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小的時候,我常常會想,如果有人傷害我的家人,我一定會去鬧。我會去他的單位鬧,會去他父母的單位鬧,讓他的父母再也抬不起頭,無法做人。我一直覺得,對一個最大的報復,不是傷害他本人,而是去傷害他最親近的人。這種痛苦,會比直接傷害本人殘忍的多。這種報復的快感,會讓我覺得很有趣,很痛快,因為我覺得他們以及他們的親人都該死。更可笑的是,直到至今,在看《我們與惡的距離》之前,我仍然是這麼想的。
這個想法真的正確嗎?我終於開始思考,善惡正邪遠不是是非對錯那麼簡單。這種快感不過是人類去不安全感最基本的本能表現。站在上帝視角,他的家屬又做錯了什麼呢?全天下沒有一個父母,要花幾十年的時間去養一個人渣。人渣做錯了事,但是他的家人連活下的權利都沒有嗎?
我不禁想到最近大熱的北大弒母案。我不知道為什麼有那麼多的人給吳謝宇洗白,難道只因為他是一個北大的高才生,是一個天才?所以人人都要去惋惜,都要去幫他減刑?有人說,這全是母親的錯,是母親對吳謝宇的管教太過嚴格,添油加醋地把母親刻畫成一個偏執的具有強烈控制欲的母親。可是,這對母親公平嗎?母親甚至都來不及替自己辯護一句。
是的,也許是因為母親太過壓抑吳謝宇的個性,但她就應該去死嗎?全天下這樣的母親大有人在,她們都該死嗎?或許是因為吳謝宇的案子沒有牽扯到社會上的其他群眾,所以人們才會表現的如此寬容。如果他是一個隨機殺人的變態殺人犯,你還會選擇原諒嗎?
就如之前發生在上海幼稚園的隨機殺人案,你會替殺人犯以及其家屬辯護嗎?我們至今都沒有挖掘出吳謝宇弒母的真正動機,但我們需要了解的從來就不是吳謝宇到底會判多久,而是找出他的殺人動機,給人們以反思與啟迪。解決傷害最好的方法,是善後和預防。因為,還會有下一個吳謝宇。
接下來,就讓我來先講一講這部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的故事。
故事的開頭,傳來了兩年前無差別殺人案的嫌犯李曉明被判死刑的消息。於是,被害者家屬歡呼,整個社會都在歡呼,除了四個人,李曉明的辯護律師王赦以及他的家人。李曉明的律師王赦說會提出上訴,李曉明的家人在老家度過了渾渾噩噩的兩年,妹妹大學肄業,在家裡躺了兩年,父親天天喝酒,母親天天戴個面罩出去賣粽子。
媒體在大肆報導李曉明家人神隱的消息,呼喚他們出來道歉,卻不曾提及這家人賣掉了房子以及店鋪賠償給受害人的事情。後來,妹妹在母親的逼迫下改名,進入一家新聞臺工作,而她的上司宋喬安,就是那一場殺人案中其中一位被害者的母親。律師一直在尋找李曉明的殺人動機。可是李曉明始終閉口不談。就當李曉明願意吐露心聲的時候,他被提前槍決了。
律師很絕望。
他是這樣說的:
這樣的結果和當年的聊城於歡辱母案非常相似。於歡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二審的有期徒刑五年。於是舉國沸騰,認為這是一次輿論對司法的重大勝利。大家都很高興,似乎法律天然就應該為了維護欠債人這一某種意義上的弱勢群體的人格與尊嚴去「妥協」討債者這一某種意義上的強權者的健康與生命一般。
有人認為,「於歡案」代表了人民群眾對於法院審判監督起到了應有的效果,初看使然,但若細究,觸目驚心。「於歡案」的二審判犯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司法機關考慮司法環境後對於社會輿論的妥協,是無可奈何的飲鳩止渴。社會各界對司法享有監督權無可厚非,可當監督上升到輿論認定誰可憐誰就聲音大,誰聲音大誰的案子就應該「特殊化」、「藝術化」、「趨勢化」,這種由輿論引領群眾開展的「群體審判」,太過犀利,太過有效,太過可怕。群眾眼中的正義幻化出的「毒樹之果」,在當下如鯁在喉卻又不啖不快。蘇格拉底不就是死在這樣的「民主」之下?
