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新市民積分入學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日前出臺。根據《方案》,我市將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在我市公辦幼兒園、小學和初中,劃出部分起始年級學位,供新市民子女積分申請入讀。
☞申請入學
按積分最高一方認定
申請享受我市公辦幼兒園、小學和初中起始學位入學積分優待的新市民,包括:入學對象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新市民申請子女積分入學,可按其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中積分最高的一方,申報入學積分認定。新市民申請子女積分入學的學校所在鎮(街道)應與申請人居住證的鎮(街道)一致。同一個學生僅限新市民一人申請,不能多方重複申請。新市民如有多個子女同時申請積分入學,可按其家族其他成員進行積分入學申請。
新市民申請子女積分入學,應在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向石獅市新市民積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積分辦」)申請並完成當年度的本人的積分認定,逾期申報的積分不予認定。新市民申報子女入學積分分值計算截至當年3月31日止。新市民取得子女積分入學資格後,其本人不能再參加今後的子女積分入學申請,但其家庭其他成員(未享受積分入學優待)可繼續申報入學積分認定。申請時,應提供三項申報材料:積分憑證、戶籍證明、居住證明。
☞學校數量:
49所學校供積分入學申請
每年4月上旬,市教育局公布接受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申請的招生學校、招生計劃及申請入學辦法。2015年秋季,我市首次接受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申請的學校共49所,計劃安排公辦學校起始學位400個,其中,幼兒園75個、小學210個、初中115個。
每年4月中旬(向社會公布的規定時間內),在設立企業管理帳號的企業就業的新市民可通過「石獅市新市民積分入學網上申請系統」,申請子女積分入學,網上填寫並提交《石獅市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申請表》。其他新市民向居住證登記地所在鎮(街道)新市民服務窗口申請。
每年5月上旬,市積分辦以鎮(街道)為單位,分別按納入積分管理的新市民A、B類,按當年各學段招生計劃的1:3比例,按新市民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的積分分值從高到低,確定各學段新市民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的入圍對象。
每年5月中旬,新市民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的入圍對象,向市積分辦提交《積分憑證》、戶籍證明和居住證明(原件和複印件)等相關材料,再由市積分辦現場審核確認,並移交市教育局。
☞預錄原則
「積分優先、遵循志願」
招收預錄時,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根據公布的各學段學位、新市民申請子女就讀學校志願,分別按納入積分管理的新市民A、B類,按新市民積分分值從高到低安排入學。新市民可選擇與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鎮(街道)服務區內的1-2所學校作為子女申請就讀的學校。新市民必須在提交《申請表》前,填報子女申請就讀學校志願。具體錄取辦法如下:
申請就讀幼兒園起始學位。鳳裡、湖濱、寶蓋及祥芝區域內新市民子女,申請就讀幼兒園起始學位,可填報2個志願。第1志願可選擇與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鎮(街道)服務區內市直幼兒園或非市直幼兒園中的1所學校,第2志願只能選擇與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鎮(街道)服務區內的非市直幼兒園;鴻山區域內新市民子女,申請就讀幼兒園起始學位,可填報2個志願,可選擇與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鎮服務區內的幼兒園作為申請就讀學校;靈秀、蚶江、永寧及錦尚區域內新市民子女,申請就讀幼兒園起始學位,可填報1個志願,可選擇與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鎮服務區內的幼兒園作為申請就讀學校。市直學校只錄取第一志願,非市直學校第一、第二志願均可參與錄取(不考慮志願的先後順序,按積分從高到低錄取)。新市民子女分別按各鎮(街道)服務區申請就讀的幼兒園學校志願,分別按納入積分管理的新市民A、B類,按新市民積分分值從高到低安排入學。
申請就讀小學起始學位。鳳裡、湖濱、靈秀、寶蓋、永寧及祥芝區域內新市民子女,申請就讀小學起始學位,可填報2個志願。第1志願可選擇與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鎮(街道)服務區內市直小學或非市直小學中的1所學校,第2志願只能選擇與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鎮(街道)服務區內的非市直小學;蚶江、鴻山及錦尚區域內新市民子女,申請就讀小學起始學位,可填報1個志願,可選擇與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鎮服務區內的小學作為申請就讀學校。市直學校只錄取第一志願,非市直學校第一、第二志願均可參與錄取(不考慮志願的先後順序,按積分從高到低錄取)。新市民子女分別按各鎮(街道)服務區申請就讀的小學學校志願,分別按納入積分管理的新市民A、B類,按新市民積分分值從高到低安排入學。
申請就讀初中起始學位。鳳裡、湖濱區域內新市民子女,申請就讀初中起始學位,可填報2個志願。新市民子女可選擇石光中學、石獅一中、實驗中學、華僑中學中2所學校作為申請就讀初中學校志願,其中1所學校志願必須填報華僑中學;寶蓋、永寧區域內新市民子女,申請就讀初中起始學位,可填報2個志願,可選擇與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鎮(街道)服務區內的初中作為申請就讀學校;靈秀、蚶江、祥芝、鴻山及錦尚區域內新市民子女,申請就讀初中起始學位,可填報1個志願,可選擇與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鎮(街道)服務區內的初中作為申請就讀學校。如填報2個志願,第一、第二志願均可參與錄取(不考慮志願的先後順序,按積分從高到低錄取)。新市民子女分別按各鎮(街道)服務區申請就讀的初中學校志願,分別按納入積分管理的新市民A、B類,按新市民積分分值從高到低安排入學。
上述新市民若積分相同,且招生計劃無法滿足全部入學,則按工作居住、技能水平、文化程度、急需緊缺人才(工種)、社會保險、表彰獎勵、納稅情況(就業帶動)、社會服務、專利發明等積分的得分高低逐項進行比較,最終確定錄取的先後順序;若新市民各項目積分仍相同,則採取抽籤派位的辦法,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記者許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