動性工作,或父母患嚴重疾病無法撫養,需寄居在直系親屬家庭者;父母雙方系外地駐南昌市辦事機構(單位)的工作人員,在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需隨父母生活在一起者;可按現寄住地址,自行前往相對就近、生源偏松的學校就讀並辦理借讀手續。
學期中途一律不予辦理轉學
據了解,因家長工作調動或部隊轉業、退伍、家庭住址遷移,學生隨遷戶口關係的,或特殊情況需投靠外地親屬撫養,並攜帶戶口落戶者,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交驗有關證明材料,方可辦理轉學。進城務工就業的農民工子女要求轉入南昌市小學、初中學校就讀的,應符合南昌市的有關規定。
轉學學生以相對就近入學為原則,由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戶口、住房證一致的所在地學校接收,學校不得無故拒收。轉入學校班級學額確已滿額的,應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由教育行政部門就近安排到其他學校就讀,有關學校不得拒收。
但小學、初中畢業年級的第二學期不辦理轉學和借讀手續。市內的正常轉學應於新學期開學前後一周(14天)內辦理。逾期或學期中途一律不予辦理。
小學或初中階段內最多休學兩次 休學期間一律不轉學
根據《辦法》規定,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經當地醫院(縣級以上)診斷證明必須全休3個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學生較長時間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由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批准,並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可辦理休學手續並發給休學證明。
休學期為一年,學生休學期滿後,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已痊癒,由家長提出申請,並經審核批准後,可準予復學,學校應及時編入相應年級就讀。如果休學期滿,仍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經家長申請,經批准後,可繼續休學。但一個學生在小學或初中階段內最多只能休學兩次,休學期間一律不轉學。
跳級需經當地行政教育部門審批
記者獲悉,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成績特別優異,經學校考核,其實際學歷程度提前達到高一年級的,經本人和家長申請,班主任及科任老師籤注意見,學校審查批准,並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方可予以跳級。
同時,小學、初中原則上不留級,個別特殊情況確需留級的,由學生和家長提出書面報告,班主任籤注意見,學校審查同意,並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不升級,編入原就讀年級學習。
小學初中不得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生
該《辦法》中指出,對極少數錯誤嚴重、性質惡劣、屢教不改的學生,經調查核實後,由班主任提出,校務會討論,校長批准,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三種處分。學生受到處分,需記入學生學籍材料中。
此外,小學、初中不得勒令、勸告學生退學,更不得開除學生。對受到處分的學生,學校要熱情幫助,不得歧視。經過教育能主動認識錯誤,有悔改表現和突出轉變表現的,在被處分的半年至一年內,可由班主任提出,校務會討論,校長批准,撤消其處分,並在學生學籍材料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