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瀚投資管理中心收警示函 涉超期未履行承諾

2020-12-23 金融界

來源:中國網財經

中國網財經12月9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浙江證監局發布關於對上海康瀚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根據2015年6月23日、2015年9月21日創新醫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與相關方籤署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之補充協議》,結合齊齊哈爾建華醫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建華醫院」)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業績完成情況及相關補償義務人以前年度已支付的補償情況,上海康瀚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作為建華醫院的補償義務人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股份補償4,485,506股,並需返還該部分股份已獲取的上市公司2017年度現金紅利款449,657.62元。

截至目前,上海康瀚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存在未向上市公司償付上述業績補償的情形,構成超期未履行承諾。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六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上海康瀚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採取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後,凡因不屬於上市公司管理層事前無法獲知且事後無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所購買資產實現的利潤未達到資產評估報告或者估值報告預測金額的80%,或者實際運營情況與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中管理層討論與分析部分存在較大差距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以及對此承擔相應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財務顧問、資產評估機構、估值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在同一報刊上作出解釋,並向投資者公開道歉;實現利潤未達到預測金額50%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上市公司、相關機構及其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定期報告等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六條:除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承諾相關方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諾或違反承諾的,我會依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對承諾相關方採取監管談話、責令公開說明、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將承諾相關方主要決策者認定為不適當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選等監管措施。

具體如下:

關於對上海康瀚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上海康瀚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我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根據2015年6月23日、2015年9月21日創新醫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與相關方籤署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之補充協議》,結合齊齊哈爾建華醫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建華醫院」)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業績完成情況及相關補償義務人以前年度已支付的補償情況,你公司作為建華醫院的補償義務人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股份補償4,485,506股,並需返還該部分股份已獲取的上市公司2017年度現金紅利款449,657.62元。

截至目前,你公司存在未向上市公司償付上述業績補償的情形,構成超期未履行承諾。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六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請你公司高度重視業績承諾的補償,儘快履行業績補償義務。同時,你公司應當在2019年12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杜絕今後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為。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證監局

