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軍入伍、保家衛國是每個適齡青年應盡的義務。然而,也有極少數青年,因怕苦怕累,服役思想不端正,想方設法拒服兵役。近日,記者從區人武部了解到,2019年我區徵兵工作在區級各部門和各鎮街共同努力下,圓滿完成徵集任務,廣大青年參軍報名踴躍,大學生比例達到81.4%,兵員質量進一步提升。但仍有1名青年入伍後因拒服兵役被部隊除名。
2019年,魚洞街道天明村蔣默涵自願報名參軍,通過體檢、政審、役前訓練等徵兵程序,同年9月1日到南部陸軍第75集團軍合成42旅服役。
該青年入伍後,服役態度不端正,嚴重牴觸部隊的教育、訓練和管理,多次向部隊書面申請離隊,經部隊、區徵兵辦公室和家人反覆對其進行思想幫帶和教育轉化,仍無動於衷、一意孤行,拒服兵役態度堅決。其所在部隊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例》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無正當理由,堅決要求提前退出現役,且經常拒不履行職責,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應當除名」之規定,給予除名處分,並與區徵兵辦公室辦理退兵交接手續。
蔣默涵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在軍隊和地方造成惡劣影響,為切實維護兵役制度的嚴肅性,鞏固國防事業發展,藉此警示教育全社會適齡應徵青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中央軍委政治部、訓練管理部、國防動員部軍動〔2018〕238號文件《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對蔣默涵作出如下處理:
一、取消其家庭和個人義務兵優待,並處以其個人及家庭一次性罰款20932元(我區義務兵年優待金的2倍),由魚洞街道辦事處負責收繳,並出具有效票據,上交區財政行政處罰專用帳戶;若當事人拒不執行,由魚洞街道辦事處申請區法院強制執行。
二、個人戶籍「服兵役欄」備註「因拒服兵役被部隊除名」永久字樣。
三、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不得對其進行招錄。
四、三年內不得辦理復學(升學)手續和參加成人教育考試。
五、兩年內不得辦理出國(境)手續。
六、三年內不予辦理經商手續和不得給予信貸優惠政策。
七、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八、作為違反兵役的反面典型,通過區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對我區適齡青年起到警示作用。
九、由魚洞街道辦事處負責對其個人及家庭進行處理決定的政策解釋並加強教育引導。
本網綜合
編/張一 核/劉勇 審/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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