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的張玉環獲國家賠償496萬元,正慢慢地淡出大家的視線。近日媒體又爆雲南一男子被控殺人罪坐冤獄26年5月,僅比張玉環少坐一百多天。他準備向雲南省高院提出1155多萬元的賠償申請。
1994年4月2日晚22時許,紅河州彌勒市(原彌勒縣)小夥子師佔金等人打算去某村與女青年約會,行至半途中發生爆炸,師佔金被爆炸飛行物(石塊)擊傷頭顱左枕部致嚴重顱腦損傷當場死亡。
案發後,警方推斷並鎖定同鄉的何學光為本案犯罪嫌疑人。何學光於1994年4月22日被收容審查,1995年12月24日紅河州中院在一審判決中認定,被告人何學光攜帶捆綁好的炸藥及電筒打算去復他人。當他看到對面有人走來,便認定是自己要報復的人,即用火柴點燃導火索,將炸藥朝對面來人拋去,當場將師佔金炸死。一審認定何學光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何學光以沒有實施犯罪為由,提出上訴。1996年4月3日雲南省高院二審認定犯罪事實,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何學光不服,不斷申訴。2020年6月5日雲南省高院撤銷了此前的二審判決,發回紅河州中院重新審判。2020年8月18日,紅河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經法院審理後認定,本案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故原公訴機關指控何學光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決定,判決何學光無罪。失去自由26年5個月後,何學光於2020年9月23日下午被釋放。
何學光準備向雲南省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他的賠償申請書顯示,他申請賠償義務機關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3346484.25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6692968.5元,賠償侵犯健康權、後續治療費及護理費合計500000元,賠償近27年來的伸冤合理支出1000000元,另賠償因此前錯誤判決而支付給原告的費用2000元及利息11749元。各項賠償金共計11553201.8元。
何學光提出1155萬的國家賠償請求,最終能獲得多少?我們根據有關規定來計算一下。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何學光可能獲得賠償項目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造成傷殘還要涉及到醫療費等等。
1、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於5月18日下發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46.75元。這個標準是全國統一的。
何學光獲得的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約是334萬元(約9651天×346.75元∕天≈334萬元)
2、精神賠償金:2014年7月底,最高法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於1000元」。
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總額的35%計算,何學獲得精神賠償金不低於117萬元。
精神賠償金的比例,全國沒有統一標準。河南吳春紅是35%,山東張志超、任豔紅是75%,江西張玉環是46%。何學光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6692968.5元,是人身自由賠償金的200%!
3、何學光還提出了50萬元的醫學費、護理費,100萬的伸冤合理支出。
綜上,根據國家賠償標準,何學光將獲得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334萬,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比例,不會低於35%,但也不會達到200%。如果沒有給何學光造成傷殘的,有關醫療費、伸冤合理支出等,法院一般不會支持的。我們結合江西張玉環的賠償情況來看,何學光可能獲得賠償金不會高於張玉環,因為雲南的經濟水平要比江西低。
1、河南投毒案的當事人吳春紅,被錯誤羈押5611天,獲得賠償262萬,其中的精神損害賠償是人身賠償的35%。
2、山東投毒案的任豔紅,被錯誤羈押了2932天,精神損害賠償是人身自由賠償金總額的75%,(101.6萬X75%=74.4萬)獲得總計178萬元國家賠償。
3、山東殺害學生案的張志超,被錯誤羈押5449天,獲得的約332萬國家賠償,其中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是人身自由賠償金總額的75%,都是由山東臨沂中院做出。
4、江西殺童案的張玉環,被錯誤羈押9778天,獲得賠償496萬,其中的精神損害賠償是人身賠償的45%。
從24歲的年青小夥,到現在兩鬢斑白的小老頭,何學光這條伸冤之路走得太長太艱苦!我們希望雲南高院能夠再次突破國家賠償的「天花板」,儘量給何學光多一些賠償,撫慰蒙冤二十六年多心靈。再多的錢也買不回逝去的年華!隨著國家法制制度的完善,我們希望蒙冤之人越來越少,甚至不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