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害群眾、對抗政府、控制走私領域,違法所得2.6億元……東興一團夥51人今日受審

2020-09-07 南國早報

9月7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基福等51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

據了解,該案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是全國掃黑辦重點督辦案件,也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桂林市審理的規模最大、被告人人數最多的涉黑案件。

陳基福等51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蔣勵 黃彥銘攝

據公訴機關指控,1995年至2019年6月,以陳基福為首的團夥逐漸發展成黑社會性質組織並不斷發展,長期盤踞在東興市。該團夥為樹立非法權威,維護非法利益,有組織地實施搶劫、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強迫交易、非法持有槍枝等暴力、威脅性違法犯罪活動和走私、行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騙取出口退稅、虛開發票、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窩藏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通過違法犯罪行為獲取的違法所得及孳息共計2.6億元。

該組織稱霸一方、爭奪地盤、逞強鬥狠、殘害群眾、對抗政府,對東興市區及東興市的走私領域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東興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以及政治生態環境。

庭審現場。 蔣勵 黃彥銘攝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基福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實施數十起犯罪,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等18個罪名追究刑事責任。符愛軍等其餘50名被告人,應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所涉及的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在當日的庭審過程中,法庭依法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並根據公訴機關指控的40多起違法犯罪事實逐一審理。因涉案人數較多,案情重大複雜,庭審預計持續數日。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群眾代表等100多人旁聽了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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