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濟南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2020-12-13 濟南市政府網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濟南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望認真組織實施。

                                          濟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九月十七日

 

           濟南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部分 總 則

  一、目的

  為及時、高效、妥善處置發生在我市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做好醫療救護工作,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與健康,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市區域範圍內發生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

  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防範,及時發現並排除隱患,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二)快速反應

  及時發現並上報可能存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建立信息通報快速通道,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啟動預警機制。

  (三)分類指導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區別處理,以求達到最佳效果。

  (四)分級預警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程度不同,建立三級預警機制。

A級(紅色預警)嚴重危害事件

B級(橙色預警)中度危害事件

C級(藍色預警)輕度危害事件

  (五)及時處置

  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對受害者及時採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時,最大限度減輕危害造成的不利後果。

  (六)屬地管理

  我市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有權對轄區內的各種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源進行統一調配。

  四、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第二部分 應急體制建設

  一、政府職責和指揮機構

  (一)政府職責

  1.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決策和部署,依法做好傳染病預防等公共衛生工作,防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負責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落實應急處理責任制,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應急救援、善後處理及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工作,及時發現並著力解決有關問題。

  2.各縣(市)區政府:組織領導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工作。組織領導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市民群眾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措施。

  3.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落實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預防控制措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知識的宣傳。

  (二)指揮機構

  1.A級預警時,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市委宣傳部、紀委(監察局)、經委、衛生局、公安局、財政局、教育局、財貿辦、交通局、安監局、愛衛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濟南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

  2.B級預警時,成立由市衛生局長任組長,相關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及相關市政府部門領導任副組長,市衛生局分管局長及相關縣(市)區衛生局長、市衛生局疾病控制處、法制監督處、醫政處、中醫局及基婦處處長組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

  3.C級預警時,成立由市衛生局分管局長任組長,相關縣(市)區衛生局長任副組長,市衛生局疾病控制處、法制監督處、醫政處、中醫局、基婦處處長及相關縣(市)區衛生局分管局長組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

  市衛生局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專業委員會提出的建議進行分析、判斷,決定啟動B級和C級預警機制,經市政府批准啟動A級預警機制。中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局疾病控制處和醫政處具體負責。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即成立相應指揮機構,有關部門及人員必須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進入應急狀態。

  (三)指揮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決策和部署,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核實各項工作預案,分析、研究、判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緊急應對措施。組織、協調成員部門(單位),配合各縣(市)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

  3.對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

  二、相關部門職責

  (一)市衛生局:負責制定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技術方案;負責確定監測點及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負責組建由衛生管理、流行病學、臨床醫學、檢驗檢測等專業的專家組成的專家諮詢組;組建、培訓由流行病學、臨床醫學、實驗室檢驗、衛生監督、環境消毒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應急機動隊伍和醫療急救隊伍,落實對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傳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置,提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監督措施的落實;開展健康教育,保護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擴散;協調市政府各相關部門、縣(市)區政府協同開展應急處置,確保在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下,衛生防病和醫學救護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必要時,提請市政府對疫區採取疫情緊急控制措施。

  (二)市公安局:協助衛生及有關部門及時封鎖可疑區域,負責做好疫點、疫區現場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導,保障疫情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疫區;對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不予配合的,協助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三)市財政局:確保全市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所需資金,落實各項應急物資專款,撥付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事件病人的應急診療費用。

  (四)市委宣傳部:授權準確、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的措施,把握宣傳報到口徑,確保正確輿論導向,保證社會透明度。負責做好群眾防病知識宣傳,提高市民自我防範能力。

  (五)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違紀的黨組織、行政機關、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查處。

  (六)市外辦:負責涉外機構及人員的協調、溝通工作;協助市委宣傳部等部門做好對外的新聞宣傳工作。

  (七)市經委:負責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備和供應;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市場秩序的整頓。

  (八)市財貿辦:負責對市屬商貿部門、縣(市)區財貿辦(商貿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的督導落實;保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應。

  (九)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做好學校、託幼機構的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做好並落實學校內的有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措施。

  (十)市科技局:開展對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科學研究;鼓勵開展對有關突發事件在監測、預警、反應處理有關技術等方面的國際交流。

  (十一)市交通局:承擔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處理物資的緊急運輸任務,確保應急處理物資及時運送到位。

  (十二)市旅遊局:負責制訂全市旅遊行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標準和措施;堅決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通過旅遊途徑擴散;督促涉外賓館、飯店有關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十三)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醫療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維護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正常秩序,依法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確保醫療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十四)市工商局:依法開展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物資市場的監管,把好市場準入關,維護正常的市場流通秩序。

