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之後,該如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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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一起來看一下關於辦理過戶的那些事,前段時間,以前的鄰居找到我,讓我幫忙查看一下關於房產過戶的事情,她的老公已經過世了,但是房產證名字是老公的,這樣該如何才能過戶給自己呢?為此小編專門幫她去相關部門找了專業的內部人員諮詢了一下,現在給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所需材料
房產證明,在世方的身份證複印件,去世一方的死亡證明,夫妻結婚證明,去世方的父母如果在世則直接準備身份證複印件,如果不在世需要出具死亡證明,夫妻生育子女證明,子女身份證複印件,準備齊全後,需要在世方書寫起訴狀,直接到當地人民法院立案,由法院調解後下達判決書或者調解協議。
第二:是否有遺囑
產權人生前有沒有遺囑,如果有就直接拿著遺囑公證書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需要按法定繼承辦理過戶。
第三:繼承人
辦理過戶之前先要對遺產繼承問題做出處理,在繼承遺產沒有糾紛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公證或訴訟調解的方式,用公證書或者法律文書去辦理房屋過戶。如果繼承人較多,需要出具親屬關係的公證書,圈定繼承人範圍;再提供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公證書,確定一個繼承人。繼承人拿著這些公證書就可以去申請過戶了。
第四:子女繼承
由子女直接繼承,但是只能繼承去世方的一半房產,另一半必須要走買賣或者其他程序,不僅需要上述材料,還得辦理另一半的買賣或者贈予手續,需要到房產或公證部門以及稅務部門辦理
第五:配偶繼承
配偶繼承百分之五十,剩下的百分之五十由產權人父母和子女繼承。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世證明,去當地公證處繼承,之後拿著公證書辦理過戶。
第六:辦理過戶
協議或者判決書取得後,由在世方持本人身份證、房產證、判決書到當地房產辦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最後,不管是什麼方式,都希望大家和平解決,希望大家都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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