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1 10:03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評論員 劉雪松
見義勇為反被拘留,此案劇情再次急轉。2月20日中午,此前回應正「積極應對輿情」的福州公安局晉安分局,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將面對暴力出手相助的趙宇帶去協助調查,並被移送到晉安區檢察院。晉安分局移送起訴告知書顯示,晉安分局認為,趙宇「過失致人重傷一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如此「積極應對」,圍觀並等待多日的網友表示震驚。十幾年小時之後的21日凌晨,福州公安局發布的又一份案情通報,將情緒跌入谷底的網友又託了起來。通報顯示,檢方認為趙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傷的後果。鑑於趙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儘管程序上沒毛病,但晉安公安與晉安檢方對於同一個案情在洶湧輿情出現之後天壤之別的判斷,卻是令人有諸多想像的。隨著媒體關注,外圍呈現的事實已經基本接近真相,法律界人士與普通網友已經有了基本的判斷。而此時,就等著掌握更多真相的辦案機關如何定論。不料前後十多個小時,在同樣的案情事實面前,當地公安堅持看到的是趙某「犯罪事實清楚」,檢方則看到的是 「制止不法侵害」。同樣的法律,同樣的事實,一個見惡,一個見善,如此截然相反,讓人感覺已經不是執法能力與水平問題,而是對面輿情的不同處理方式問題。
即便按照普法教育的水平來判斷,晉安公安不至於執法的水準如此之低。案情事實面前,一次看走了眼很正常。輿論給出如此巨大的壓力,第二次還把趙宇的見義勇為看成犯罪,這就是堅持錯判的硬要面子問題了。執法部門如此執拗,讓人心裡不安。
趙宇案全民圍觀,其實已是把辦案機關放在了法治的陽光下審視。案在辦,民在看。實事求是,有錯即糾,執法的公信力還在那裡,高大的形象還在那裡。儘管此前網友也有「從此見義不勇為,我就只打110」的失望與調侃情緒,但總體上是想倒逼執法機關有錯必糾。法治的天平端正之後,大家該出手時依然會出手,正能量還會在那裡。沒想到當地警方幾天的「積極應對輿情」,還真只是在研究怎麼應對人民群眾的不滿意,而不是應對手上的案子辦得如何更加符合事實的依據和法律的準繩。結果以堅持錯誤的方式堅定地維護面子,如此大失水準的判斷,再次讓網友大失所望。
當地檢方再次堅持不起訴,不是法治的認知水平一定比別的部門高,也不是要打誰的臉,而是堅持讓法治在人民群眾中有一個公正公平的好形象。同樣的法律在不同的辦案人員手上,能夠給出截然不同的結論,很多時候並不是運用法律的技術問題,而是高大上的執法權力與權威,與至高無上的法律準繩,兩者之間的擺位問題。這是旁觀者對當地檢方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之後,一顆懸著的心有落地感的原因所在。這顆心,牽著的是趙宇個人的命運,其實牽著的是每一個公民,更牽著的是對法治公正公平的信心。
然而從檢方的定性以及呈現越來越多的事實來看,對趙宇的不起訴,並不表示此案最後的終結。案發之後,對當事女子施暴的李某,向趙宇一方試圖通過索要賠償而以交換刑罰的證據被挖掘;李某施暴是強姦未遂,還是暴力傷害,性質未定,責任未究。而此次輿論倒逼,當地公安機關雖然最新作出通報稱,李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已於2月19日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監視居住,公安機關將視其病況採取相應法律措施。接下來牽涉到的是法治的公平正義進一步到位問題。
而從檢方對趙宇的定性來看,雖然不被起訴的趙宇屬於「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的基本性質,但在制止不法侵害過程中導致施暴者受傷,還是回到了「屬於正當防衛」的法律概念中來,這就等於回到了網友糾結的見義勇為如何本領高強到既能把對方制服了、又絕不能傷到對方的技術性死循環中去。
既然是見義勇為,既然見義勇為的制止暴力犯罪過程中傷到施暴者往往在所難免,那麼,什麼樣的行為屬於「超過必要限度」、什麼樣的暴力侵害行為下的見義勇為可以免除法律責任、暴力犯罪行為中遇到阻止時是否具有「傷了白傷」的判罰警示效果,這是需要通過這個典型的案例進行判定與呈現的。此外,既然趙宇的行為屬於制止不法行為、見義勇為,那麼,要不要對公安機關此前錯誤的判罰作出撤銷處理、要不要追究錯誤判罰的責任、是否給予見義勇為者獎勵等等,這些都是公眾關心的焦點所在。因此從這個意義來說,此案劇情,應有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