根據法律事實分析:於歡的侵害行為造成一死、兩重傷、一輕傷,其防衛嚴格緊迫性存疑;一名重傷者背部有嚴重傷口,於歡有從背部捅刺逃竄被害人的行為;死者身上有長15釐米的創道,於歡的侵害行為存在一定主動性;被害人的數次侮辱言行可能導致於歡憎恨從而挑撥防衛。
二審判決中,一句輕描淡寫的「辱母情節在刑罰裁量中應該作為對於歡有利的情節進行考慮」將審判思路從「判斷於歡是否有殺人故意」轉至「如何為於歡減刑」這一奇妙領域。
只是當所有人都將同情給了於歡,又有誰考慮過那四個支離破碎的家庭?這世界不存在神,沒人能還原那些未被記錄的場景,縱然用攝像頭記錄下一切,也沒人能全然洞悉隱藏在人皮下的人心。
當然,我仍然覺得輿論參與司法,本身並沒有錯。所有人都妥協於現實,不為不公發生,做點什麼,才是悲哀。但是,如何把握這個尺度,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
談到這裡,我們不得不談談之前震驚韓國的「素媛」案。
最高法院判決強姦犯趙鬥淳12年有期徒刑,因為其2008年12月於韓國安山市檀園區對8歲小學女生以殘忍手段實施性暴力,並造成其終身殘疾。該判決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社會公眾都指責該刑罰過於仁慈。
為什麼對未成年幾乎是致命的傷害,而判決只有12年呢?原因是在犯案過程中,趙鬥淳喝了酒,屬於醉酒狀態。根據韓國的法律,刑法第10條第(2)款規定:如果您因身體或精神殘疾而無法區分對象,酌情簡單懲罰。而這本來是給精神病患者的保護法律,可這一條裡面,除了包括精神病患者,還包括了醉酒者。其後還鑑定趙鬥淳有一定的精神障礙,趙鬥淳被關押在北慶北第二所監獄。
但我覺得值得肯定的是,韓國的司法機關並沒有被輿論綁架,先不談這個判決是否過輕,重要的是他們依法判決,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法律不完善,我們可以通過這次的案件做出修改,而不是用感性綁架理性,做出不成熟的判決。
的確,判決出來後,群眾譁然。
韓國人民多次集會遊行,尤其是有女兒的家庭,迫使時任韓國總統的李明博出面向全國民道歉。
韓國民眾寫了請願書。希望不要放趙鬥順出獄,希望能得到一個更好解決保護受害人的法律出臺。這封請願書超過60萬人在請願書上簽字。請願書在韓國,只要超過20萬人籤字,那麼秘書長或者部長必須在30天內給出負責任的答案。
此後法院方面開始著手制定性犯罪案件審理改善方案,並對加強針對兒童性犯罪的量刑標準進行討論。檢察院方面甚至召開檢察委員會決定對檢察總長在調查檢察過程中注意事項進行告誡。但大韓律師協會決定對事實真相進行調查並代理受害方向國家提起賠償訴訟使針對該事件的爭議進一步持續。韓法務部則提出對兒童實施性暴力犯罪訴訟時效應持續至該受害兒童成年時為止,並計劃修訂相關法律以擴大性暴力犯罪有期徒刑上限等應對措施。
韓國很快修改了和強姦尤其是強姦幼女的法律法案,2012年韓國推出化學閹割,就是因為該案件的推動。
這才是對於「素媛」案最好的反思。殺了一個趙鬥淳解決不了問題,因為還會有下一個趙鬥淳,我們需要做的是儘量避免趙鬥淳的出現以及出現後做出最好的應對措施。
很多人說,律師這個角色太聖母,太理想化。他覺得殺人犯也有人權,人人生而平等。話是這麼說的,可是在大多數人眼中這就是一個笑話。
在李曉明被提前執行槍決之後,律師絕望地感嘆:「民主法治是用來討好人民,討好媒體的嗎?」
還記得杭州縱火案的保姆莫煥晶嗎?
