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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名稱: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高等教育階段助學補助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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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時間: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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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時間: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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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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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高等教育階段助學補助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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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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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學生的父母一方持有市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市區常駐戶口,且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享受重殘生活救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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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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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雲港市市區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高等教育階段助學補貼申請審批表》,補助學生父母的《殘疾人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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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連雲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連雲港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父母殘疾一方享受重殘生活救助的有效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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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助學生《學生證》或學校證明,學費單據,錄取通知書或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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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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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家長)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殘聯提出申請,並據實填寫《連雲港市市區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高等教育階段助學補貼申請審批表及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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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核。申請人所在鄉鎮(街道)殘聯初審籤署意見後於每年9月底前報區殘聯(社會事業局)審批,並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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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批。區殘聯(社會事業局)審批後據實填寫《連雲港市市區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高等教育階段助學補貼申請匯總表,於每年10月底前連同電子表一併報市殘聯備案,市殘聯將報送市財政局核撥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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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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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當年參加全國高等學校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殘疾人大學生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參加全國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殘疾人在課程全部修完,當年取得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後給予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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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為:大專(高職):2000元;大學本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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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當年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考試並被錄取(成人取得研究生學歷)的殘疾人給予一次性表彰獎勵,獎勵標準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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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高等教育階段助學補助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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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n\n\n經初審籤署意見後每年9月30日前交區殘聯審核\n\n\n\n\n\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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