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一產婦產後死亡醫生獲刑

2020-12-20 騰訊網

3月30日,中國醫師節。時隔多年後李建雪來到被打碎的婦科護理臺旁,百感交集

長樂市醫院保存的陳燕芳兩份死亡證明書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鐵嘴」政協委員溫建民向媒體透露,他非常關注福建長樂市醫院婦產科醫生李建雪以醫療事故罪被起訴一事,並呼籲「停止這起針對醫生的刑罰」。

在他看來,如果沒有中華醫學會的再鑑定結論就匆忙判定醫生有罪的話,就是「胡鬧」。「在過去,生孩子是『過鬼門關』,每個人的身體素質不同,如果產婦產後死亡全部要讓醫生坐牢的話,那試問誰還願意做婦產科醫生?」

北京青年報記者深入調查獲知,李建雪案走到今日「入罪」境地,表面看是偶然的,其實存在諸多必然因素:緊缺的醫療資源、超負荷的工作強度、醫患間久存的失信關係、外力的介入……環環相扣將她推上了「被告席」。

今年3月26日,原定的庭審,「因陪審員沒空」,被長樂市法院第四次延期。而此前,辯護方提出的申請中華醫學會再鑑定、專家輔助人出庭等均未被法院採納。

昨天,關於提請專家輔助人出庭的申請再次向法院提交。

「誰能給我一個看得見的公正?」李建雪這樣詰問。

存屍

位於福建長樂航城街道北山的長樂市殯儀館,編號為D5凍藏櫃裡,有具保存了1193天的遺體。其主人叫陳燕芳,卒年28歲,死因是「醫院產後死亡」。

作為「保存」在此的遺體,陳燕芳並非最久的一具;但殯儀館員工稱,「有比她久的,但那是無名屍。因不明身份,民政要求留存。」

按長樂市殯儀館日均百元的遺體凍藏費,北京青年報記者計算發現,這筆遺體保存費已約12萬元。

中國古話稱,「入土為安」、「死者為大」。是什麼讓一位逝者,在故去40個月後,仍未獲得真正意義的安息?

一份籤訂於今年2月4日的《民事和解協議書》,給出了答案。甲方長樂市醫院與因醫療事故致亡的死者父親約定:「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醫療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死亡賠償金(含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交通費、鑑定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150萬元(註:在醫療鑑定訴訟階段患者遺體保存費由醫院承擔)」。

原來,這具遺體牽涉「醫療鑑定訴訟」。北青報記者進而獲悉,「她」牽涉的不光是民事賠償,更重要的是牽涉刑事訴訟—參與其接生後救治的一線醫生李建雪,正作為福建首例「醫療事故罪」的涉案嫌疑人,等待審判。

福建省內的醫療界人士告訴北青報記者,與當地醫療事故亡故人的賠償額相比,陳燕芳案明顯存在「同命不同價」情形:她家屬的獲賠額要高出一倍;還不算醫院支付遺體保存費。這種說法,得到了長樂市醫院現任院長陳天榮的確認。

至於屍體繼續留存的原因,有醫院內部人士猜測,是家屬留作與政府「挾屍議價(談條件)」的砝碼。也有業內專家認為,死因至今未明,亦可解決屍檢需求。但不管哪種,在知情者看來,其「符號」意義遠勝於實際意義。根據我國法醫屍檢相關規定,屍檢的時間,最好在死亡7日內,否則,很難得出確切死因。

「超過一周,屍體細胞將自溶,嚴重影響屍檢結論。尤其是涉及醫療行為的屍體,判斷死因的對象主要是顯微鏡下的細胞形成,如果自溶幾乎無法作出判斷,這一點與刑事屍檢或非正常死亡屍檢完全不同!」長期從事法醫屍檢研究的上海律師劉燁認為。

死亡

無論對死者陳燕芳的親人,還是對曾經的醫生、而今的嫌犯李建雪,2011年底與2012年初的更迭之際,都是不堪回首的「黑色跨年夜」。一條鮮活的生命,在那晚倏忽而逝。轉眼間,兩個家庭幾近塌陷。

相關記錄顯示,懷胎已近40周的產婦陳燕芳在2011年12月28日入住長樂市醫院婦科病房待產。她入院當天便回家過夜。第二天回院做了抽血、驗尿、B超、心電圖等相關檢查後,再次自行離院。

