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需要什麼樣的大學精神
大學轉學為何難於上青天
李斌
如果美國的大學沒有提供靈活的轉學制度,這個國家的第44任總統還會是歐巴馬嗎?這種對歷史的假設當然無法得出一個明確的結論,但至少有一點可以肯定——轉學的選擇影響了歐巴馬後來的人生。
的確,歐巴馬正是美國高校轉學制度的受益者。1981年,他在中國人眼裡的「非名校」——西方學院學習兩年後,轉入大名鼎鼎的哥倫比亞大學,然後獲得學士學位。位於洛杉磯的西方學院是一所高質量的四年制文理學院,只培養本科生,其辦學規模還不及中國一所普通中學,目前只有150名教師,在校生1850人。歐巴馬在他的自傳中回憶說,當年他覺得自己與學校格格不入,在那裡生活很無聊,於是決定轉學去紐約的哥倫比亞大學,希望情況會有所不同。歐巴馬因此有了在美國東西部的生活經歷,並綜合了文理學院和研究型大學的本科教育背景。到紐約後,他沒什麼錢,在這個大城市的生活也很艱難,但這種艱辛和紐約的各種博物館、中央公園和百老匯都豐富了他的見識。歐巴馬稱自己在哥倫比亞大學的一大收穫是:成熟起來,成了一名自律的學生。
其實在美國的大學,轉學是大家習以為常的事,理由也是多種多樣:像歐巴馬那樣嚮往新的生活、希望進入心儀的名校,或者不堪繁重的學習壓力,轉去層次較低的學校完成學業等等。雖然從一般院校轉入哈佛、耶魯和哥倫比亞等名校的難度很大,被錄取的機率很低(如耶魯大學在2007年只從775名申請者中錄取了28人),但每個人都有機會。能否轉學只取決於申請者能否達到轉入學校的選拔要求。
最常見的轉學行為發生在兩年制的社區學院與四年制的本科院校之間,這是從職業教育向普通高等教育的轉換。維吉尼亞州為確保轉學者們如願以償,還出臺相關規定,要求社區學院和州立大學安排專人,創造條件,儘可能為他們提供便捷的服務。
而在中國高校,即便在清華和北大這樣旗鼓相當的大學之間,轉學都很難行得通。教育部2005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基本上一舉粉碎了學生們的轉學夢。它明文規定「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還列舉了不得轉學的五種情形,其中包括:「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只有那些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學生,才可以申請轉學。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大學生只能從一而終,難有機會改變當初錯誤和不理想的選擇或者追求更高質量的教育資源,
可能有人會列舉一堆理由來說明中國高校並不具備美國式的轉學條件,比如它的招生只以分數論英雄,學校之間大都互不承認學分等。中美高等教育體制的確存在很大差異,但以此為由拒絕破除那些阻礙轉學的問題,其實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如果我們的教育真的是以學生為本,就應該想辦法在現有體制下為學生轉學創造一些條件,哪怕門檻很高,但至少應該開啟這扇門。中美兩國高校即使存在千差萬別,但人才培養的規律是需要共同遵循的。美國靈活的轉學制度已被證明既能體現以學生為本的理念,又能激發高校間的競爭與活力,我們為什麼不去借鑑和利用?如果我們一方面不斷派大學校長和教育官員們出國學習取經,一方面又以國情不同為由墨守成規,這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實際上,包括北大、清華在內的9所首批「985工程」建設高校已經向前邁出了一步,它們在2009年共同籤訂了《一流大學人才培養合作與交流協議書》,決定在本科生層面開展課程學分互認和學生第二校園學習交換,互相承認交換生在他校學習和交流期間取得的課程成績與學分。遺憾的是,交換生還是不能像轉學生那樣擁有用腳投票的權利,中國版「常青藤」的這種合作只有合作而缺乏競爭。
高校有挑選學生的資格,學生有要求轉學的權利,這兩點都應得到確保,不能偏廢一方。大學生既是高校培養的對象也是高等教育的購買者,當這個特殊的「顧客」對所購商品不滿意時,「商家」不能太霸道,那些妨礙「退換貨」的霸王條款應該得到改變。
轉學制度能否確立,看起來似乎只是高校辦學中諸多問題裡的小方面,其實,通過它能窺一斑而見全豹,反映出高校是否有廣博的胸懷,是否歡迎真正意義上的競爭,是否落實了「以學生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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