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3 日,新快報記者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中山市石岐區原黨工委書記黃桂光(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串通投標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桂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江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黃桂光在擔任中山市經濟貿易局副局長兼中山市天然氣利用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中山市石岐區黨工委書記職務期間,與他人串通,通過更改評標辦法的方式,幫助投標人中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串通投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採寫 : 新快報見習記者 黃嘉豐 通訊員 粵檢宣
【來源:新快報ZAKER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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