陳燕芳的經管醫生吳某,在29日下班輪休前,既未自己關注,也未交代接班醫生代看,更未繼續跟蹤過問。陳燕芳檢驗報告單上「紅細胞壓積43.8%、纖維蛋白原5.76、白蛋白21.4、尿蛋白3+」的檢驗結果異常無人知曉。「到31日我接班時,中間已隔兩個醫生。沒人跟我交接陳燕芳的情況。」李建雪告訴北青報記者。

當晚9點24分,因宮縮下午返院的陳燕芳側切順產一健康女嬰。據李建雪描述,當晚約9點40分,她接護士報稱陳產後出血較多。趕到發現其宮縮欠佳,便據當時總出血量700毫升,給予促宮縮、補液等治療。

見陳宮縮轉好仍有持續性出血,李建雪匯報上級醫生,發現陳軟產道裂傷,李建雪又配合上級醫師進行修補;並請產科值班醫生幫開400毫升取血單及400毫升輸血醫囑,並找家屬籤了輸血風險單。

其間產婦出血較多,上級醫生決定給予產婦輸血800毫升、輸液3700毫升。李建雪在備血單和輸血單上,將原來400毫升的4直接塗改成8……

22點50分,修補手術結束,出血基本止住。23時,開始輸血。上級醫生離開產房前,囑李建雪再觀察兩個小時,待生命體徵平穩推回病房。

1月1日凌晨1時許,李建雪發現陳尿量偏少,便讓護士推了一針速尿劑。半小時後李建雪發現陳尿量仍未增加,電告上級醫生。上級醫生指示她加大補液量1500毫升。2點整,李建雪發現尿量增加300毫升。

凌晨2點20分左右, 輸血800毫升結束,且已補液近4000毫升,李建雪交代產房護士再行觀察、值班護士一級護理,然後回醫生值班室。

凌晨2點45分,護士將陳送回病房。這時患者發冷打顫,護士監測她生命體徵出現變化,但未匯報。40分鐘左右後,護士才打電話告知。李建雪趕到後發現陳精神煩躁,有生命危險,便立即電告上級醫生。上級醫生又通知三線醫生及內科會診,組織搶救,但為時已晚。3點40分許,陳脈搏消失。4點30分宣告陳死亡。

應對

在時過境遷近40個月後,被取保候審的李建雪,談起事發那天經過,仍在反思:「如果我當時遵循病曆書寫規範『塗改』記錄,家屬的疑慮能否消減些?情緒會不會穩定些?」

陳燕芳死後,家屬對醫院的診療及施救過程存在重重疑慮:產前化驗報告若及時發現應對,改行剖宮產能否避免大出血?產婦變症後的40分鐘護士如未耽擱,搶救能否奏效?醫院血庫存血為何不足?醫生是否偽造輸血記錄?醫護人員有無脫崗瀆職?

李建雪向北青報記者證實,自己沒有遵循修改病歷須保證看清「原底」的規矩,讓本就懷疑產婦大出血後輸血不足的家屬誤為篡改。

北青報記者查閱得知,從2010年3月1日起,醫療機構開始施行衛生部的《病曆書寫基本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要求「醫方書寫病歷必須使用藍色或黑色墨水,出現錯誤要在錯字上畫『雙線』於原址,並保持原記錄清晰、可辨」。目的就是醫療糾紛產生時,讓互信喪失的醫患雙方有案可稽。

雖然事後家屬通過盤查血袋及輸血底單消除了懷疑,並經監控錄像證實沒有醫生脫崗;但最初的疑竇仍然點燃了憤怒。家屬在第一時間搶奪病歷、封存電腦,個別人還對醫生施以拳腳……

婦產科醫生劉惠彬說,當天上午,一些身著便衣、自稱長樂市公安局刑偵警員的人,進入長樂市醫院詢問。剛值完24小時連班又加班4小時的她,也被從家中召回做筆錄。「公安正式記錄的報案時間是元月一日中午12點,陳燕芳的丈夫做報案筆錄時間12點15分。在此之前已有3個人做了筆錄,分別是助產士林琴11:40,產房護士長陳華11:55,死者家屬陳麗景11:57。家屬還沒有報案,警方就介入,你覺得這正常嗎?」在中國醫師協會法律部主任鄧利強看來,「外力」幹預此案的痕跡遠不止這一點。

