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2020年12月25日上午,海城區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金香花等78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對金香花、金淑妍均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三百六十萬元,對金英玉等76名被告人分別處以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四十五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10月,被告人金淑妍經人發展出資加入「資本運作」傳銷組織(東北體系),隨後,其間接或直接發展了被告人程毅、金香花等人加入其所在的傳銷體系。之後,金香花從金淑妍的傳銷體系中剝離出來獨自管理自己的傳銷體系和發展下線。他們加入資本運作傳銷體系後,大肆積極發展各自下線,從中謀取暴利。至案發時,以被告人金淑妍、金香花、馬春豔為首的「資本運作傳銷體系」(東北體系)已發展成為下線達120人以上、有三個層級以上且有多個分支的傳銷組織。其中,至案發時,金香花等6人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人數已超過1000人;樸青峰等33人發展的直接或間接下線人數已超過120人;鄭環宏等39人發展的直接或間接下線人數均已達30以上但未達120人。78名被告人均已晉升為層級在三級以上的老總級別。
「資本運作」是一個非法傳銷組織,在北海市進行所謂的「人際網絡」的傳銷,其要求參加者以繳納6.98萬元(或14萬元)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三級以上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具體特點如下:
1.異地傳銷,跨區域運作。該「資本運作傳銷體系」(東北體系)以被告人金淑妍、金香花、馬春豔為首,該三人均是從外地來到北海進行「人際網絡」傳銷,發展下線。
2.資本投資,高額回報。「資本運作」,以資本投資高額回報為名掩蓋傳銷的非法目的迷惑他人,披著商業精英的外衣進行違法犯罪的傳銷活動。群眾對此認識不足,而且在「一夜暴富」的心理作用下更容易受騙,認為繳納6.98萬元(或14萬元)便能獲得高額回報,進而被騙入傳銷組織深陷泥淖。
3.發展人員,謀取暴利。「資本運作」是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被告人金香花經人出資加入「資本運作」(東北體系)後,從金淑妍的傳銷體系中剝離出來獨自管理自己的傳銷體系和大肆發展下線,從中牟取暴利。至案發時,已發展成為下線達120人以上、有三個層級以上且有多個分支的傳銷組織。
法院認為,被告人金香花等78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騙取他人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決定對金香花等78名被告人分別處以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六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
法官提醒,想通過傳銷做「一夜暴富」的美夢,醒來將是墜入妻離子散甚至家破人亡的現實,天上掉下的不是美味的餡餅,而是充滿誘惑的「陷阱」。海城區法院堅決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加強廣大群眾自我防護辨別能力,認清傳銷危害,遠離傳銷,打擊傳銷,自覺抵制不法分子的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