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小編持續關注了「見義勇為反被拘」事件。福建福州21歲的小夥子趙宇自稱在見義勇為的過程中,將正在對女性實施侵害行為的男子李某踹成重傷而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這一事件引發社會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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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暴行的小夥為何被拘?
當事小夥趙宇稱,2018年12月26日深夜,他在家中陪妻子待產,聽到一女鄰居呼喊「強姦、救命」,下樓查看,見一男子正在對該女鄰居施暴,感覺「那個女孩快被掐死了」,便上前制止暴行。
過程中,為脫離施暴者的鉗制,他踹了對方一腳,致對方內臟受損。後該男子報案,趙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拘留14天。
2019年2月18日晚,施暴者李某接受了媒體採訪。與之前的被指「實施侵害」完全相反,他稱自己在被趙先生(趙宇)踹傷之前,只是站在女住戶家門口,「站在那裡玩」,他也不知道趙先生為何無緣無故地要踢他。
李某表示,他和趙先生樓下那名女鄰居剛認識不久。事發當晚,他請這名女鄰居吃飯,後來又到酒吧喝酒喝到快十點才回家。但是,女方的說法和李先生截然相反。
這位女鄰居表示,自己先上車,然後李某跟著上車尾隨到她家。李先生踹門後說要留下來過夜,但她表示不同意,便把他推出去,可是李某不肯出去,於是女鄰居同屋的閨蜜跑出去報警,女鄰居和李某兩個人單獨在房間裡,「他拿個凳子打暈我之後,就試圖脫我衣服。」
女鄰居的同屋室友賀女士的說法與女鄰居描述一致。她表示,當晚就是不讓李某進來,但他硬要把門踢開,然後還打了女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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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警方是如何認定趙宇涉嫌故意傷害的呢?
2月18日下午,媒體聯繫到了福州警方。警方表示,已給受害女子進行傷情鑑定,並表示「輿情發生後,各級部門都在積極地應對處置。」
2月19日上午,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表示,趙宇被拘留後,該院確曾接到公安機關開具的提請批准逮捕書,但已在規定期限內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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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就「見義勇為被刑拘」一案發布了案情通報,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認定趙某行為屬正當防衛,雖超過必要限度,為鼓勵見義勇為,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造成施暴者受傷,不屬於防衛過當
李某與涉事女子此前是否熟識,趙宇此前是否認識涉事女子?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說:「這個女孩已經叫救命了,還有一個女孩已經報警了,不管他們(李某與女子)因為什麼緣故走到一起,說明這裡發生的不法侵害是沒有問題的。而趙宇衝下來之後,也是足以使他認為發生了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以他來阻止。應該說趙宇是為了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實施的一個正當防衛行為,見義勇為行為。而正當防衛既包括保護本人的利益,也包括保護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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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師事務所徐紅亮律師表示,趙宇應當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本案,受侵害的女士在求救中提到該男子有「踢門」、「叫喊」、當她推該男子出門時他有反抗等行為,無論該女士是否事先認識施暴者,男子這樣的行為都已經超出了法律許可的限度。結合女士曾喊出「強姦了」這樣的語言,對當時的趙宇來說,其有理由認為該女士正在遭受現實暴力侵害。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強姦等暴力犯罪案件中,存在無限防衛權,也就是說趙宇在制止強姦發生的過程中,即便造成該男子受傷,也不屬於防衛過當。換言之,在無限防衛的條件下,致使加害人受到何種程度的傷害,均不會導致防衛人承擔法律責任。
徐紅亮表示,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認定尚有諸多不明晰之處,一些地方司法機關在具體案件中仍然難以把握。所謂「法不強人所難」,法律不能要求行為人在制止不法侵害過程中具備超出常人認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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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稱,關於正當防衛是否過當,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18年12月19日發布的12個指導案例中,其中有4個都是有關正當防衛的案例。司法部門對於正當防衛相較之前,有了更詳細,更明確的指導意見和思路,擴大了對正當防衛的作用。
付律師認為,本案最後處理結果可能是被打男不僅要自負醫療損失,還有可能要應對檢察院提出的故意強姦罪(未遂)罪名,面臨牢獄之災。
正義不缺席,更要爭取不遲到
這起案件一曝光就引起了輿論的強烈質疑。而在以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後,僅僅是一夜之間,事發地司法部門又認定趙宇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案件的處理朝向了輿論希望的方向,讓人們為一名見義勇為者懸著的心放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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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認為,法律的神聖和司法的公正,要建立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礎之上,不被任何外來因素所左右,包括權力、金錢、人情和輿論因素。只有這樣,法律才能真正被人所敬畏,司法機關才真正具有權威性和公信力。
司法公正關係到社會法治和公平正義。捍衛司法公正和社會正義是司法機關的立命之本。唯有以司法公正為保障,公眾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才會勇敢反擊,見到別人受侵害時才會挺身而出,也才能避免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人「流血又流淚」的情形發生。
如果見義勇為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甚至出現見義勇為反而還要被判刑、賠償,那麼,它對於社會正氣的破壞力將是巨大的,就有可能出現網友所說的「誰還願見義勇為」的情況。如果正當防衛得不到準確定性,無疑會挫傷合法、正義的行為,反過來助長違法、邪惡的行為。
公眾對於每一起涉及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案件的關注,折射出的是公眾對法治公平正義的追索與苛求。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文指出,要適時出臺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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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認為,社會安全環境關係到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心理情緒。我們期待,見義勇為、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儘早出臺,以激活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制度,給公眾以勇氣和底氣,為懲惡揚善、伸張正義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正義不缺席,更要爭取不遲到。唯有在法律層面上,明確地給見義勇為一個說法,肯定並褒獎出於正義的助人之舉,並建立更為完善的救濟和保障制度,才能真正說得上是鼓勵見義勇為,化解人際冷漠,抑制歪風惡行,弘揚社會正氣。
(來源:人民日報、中國之聲《新聞縱橫》、觀察者網等 整理: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