作為給李建雪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鄧利強告訴北青報記者,第二天,長樂公安便對此案刑事立案。而此時,連醫療事故鑑定都還沒有做,醫院到底有沒有、有多少責任全是未知數。「醫療事故罪構成的前提是『嚴重不負責任』,最高檢和公安部關於『嚴重不負責任』的釋義是:擅離職守;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醫療救治;未經批准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嚴重違反查對、覆核制度;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範、常規;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對照來看,李建雪哪一條都夠不上。」

在長樂市醫院時任負責人看來,是死者家屬的「名人」背景起了作用:其父是身價上十億的著名企業家、福州市人大代表,公公是政府官員,丈夫又是警察。「市領導和衛生局領導很快趕到醫院,我們做的只能是配合。想著既已刑事立案,就等法醫屍檢來確定責任吧!」

令老院長一干人沒想到的是,最初主動提出要做屍檢搞清死因的家屬,不知何故又放棄屍檢;這讓「壓力山大」的醫院感到喘不過氣來。據與李建雪同在醫院供職的丈夫黃睿透露,「家屬可能諮詢了『專家』,屍檢未必能得到有利結論,於是提出『暫緩。

在家屬向警方提出「暫緩」屍檢後三天,長樂市醫院請三位省內醫學專家,對患者死因做「個案內部討論」;而這份「會議記錄」,北青報記者從知情者處獲悉,對後來李建雪案的走向,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在形成於1月17日的會議記錄上,北青報記者看到:主持會議的市內專家提出要「同舟共濟」,省內專家回應「醫(療)糾(紛),口徑一致」;在分析產婦死因與醫院救治間關係時,有專家提出「羊(水)栓(塞)套不上,產後出血是存在的」;「肺栓塞比羊栓強」;「無按羊栓搶救,故不能套羊栓」;「套肺栓塞、靜脈血栓症」等。

「套」的字眼,無疑讓事後通過關係拿到這份「醫醫相互」鐵證的家屬,印證了此案在福建省內會「被操作」的擔心。此前的法醫屍檢請求中,家屬曾明確表示,「由於對福州市醫學會組織的鑑定不信任,要求福州市刑偵支隊聘請福建省外的國家級人才庫專家進行解剖檢驗屍體,查明死因,進行刑事及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而這則「個案內部討論記錄」,後來也成了家屬刑事控告的一部分。

博弈

黃睿告訴北青報記者,當他四處求助、為涉罪的妻子討說法時,有省外的醫生問他:你們醫院自己開的死亡證明,都稱死因是「失血性休克」,你呼籲啟動中華醫學會再鑑定或法醫屍檢意義何在?

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長樂市醫院「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裡,陳的死亡證明不僅有前後兩份(前者已標註為「作廢」),後一張更現「鴛鴦聯」情形—即醫院存根和拿給家屬的有別,相差一個問號!

陳燕芳死亡39天之際,家屬到醫院開具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書一式四聯,前兩聯是醫院存根和網絡直報用;後兩聯拿給家屬,做註銷戶口和火化屍體依據。」醫務科林友松告訴北青報記者。

據婦產科主任楊玉珍回憶,2月8日那天,死者的丈夫和哥哥多人來醫院開具證明。當時編號為99號證明書死亡原因一欄,她標註了「不明」二字。家屬拿走後又回來,要求重開為「失血性休克」。

「我趕緊向院領導請示,院領導說你就按家屬說的開,然後在後面打上問號!」楊主任的訴說,在老院長處得到證實。

然而,當看到楊主任在第100號證明第一聯存根處的「根本死因」欄,填了「失血性休克?」時,家屬不幹了。「我說這個沒有屍檢,死因不明,必須寫失血性休克加問號。而家屬說,你一定要寫失血性休克,不許加問號。你們病程裡都寫了失血性休克……」

