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在大城市買一套房變得越來越難,所以大多數在外工作的人都選擇了租房,這樣可以減輕自己的壓力並且也方便一些,但是租房也會遇到一些問題,比如說,房子的位置合不合適,交通方不方便,這些都是在租房子之前需要考慮的事情。這不,王女士最近租了一套房子,但是卻被搞的很難受,甚至還哭了,這到底怎麼回事呢?經過小編的整理,事情的經過大概是:
1.王女士在今年的六月份租的房子,租金是4800元,算是中等的,她為了方便就找了某房地產公司租的,一開始住進去的時候,王女士很滿意,因為這個房子還帶了個陽臺,對於年輕人來說,夏天約上自己的好友來家裡陽臺喝著啤酒吃燒烤,的確時間很美妙的事情,而且王女士還養有一條寵物狗,她想著剛好這個陽臺還可以餵養一下狗狗。
2.後來有一天,王女士在小區樓下遛狗散步,遇到了住在樓上的張大媽,王女士說起自己家陽臺的水管不太好用,張大媽突然告訴她說,陽臺剛死過人的,有人從樓上掉下來,掉到了二樓的陽臺上。這讓王女士聽後,一下子愣住了。知道這個消息後,王女士害怕地搬去了好友家裡住,後來經過朋友的打聽,確認是有這樣的事情發生的,王女士知道後嚇得哭了,她說這個房地產公司竟然把這樣剛死過人的房子租給女孩子,這太過分了。
3.後經物業經理的查詢,確實以前有一名男子得了抑鬱症,病發後從樓上跳下來跳到了王女士租的房子的陽臺上。後來王女士找到了這家房地產公司,公司的負責人處理事情的態度還是非常好的,他說這件事情沒有讓王女士知道,確實是他們的責任,他們願意免去當時介紹的服務費,如果想要退房的話,他們也願意給王女士退了,並且如果後面需要搬家的話,他們也會出相關的費用。對於這幾個月的房租費的問題,公司表明還得向上面申請,但是會給王女士一個滿意的回答。
對於這件事,小編想說,王女士也是非常可憐了,本來好好的租個房子,卻遇到了這麼倒黴的事,作為租客,的確是擁有知情權的,房地產公司不應該隱瞞這些事情,畢竟這也不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是公司處理問題的態度還是比較好的,至少勇於承擔了。對此你們有什麼想說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