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

2020-12-15 中國政府網

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6〕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6〕15號,以下簡稱15號文件)精神,完善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進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新時期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高技能人才評價是指對具有高級技能水平以上的技能人才的考核和職業資格的評定,它既是職業技能鑑定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環節。新時期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職業能力建設為核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規範程序,強化管理,形成科學的人才評價機制,為高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二)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全面落實15號文件的政策措施,著力構建制度完善、評價科學、基礎健全、質量可靠的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新機制和新體系,並帶動整體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實現新發展;到「十一五」期末,高技能人才佔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25%以上,其中高級技工數量增加700萬,技師和高級技師數量增加190萬,並帶動中、初級技能勞動者隊伍梯次發展。
  (三)高技能人才評價要進一步突破年齡、資歷、身份和比例限制,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對勞動者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進行考核和評價。對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規定條件的後備高技能人才,應及時提供技能鑑定服務;對在崗工作多年並具有相應技能水平和實踐經驗的在職職工,要普遍開展技能評價認定;對在職業技能競賽中湧現出來的優秀技能人才,可按規定直接晉升職業資格或優先組織參加技師考評;對專業技術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等有意願參加考核鑑定的其他各類人才,要同等提供評價服務。
  二、積極探索多元評價機制,拓寬高技能人才成長通道
  (四)逐步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鑑定。在全社會大力推進200個左右從業人員多、技術要求高的職業(工種)的技師、高級技師評價工作,建立標準題庫齊全配套、組織實施規範有序、培養評價使用相互聯動的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機制。各地要結合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加快建立城市中心鑑定平臺,開展技師、高級技師示範性鑑定活動,為高技能人才成長提供公共評價服務。
  (五)推進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改革試點。要依據國家職業標準,確定符合企業生產實際的能力考核和業績評定內容,結合生產服務過程對企業高技能人才進行評價。對於在企業生產一線掌握高超技能,業績突出的勞動者,經所在單位認可,可在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資歷條件基礎上,破格或越級參加技師、高級技師考評。對於職業技能鑑定試點企業開展的高技能人才考核評價,要按規定派遣質量督導人員進行現場質量督導。
  (六)加強對職業院校學生的職業資格認證工作。開發與後備高技能人才評價要求相適應的課程標準,進一步規範技工院校等職業院校培養目標和辦學要求。依託教學質量高、基礎條件好的技工院校開展預備技師試點,大力強化校企合作,建立職業院校和企業分階段培養和考核的工作機制,探索規模化培養企業急需新技師的方法和途徑。取得預備技師證明的學員在企業相應職業崗位工作滿兩年後,經所在單位認可,可申報參加技師考評。
  (七)探索高技能人才專項職業能力考核方式。結合勞動力市場需求和產業結構調整,制定並公布一批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專項職業能力的考核規範,選擇部分地區進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試點。大力發掘高技能人才掌握的絕招絕技,探索進行專項能力認證。對現代製造業、服務業中從業人員較多的職業,經我部批准,可依據國家職業標準,完善職業功能模塊,分階段進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為高技能人才參加技能評價創造便利條件。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證高技能人才評價質量
  (八)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防止高技能人才考評不正之風。要通過報紙、網絡等多種方式,公開發布高技能人才評價的申報條件、考評時間及場所、組織實施流程。要公平對待申請參加評價的勞動者,嚴格執行國家職業標準和有關規定,嚴肅考場紀律,規範考評行為,杜絕弄虛作假、考場作弊和違規評判等不正之風。要保證高技能人才評價過程和評價結果的公正,認真調查了解群眾舉報的質量問題,秉公處理。各地各部門要設立高技能人才評價質量監督專線舉報電話,在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和鑑定所(站)的顯著位置公布,廣泛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九)加強對鑑定所(站)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強化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質量管理。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的管理,重點對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督促承擔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鑑定所(站)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質量保證責任制,規範鑑定申報、資格審查和鑑定組織實施、基礎檔案管理工作流程,分期分批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工作。要在職業技能鑑定所(站)質量普查的基礎上,培育一批管理運行規範的高技能人才評價鑑定所(站)。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高技能人才評價質量督導制度,並抓好落實。
  (十)對高技能人才評價主要環節進行重點監控和重點治理。實行技師以上等級鑑定計劃上報制度,各地各部門要制定年度高技能人才評價計劃,並報我部備案,我部將選擇部分地區和行業進行抽查,對高技能人才評價結果進行評估。要設立重點監控點,強化對技師鑑定現場的督導檢查。要抓住高技能人才評價容易產生質量問題的環節進行重點治理,社會化鑑定要重點整治考培不分、考場作弊、考務管理不嚴等問題,企業職業技能鑑定要重點規範工作程序、加強督導,避免無序操作,院校職業資格認證要重點強化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進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
  四、不斷加強高技能人才評價基礎建設
  (十一)加快編制和修訂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標準。加快國家職業標準開發工作,設置技師、高級技師申報條件,確定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要求,滿足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需求。規範國家職業標準制定管理工作,由我部或我部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制定國家職業標準,並發布實施。
  (十二)加強技師考評題庫(卷庫)開發。與國家職業標準同步,加快開發技師、高級技師考評題庫或卷庫,進一步擴大國家題庫的職業覆蓋面。各地各部門在開展鑑定時,凡國家題庫中已有的職業(工種),應從國家題庫中抽取試題。建立和完善國家題庫命題質量反饋系統,及時修正命題質量問題。
  (十三)加強高級考評人員、質量督導人員、技術專家和管理人員四支隊伍建設。加強考評人員和質量督導人員隊伍專業化建設,建立定期培訓、資格管理和誠信檔案制度,保證評價質量。建立具備較高素質、專業覆蓋面廣、結構合理的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鑑定專家隊伍,加強高技能人才評價基礎工作開發。加強依法行政教育和專業培訓,提高管理人員隊伍素質。加強高技能人才評價的科學研究。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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