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我市實行了醫保費用延期繳費(以下稱緩(延)繳)和階段性減徵用人單位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減輕企業負擔,助力復工復產,維護了我市參保人的醫療保障權益。
當前,根據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和全省實際,緩(延)繳政策已有最新調整。
用人單位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緩(延)繳期限
受疫情影響,我市用人單位無法按時辦理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等業務的,可延期至2020年12月底前補辦補繳。補辦補繳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免收滯納金,參保人醫保待遇正常享受。
部分人員醫療保險的緩(延)繳期限
受疫情影響未按時辦理醫療參保登記、繳費業務的以下人員,應於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補辦補繳。
1.在疫情發生前3個月內已經出生及疫情期間出生的本市戶籍嬰兒;
2.新辦理參保登記的本市戶籍家庭戶、積分入學學生、百佳人員子女等人員;
3.從用人單位中參保變更到家庭戶內參保的本市戶籍人員;
4.未能按時辦理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繳納醫療保險費或者變更到城鄉居民身份參加醫療保險的疫情期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
5.無法按時辦理繳費的全日制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6.靈活就業人員。
另外,2021年1月起,我市所有繳納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按原政策當月繳費,次月按規定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