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某今年22歲,在昆明一家公司打工。3年前,他和女友小楊認識後就帶著她回到老家文山富寧縣,在縣城裡盧某帶著女友看了3套房子後稱,這些都是自家的房產。女友看了後,覺得自己的終生幸福有依靠了,可是誰能想到,盧某之後的一系列操作讓自己跌入了深淵…
我家在縣城有3處房產
盧某今年22歲。2017年10月,他與張某的女兒小楊通過朋友介紹相識,此後發展成戀愛關係。
2018年春節期間,盧某帶著小楊回富寧老家,並告訴女友:「我家在縣城有3處房產,這些房子買的時候,就花了很多錢,如今增值了。」隨後,盧某帶著女友看了3處房子,女友小楊看後,覺得自己找對人了。實際上,這3套房子根本不是盧某家的,他故意在小楊面前顯富,由此騙取小楊及其家人的信任。
2018年9月14日,盧某找了一個理由,向小楊的母親張某微信借了5000元。當時,張某沒有多想,爽快地把5000元轉給了「準女婿」。盧某第一次借款成功後,不到半個月就揮霍完了,於是他想繼續詐騙張某的錢財揮霍。
500元網購3套虛假不動產權證
盧某便編造了父母離婚分家產,他個人可以分到之前曾帶小楊在富寧老家看到的那3套房產。為了取得張某的信任,他偽造了父母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提供給張某看,還說這3處房產,過戶需要手續費,要張某支持。
騙取了張某信任後,盧某說:「我現在手裡沒錢,這些房子過戶到名下,需要6萬左右的過戶費。」張某信以為真,通過銀行轉帳了6萬元到盧某的帳戶裡。
盧某借到錢後,為讓張某相信他已分到了3套房產,而且借的6萬元是用於房屋產權過戶,於是想到一招,2018年11月他在網上以500元購買了3套房屋的虛假不動產權證,然後交給張某保管,張某深信不疑,相信盧某有這個能力還錢。
2019年5月,盧某來到昆明,在官渡區一家公司實習。在盧某實習期間,他繼續向張某借錢,張某先後多次通過微信給其轉款500至2000元不等金額作為生活費,所有費用加起來有20850元。
因盧某一直未還款,2020年1月20日,張某向盧某催要所借的錢,盧某實在拿不出錢來還,就寫了一張8萬元的欠條給張某,並約定2020年2月10日前全部還清。
騙完準嶽母騙女友的同事
盧某不僅騙張某,2019年7月以來,他以同樣方法,騙取了在女友小楊經營的百貨店裡打工的楊某信任後,詐騙楊某21300元。楊某曾打電話及微信多次找盧某還款,盧某都找各種理由推脫,一直沒有還錢。
2020年1月,盧某向張某謊稱,已賣掉了父母離婚時分給他的1套房產,等待收尾款。5月13日,盧某謊稱要辦理賣房收尾款的事情將和女友小楊一起到富寧縣。
第二天,盧某告訴小楊,3本房產證中,有一本房產證是假證,在小楊的懷疑並追問下,盧某才告訴小楊,其實3本房產證都是假證的,他父母根本沒有離婚,他家在富寧縣城裡,也沒有3處房產。
小楊趕緊將此事告訴了母親張某,張某得知被騙後,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後來,盧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所詐騙的錢財,已被他揮霍一空。
一審被判2年並處罰金2萬元
2020年9月1日,盧某的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
昆明市宜良法院審理認為,盧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私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盧某主動投案,屬於自首,自願認罪認罰,賠償了受害人經濟損失,依法予以減輕處罰。盧某通過虛構其有3套房產的事實,使張某等人產生錯誤認識,並對其財產作出處分,將錢借給盧某,因此,盧某的詐騙金額應為101300元。
於是,宜良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盧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2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來源: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 柏立誠
校對:朱麗
編審:趙梅圭
【來源:春城晚報】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