現實中的保姆莫煥晶其實就是劇中的李曉明。
李曉明和莫煥晶就是人民眼中的罪人,社會的毒瘤,他們該死,他們就該被千刀萬剮,下地獄。按照但丁對地獄的分層,他們就應該地獄的第七圈(一共九圈),屬於暴虐罪。
他們的律師也被人們視為敵人。王赦被被害人家屬潑糞,懷孕的妻子遭受網絡暴力。莫煥晶的辯護律師黨琳山被人們謾罵,被林爸爸指責,被網友視為炒作。
可是王赦說,就算真正該死的人吧,他也應該跟我們有一樣的人權,這是人人生而平等、均等的權利。如果我們早一步,我們的政府也早一步試著去了解,他為何這麼做,為何要犯這樣的罪,而不是這麼著急著去把他處死,是不是為了就比較有可能,可以避免這樣的事情再度發生。
黨琳山說,作為辯護律師,自己的職責不僅是為當事人莫煥晶爭取合法權益,還有為社會探究事件完整的原因,他不後悔。這個案子最大的社會意義是要在庭審的過程中挖掘出真相,發現案子背後物業的問題、消防的問題,還有醫療救援的問題、每個人消防救援意識的問題……只有把這些問題挖掘出來,在以後的社會管理中改進,促進社會進步,這才是這個案子的社會意義。如果這個案子能夠公平公正地審理,哪怕這是他辦的最後一個案子,他也要竭盡全力去辦。
沒有人能真正理解他們吧。我完全理解他們的想法,這也是社會進步以及努力的方向,但我永遠無法做不到他們那樣,我沒有那麼高的道德理想。我只能保證一點,我永遠覺得對社會有美好嚮往的人,是值得被鼓勵的人。
我們再來談一談新聞媒體。
宋喬安說,觀眾只有七歲兒童的智商,我們要的是收視率。
爆點,看點,八卦,不就是吃瓜群眾熱衷看到的嗎?我們知道,聽到,看到的都是被篩選過的,我們看到的太少太少了。你有看到過馬雲馬化騰的一些負面新聞嗎?我們永遠也不會知道。我對媒體早就已經不抱期待,他們對於輿論的操控,對於事態的導向發展的控制,早就已經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我只希望,媒體能夠稍稍抱著一點初心,做新聞要小心求證,能適當地稍微全面地做一些報導新聞。
故事還沒有結束,宋喬安在經歷喪子之痛之後,變得冷漠易怒。不敢去兒子死的戲院,不敢進兒子的房間。她嚴厲苛刻,沉迷工作,三次忘記女兒生日,女兒討厭她,丈夫要和她離婚。報導新聞只顧收視率,但卻還是保持著小心求證的初心。不過好在諮商師的幫助下,在丈夫的陪伴下,她開始慢慢走出來。因為她的兒子曾經對她說過,希望就在雲的後面。她雖然還是不能原諒李曉明的妹妹李曉文,但終究還是願意和她一起工作,因為她不想當一輩子的受害人家屬。
曉文房東的弟弟應思聰曾經是一個非常有才華的青年導演。在服完兵役之後,面對女友的自殺,以及被質疑,被否定之後,他患上了視覺失調症,俗稱精神分裂。他變得易怒會傷人,但在家人和醫生的陪伴下,他也在慢慢好轉。
故事還有很多,是殘忍卻仍然充滿溫情的故事。故事的結局很好,好到溫馨地不夠真實。可我仍然喜歡這個結局,因為我相信一切都是會慢慢變好的。
劇中可愛的角色太多,我就打算挑幾個來講一講。
我們的王赦大律師,他是一個法扶律師,他是真的在為他的理想而畢生奮鬥。那他是一個好丈夫,好爸爸嗎?他是,他又不是。他把所有的工資都上交給妻子,他只要一有空就在家裡陪妻子,陪孩子。可是他卻因為職業問題讓妻子被驚嚇並且早產,以至於失去了第二個孩子。只要家屬的一個電話,他幾乎是隨叫隨到。而一味地希望妻子包容他理解他。生活和理想是做不到完全平衡的。舍取與理解,是家人之間需要做出的妥協與退讓。
社會上需要有這樣的人,需要他們去點亮一點點的微光,讓我們的社會可以有向前發展的趨勢。
李曉文(李大芝)本身也是一個努力優秀的女孩,卻因為哥哥的事情,大學沒有畢業。她變得小心翼翼,隱姓埋名,改名換姓,重新生活。努力想擺脫過去的陰霾,卻發現陰霾從來不曾散去。最後她勇敢地和父母站在一起,面對大眾的目光,她也想擁有活下去的權利。當曉文聽到別人對她的道歉時,她的目光中是有一瞬間的呆滯和差異的,她忘記了,原來自己也是會難過的。她知恩圖報,在房東應思悅遭受變故的時候,陪她一起照顧弟弟,渡過難關。
應思悅是一個特別樂觀的女孩。面對弟弟和父親的病情,未婚夫的懦弱無能,李曉文真實身份曝光帶來的困擾,她從沒有崩潰過。她一直一直在努力地活下去,漂亮地活著。她的態度感染身邊的人,笑對生活。
我特別喜歡思聰發病去找宋醫生時,和宋醫生的一段對話。
我喜歡這部劇,不僅僅是因為裡面的故事很深刻,而是它改變了一些我思考問題的方式,面對社會問題的態度。善惡正邪遠不是是非對錯那麼簡單。也許在之後發生的社會事件之後,我會開始思考,思考事件背後需要被探討的話題。如果我是被害人家屬,我也一定做不到原諒,我的感性一定會戰勝理智告訴我他們不配被原諒,他們活該內疚一輩子。可是我會學會放下,學會理解,雖然這個理解不等於原諒。而如果作為一個旁觀者來說,罪犯誠然是不能被原諒的,家屬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要負責任的。但我希望他們能活下去,他們也許有錯,但錯不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