楊主任和小林都向北青報記者表示,當時對方來了好幾個人,他們很怕被家屬怎麼樣,因為事發當初有人被打了。

「那段日子,我們像驚弓之鳥,處於各方壓力之下。家屬要什麼,我們就給什麼。按原來衛生部的規定,複印病歷材料,裡面的主觀材料像病程記錄等,我們可以不給家屬;但按上面的要求,全部的病歷都給對方拿走複印了。」小林說。

在院方看來,家屬開這張死亡證明,出於步步為營的考慮。最不利的地方就是省市兩級的醫學會鑑定時,家屬將它以及「內部研討記錄」提供給相關鑑定專家。

2012年5月9日,福州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稱:「因本例未行屍檢,死亡原因不確定,根據現有資料,患者死於產後出血性休克或伴急性肺動脈血栓栓塞可能性大。患者存在腎臟損害(腎病綜合症)、血液高凝狀態等基礎疾病。醫方對病情觀察不仔細,產後出血量估計不足,處理不到位。」「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負主要責任。」

長樂市醫院不服。認為前面既稱未行屍檢,死因不能確定;且患者存在基礎疾病。後面怎麼又得出「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負主要責任」的矛盾結論?

四個半月後,省醫學會的鑑定出爐,乾脆直接得出「因產後出血導致失血性休剋死亡」的結論;至於屍檢,連提都沒提。這在李建雪及黃睿眼裡,被解讀為與會專家為「避嫌」而做出的姿態。

而在鄧利強看來,正是長樂市警方刑事立案後又不遵循刑案的「高證據標準」,沒有按規定強行屍檢確認死因,才有了今日李建雪案之尷尬局面。

「兩次鑑定結論不同,說明死因存疑。而如果根據『不確定』的死因給一個公民定罪,明顯不公。」鄧利強說。

戴罪

3月30日,中國醫師節。

在「被吊銷」醫師資格證後,28個月間,李建雪再沒踏進長樂市醫院三樓的婦科病房。「那裡有我的夢魘,我不知會面對什麼樣的眼神!」一出電梯,李建雪就開始「溜邊」倚牆。步子雖然向前邁,但能感到她的心在往後扯。

當班的護士中,熟人不多;很多陌生的新面孔,讓她倍感物是人非。只有護理臺半尺長的大理石殘缺創面,昭示著事發時曾經的「壯觀」場面。「不久前,還有護士被大理石的斷面割傷手!」醫院陳美珍書記告訴北青報記者。

「最後一次來這,是2013年1月17日。上午我還在值班,下午便被市紀委告知開除黨籍,後又被衛生局宣布吊銷醫師執照、調離長樂市醫院。」據統計,長樂醫院共有14人因「產婦死亡事件」受到處分處理,老院長也被調離。

「我以為事態至此也就到頭了,誰知更大的災難還在後面!」李建雪說。2013年9月,長樂市公安局以李建雪和另外兩名大夫涉嫌醫療事故罪,向長樂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同年10月,長樂市檢提起公訴,指控李建雪「未意識到陳燕芳出現出血性休克狀態,給陳燕芳靜脈推了一支不利於出血性休克搶救、低血容量時不宜應用的速尿針劑20mg」;並在凌晨2點35分,認為陳燕芳生命徵平穩,決定將陳燕芳從二樓產房送到三樓病房;並據此認定李建雪在搶救產後出血的陳燕芳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

「作為一線醫生,她的每一步操作,都是經請示上級醫生後做出的;即使有過錯,也是因其經驗不足、醫療水平受限造成的。在被追訴的三位醫生中,她的責任最輕;為何偏偏由她來『替罪』?」李建雪的另一位辯護人楊春治表示不解。

北青報記者調查得知,在事發後近40個月內,長樂市醫院婦產科共有18名醫護人員調離或辭職,其中包括5名醫生、10名助產士和3名護士。這個人數約佔婦產科總數的四分之一。

與醫護人員選擇「逃離」相對應的,是連續三年患者對長樂市醫院的「疏離」:「幾年前,長樂市醫院的年接生率在5000人以上,現在卻逐年下降,維持在4000多人。」現任院長陳天榮憂心忡忡地說。按他的描述,幾年前,醫院的二、三樓婦產科走廊都搭滿了臨時「加床」,而現在的走廊卻空空如也。

北青報記者在現場的走訪,證實了陳天榮院長的說法。

(文並攝/記者 張倩)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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