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迪車被搶走已經過去了5年,何振忠控告付友搶劫汽車案仍然無法獲得河北遷安警方的立案,理由是何振忠與對方存在經濟糾紛。何振忠認為不存在經濟糾紛問題申請複議,結果仍然沒有變化。昨天下午,遷安市公安局政治處時科長稱,具體情況需請示領導,截至記者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據何振忠介紹,2011年12月15日,他與司機駕駛奧迪車在河北省遷安市彭店子鄉公路上,被付友帶人將其包圍並進行毆打,何振忠在現場撥打110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後,將何振忠帶往當地派出所。而將奧迪車和其他人員留在了事發現場,何振忠要求民警將攔車人員和車輛全部帶回派出所,也遭到了民警的拒絕。
何振忠稱,他做完筆錄後,接到司機謝崇民的電話稱,奧迪轎車被付友等人搶走。何振忠向派出所民警報案,卻被告知搶車事大,歸刑警隊負責。何振忠隨後趕到刑警隊,對方又將此事推給了派出所。
▲遷安市公安局交給何振忠的不予立案的通知書
他和家人多次要求警方對此事立案,但直到一年以後,遷安市公安局交給了何振忠一份對付友搶劫汽車案不予立案的通知書,警方認為雙方存在經濟糾紛,「沒有犯罪事實發生,不構成犯罪」。隨後,何振忠提出複議,結果仍是「維持原不予立案決定」。5年來,何振忠多次向遷安市和河北省相關部門反映,但此事始終未獲得立案。
▲遷安市公安局交給何振忠的複議決定書
2014年4月,遷安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曾對何振忠妻子進行信訪回訪,回訪材料表明,彭子店鄉派出所民警因何振忠與付友之間存在經濟糾紛,未與立案。和遷安市刑警二中隊工作人員建議當事人雙方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但何振忠執意要求公安機關按搶劫罪立案偵查。
付友也多次以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為由向省市政府部門上訪。經過遷安市人民檢察院的了解,根據現有材料,還不能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債務問題,但認為偵查機關不予立案並無不妥。
記者多次撥打付友電話,對方電話已經停機。據其在信訪材料中介紹,兩人在2009年合夥經營篩選鋼廠廢鋼渣,雙方口頭約定其中4000車廢鋼渣屬於付友所有,折合人民幣48萬元,但何振忠不讓其處理,導致付友損失60多萬。
付友為了促使何振忠及早解決,將何振忠轎車扣留。何振忠認為,雙方曾經有過經濟的往來,但並不存在經濟糾紛,「對方沒有出示過任何存在經濟糾紛的證據」,被搶走的車至今下落不明。
▲遷安市公安局不受理信訪事項告知書
昨天下午,遷安市公安局政治處一名時科長稱,此事已經過去了很多年,各級部門已經進行了調查處理,但是具體的情況需要向領導請示之後再做答覆。截至記者發稿,尚未收到遷安市公安局的回覆。
相關案例
一號君根據本次事件找了相關的幾個案例:
2014年12月9日,司機李師傅報警稱,他駕駛一部混凝土泵車,被兩部小轎車分別從前後攔住。300萬元的車大白天被搶,警方調查發現為經濟糾紛,由於該案屬於企業間的民商事經濟糾紛,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條件,派出所告知報案人通過長沙縣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2013年9月9日,市民李子梅向媒體反映,她的車輛在4月28日早9時許在育新南街被搶,隨後她到附近東昌府區刑警三中隊報警,辦案民警以被搶車輛有經濟糾紛為由沒有立案。李子梅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收到了損害,但公安部門卻不立案。
2015年5月15日,河南省新鄭市發生一起車輛搶劫案。正常行駛的車輛被人逼停搶走,報警後警察卻稱事先知道,以涉經濟糾紛為由不予立案。
諸如此類的案件還有很多。
本文作者/小灰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