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在義烏市大陳鎮某服飾企業務工的7名雲南屏邊苗族自治縣的男子,晚飯後一起到省道旁的小山上用黏網圍捕小鳥,結果鳥兒未抓到,人卻被義烏警方「一網兜住」。
當晚7點左右,義烏市公安局大陳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大陳鎮境內的310省道與103省道岔口東側的小山上,有六七個男子用黏網在捕捉小鳥!
值班民警鄭子龍立即帶領3名隊員趕往事發現場,車至岔口地段,夜幕下的小山上果然有六七個人影在晃動。抵近捕鳥現場,民警看見兩根竹竿之間布設著一張黏網,旁邊放著4隻鳥籠,其中兩隻鳥籠各有2隻小鳥,另兩隻鳥籠內各有1隻小鳥。籠中之鳥發出了「唧唧唧」的叫聲,7名男子則在驅趕林中的同類鳥往黏網方向飛。
「住手!不準捕鳥!」鄭警官當場制止了7名男子的非法狩獵行為,並依法將他們口頭傳喚到派出所調查。
經查,7名男子均來自於雲南屏邊苗族自治縣。因為是老鄉,他們都在大陳鎮前山特色工業園區同一家企業上班。捕鳥現場的黏網,是在五六月份購買的。4隻鳥籠中的6隻小鳥,疑似黃藤鳥(俗稱「黃豆鳥」),籠中之鳥個頭比麻雀還小,但有「好鬥」之習性。
據交代,籠中的6隻小鳥,是他們之前在附近山上掏鳥窩抓的幼鳥。當日晚飯後,7人一起到310省道與103省道岔口東側的小山上圍捕小鳥。就在他們豎起竹竿,布上黏網,用籠中之鳥「鬥鳥」場景吸引林中同類鳥「上當」,並進行驅趕之際被目擊群眾發現所舉報。
2017年,義烏市人民政府在全市頒布了《關於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禁用捕獵工具和方法通告》。
辦案民警說:「這一伙人的行為,涉嫌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獵捕方法捕捉鳥類,8月29日已被義烏警方依法採取了強制措施。6隻小鳥都已放歸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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