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法律之人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這是當今法制社會中每個人必須遵守的準則。但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往往比我們想像的更為複雜,處理起來難度極大,同時還要考慮到各方面的社會影響。現實中,少數人因蒙受長時間的冤屈而給自己的人生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影響,不僅逝去的青春一去不復返,而且家庭的變化也讓自己難以接受。這種情況在所有人看來都難以接受,如何對蒙受冤屈之人進行彌補成為了很多人關注的焦點,也是人們熱議的話題。
佘祥林是派出所一位普通的巡邏人員
佘祥林,1966年出生於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是當地派出所一位普通的巡邏人員。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張在玉突然失蹤,全家人經過長時間的尋找後依然未果。張在玉突然失蹤的消息被漸漸傳開,很多人開始議論紛紛。因為患有精神病的張在玉經常把佘家鬧得不得安寧,周圍的村民和張在玉的家人懷疑張在玉被佘祥林所害。兩個多月之後,附近一個村子的水塘中發現一具腐敗的屍體,由於死者的面部特徵無法辨認,有關部門對死者的大體特徵總結後,之前失蹤的張在玉家人一口咬定死者便是張在玉。
佘祥林因「殺妻」被捕
當時屍體沒有進行進行詳細地檢驗,因此佘祥林被認為是殺害張在玉的最大嫌疑人被警方抓捕。當時由於面臨的情況比較複雜,張在玉的失蹤已過去兩個多月仍然杳無音訊,而水塘發現的屍體被張家人認為是失蹤多久的張在玉,看似佘祥林的嫌疑最大,但又缺乏有力的證據,這讓當時的辦案民警陷入兩難的境地。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佘祥林雖然沒有被立即定罪,但作為嫌疑人需要被一直的關押直到案件被弄清楚為止。這一過程成為了佘祥林最難忘,也是最痛苦的階段。
佘祥林妻子走失
在11年的牢獄生活中,他寫下了厚厚的申訴材料,並記錄了好幾本日記,雖然材料的真實性無法得到核實,但從佘祥林的表現來看是在極力證明自己的無辜,洗刷自己的嫌疑。此外,心急如焚的佘家人傾盡所有為佘祥林的事不斷地四處奔波,希望事態有所轉變。
佘祥林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1994年10月,佘祥林在一審判決中被判處死刑,後來因行政區變更,案件被重新審理。22年前,也就是1998年9月,佘祥林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在這期間佘祥林的上訴被一次次駁回,他的結局似乎就這樣被註定了。直到2005年3月28日,當年失蹤的張在玉突然回來,這時所有人意識到這是一個冤假錯案。而此刻,佘祥林已在獄中度過了11個年頭共3995天。原來當年的張在玉因為與佘祥林吵架而離家出走,後來一路乞討至山東,最後與當地一名男子一同生活,並生下一個兒子。
佘祥林出獄後回到家鄉
佘祥林案件的真相大白後,蒙冤11年的佘祥林被立刻釋放,此時佘祥林的家庭已發生巨大變化,母親離世,女兒輟學,家中早已沒有任何幸福之感。對於佘祥林來說,他逝去的不僅僅是自己的青春時光,很多東西都無法被彌補。他的遭遇可謂是充滿了不幸,同時也進一步反應出一系列案件處理的問題。2005年4月,佘祥林被宣判無罪,同年9月得到了70餘萬元的國家賠償金。佘祥林的事件在社會上引發了巨大熱議,很多人對他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並迫切希望這種冤假錯案再不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