2019年12月3日

相關焦點

  • 監管動態 收購子公司未達業績承諾,中文在線收北京證監局警示函
    北京證監局公告表示,中文在線2018年收購的上海晨之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晨之科)2018年、2019年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均未達到當年的業績承諾及收購時資產評估報告相關預測金額的50%;2017年至2019年累計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13億元,與業績承諾的6.34億元存在較大差距。
  • 萬澤股份董事長及高管收警示函 股份增持計劃生變未披露
    中國網財經9月16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廣東證監局對黃振光、畢天曉、蔡勇峰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黃振光、畢天曉、蔡勇峰未在承諾期內及時披露增持萬澤股份股份計劃實施進展情況以及201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出臺《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對公司股份增持計劃的影響,未如期完成公司股份增持計劃,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
  • 興源環境:補償義務人超期未履行承諾,經緯中耀等12名浙江源態原...
    8月5日,發布了業績承諾補償事項進展公告稱,上述補償義務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業績補償義務。上述補償義務人的行為構成超期未履行承諾,對上市公司利益造成損害。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提請興源環境積極採取措施,儘快通過法律手段督促補償義務人履行補償義務,切實保障公司與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 春山新棠投資收警示函 舉牌三夫戶外未及時報告和公告
    據悉,該公司管理的「春山新棠事件驅動型私募投資基金」和「春山新棠穩健成長型私募基金6號」在增持北京三夫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達到5%時未停止交易並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而是增持至5.64%才進行公告。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 鼎犇瀚涵收警示函 未能勤勉謹慎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責任
    中國網財經12月16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江蘇證監局發布關於對江蘇鼎犇瀚涵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犇瀚涵)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二、投資運作過程中,一是籤署的投資協議要素不齊全;二是未採取有效措施督促被投資企業鴻景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景高新)召開股東大會,及時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增加註冊資本程序;三是對於鴻景高新2016年年報中應付鷹潭巨鼎投資款金額異常等情況,未採取有效措施了解實際情況;四是未按合同約定召開合伙人大會。未能勤勉謹慎履行管理人責任。
  • 光環新網交易對手方施侃收警示函 90倍溢價收購埋隱患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30日訊 證監會網站今日公布了關於對施侃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決定書顯示,經查,施侃自2018年1月起任職上海開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開域)董事,2020年2月起同時擔任上海開域法定代表人。
  • 上海萊士及董事長等收5警示函 6成股本遭凍結信披違規
    以下為原文:關於對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經查,2018年12月19日,你公司(組織機構代碼60724195-1)控股股東科瑞天誠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簡稱「科瑞天誠」)所持149,412.93萬股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萊士」)股票被司法凍結、8,640.03萬股上海萊士股票被輪候凍結
  • 南大光電收監管函 未及時披露收購北京科華所涉業績承諾
    中國網財經2月26日訊 深交所日前發布了關於對江蘇南大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南大光電或公司;證券代碼:300346)的監管函。  2015年9月15日,南大光電披露公告擬使用超募資金通過購買及增資方式取得北京科華微電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科華」)31.39%股權,合計投資12,272萬元。
  • [預警]神開股份:谷墨海、陳春來收到上海證監局警示函
    上海神開石油化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或「神開股份」)於2020年3月2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簡稱「上海證監局」)《關於對谷墨海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0]54號)、《關於對陳春來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0]55號),公司已將上述監管函件轉發相關責任人
  • 中銀證券青島一營業部投顧收警示函 未提示潛在風險等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0日訊 證監會網站近日公布了關於對呂凡濤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決定書顯示,經查,青島證監局發現呂凡濤擔任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島香港中路證券營業部投資顧問期間,存在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時,未說明所依據的證券研究報告的發布人、發布日期,未提示潛在的投資風險,介紹他人操作客戶帳戶進行證券交易並提供傳遞資金帳號及密碼等便利的情況。
  • 財富證券收湖南證監局警示函 涉股票質押業務違規問題
    中國網財經9月9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湖南證監局近日發布了關於對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財富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財富證券在開展股票質押業務中,待購回期間未能持續有效地對融入方經營、財務、對外擔保、訴訟等情況進行跟蹤。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 北京維華祥及執行董事趙文劼收警示函 涉違規增持登雲公司股份
    中國網財經7月25日訊 廣東證監局近日發布關於對趙文劼、北京維華祥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截至2019年4月23日,趙文劼、北京維華祥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北京維華祥」)作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懷集登雲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登雲公司)股份878.97萬股,佔登雲公司總股本的9.56%。
  • 實控人在獄中收警示函,浙江遊資爆炒「妖股」博信股份為誰「解套」?
    來源:華夏時報華夏時報記者 胡金華 上海報導半年前的一樁舊案至今未判,深陷囹圄的實控人在獄中收到了當地證監局的警示函,而被其「控制」的上市公司卻從半年前開始股價蹭蹭蹭的暴漲,這一幕正在A股上市公司博信股份(600083.SH)身上上演。
  • 粵泰股份實控人楊樹坪因未履行增持計劃獲廣東證監局警示函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該警示函有關楊樹坪未在承諾期內完成增持10億元粵泰股份股票的計劃。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增持計劃到期日(2019年3月20日),楊樹坪並未履行承諾增持粵泰股份股票。  隨後,2019年3月20日下午,楊樹坪通過粵泰股份發布控股股東終止增持計劃的公告,決定終止實施本次增持計劃。
  • ...批違規曾吃警示函,如今又被下發監管函,1.2億投資微電子信披拖4年
    2月25日,深交所下發了關於對江蘇南大光電(300346,股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原因是信批違規,一則1.2億投資微電子信息的信披拖了4年,看來是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2015年9月15日,南大光電披露公告擬使用超募資金通過購買及增資方式取得北京科華微電子(600360,股吧)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科華) 31.39%股權,合計投資1.23億元。
  • 華熙昕宇收警示函 公司債說明書披露財務數據不準確
    2020年1月17日,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對華熙昕宇投資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華熙昕宇投資有限公司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認真整改,切實加強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財務規範性水平,履行好信息披露義務,並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北京監管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 控制權擬生變 麥克奧迪收關注函
    控制權擬生變 麥克奧迪收關注函 出處:北京商報
  • ST智信股違規原董事長收警示函 主辦券商為長江證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試行)》第九條規定:主辦券商應督導掛牌公司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以及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重大經營決策的程序與規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