  (十五)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除藥品、醫療器械以外的其它應急物資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保證產品質量。

  (十六)市物價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下發的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價格幹預措施和緊急幹預措施,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期市場價格的監督管理和市場藥品及相關商品的價格監測,嚴格控制物價上漲,並對市場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十七)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協助市交通局做好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人員、物資的運送工作,保證生活飲用水水質安全。

  (十八)市環衛局:負責全市垃圾、糞便的汙染治理,配合愛國衛生運動,提高環境衛生水平;指導組織全市環衛系統強化環衛設施及裝備的消毒預防工作。

  (十九)市環保局:負責全市範圍內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安全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市民政局:協助做好對社區居民的安撫工作;負責困難地區、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

  (二十一)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協助做好睏難地區、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工作。
 



  (二十二)市愛衛會: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做好清潔衛生、除四害和消毒工作。

  (二十三)市安監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責令排除。

  三、衛生專業應急處置工作網絡

  市衛生局組建濟南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網絡,具體職責如下:

  (一)各縣(市)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在縣(市)區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市衛生局安排,協調轄區內各有關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開展督查,掌握本轄區的疫情動態,向縣(市)區政府、市衛生局報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術和物資準備;依託社區開展市民健康教育工作。

  (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確定監測點,建立監測網絡,及時掌握、分析、報告疫情動態,提出防治對策;指導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承擔實驗室檢測任務;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指導縣(市)區做好疫點處理工作;對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業務培訓、指導和督查工作。

  (三)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督促落實轄區內監測點和各有關單位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工作,及時上報監測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學個案調查、樣品採集工作,及時報告事件動態情況;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工作。

  (四)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建立由主要領導直接負責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小組,建立院內工作流程,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加強醫療機構內的消毒等預防工作,重視醫務人員的自身防護,防止醫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監測、篩選、報告,對有可疑症狀的病人在尚未明確診斷前要採取相應的臨時隔離措施,預防疾病傳播。

  (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

  指導開展環境消毒和個人防護;開展居民健康教育;協助上級單位落實預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現場處理工作。

  (六)市120急救中心

  準備專用救護車和急救人員,負責轉運病人到指定醫療機構。

  (七)衛生監督機構

  重點開展對醫療機構、公共場所等單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

  市衛生局組建由衛生管理、流行病學、臨床醫學、自然疫源病學、微生物學、衛生監督、檢驗檢測、衛生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專家庫下設傳染病及群體性原因不明疾病專業委員會、食物中毒專業委員會、職業中毒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成員名單由市衛生局確定,專家庫日常管理工作由市衛生局疾病控制處負責。

  突發事件發生後,市衛生局組織相應專業委員會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及危害程度分級,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指揮中心提出是否啟動預警機制,或啟動何級預警機制的建議。

  五、臨時現場指揮部

  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立即成立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成員、專業委員會等人員組成的現場臨時指揮部。

  六、應急機動隊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組建規模適度、人才配比合理、專業素質高、精幹高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動隊,人員由流行病學、臨床救護、急診醫學、衛生監督、實驗室檢測、消殺滅、後勤保障等方面專家和工作人員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分為疾病控制應急分隊、後勤保障分隊、檢驗檢測分隊、醫療救護分隊等。上述隊伍分別由市及各縣(市)區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及全市二級以上醫院組建。突發事件發生時,由市衛生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統一調度。



  第三部分 經費和物資保障

  一、經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經費應當由各級財政給予充分保障,併合理安排使用。經費包括處理突發事件所需要的儀器設備、交通通訊工具、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緊急救治費用、急救人員防護費以及醫療廢水廢物處理處置費用等。

  二、物資保障

  (一)建立市級政府常規儲備庫及市級臨時應急儲備庫。市級政府常規儲備庫由市經委、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藥材站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儲備物資數量應滿足我市較大規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暴發流行時的需要,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統一調撥使用;市級臨時應急儲備庫應能滿足疫情發生時三天內我市疫點處理應急物資需求,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管理,供緊急調撥使用。具體物資儲備數量由市經委、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聯合確定。

  (二)各縣(市)、區要根據市應急預案,科學合理地制定轄區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儲備計劃,參照市級儲備情況並結合各自實際,做好本轄區物資儲備工作。

  (三)儲備物資

  ——消毒藥械:過氧乙酸、含氯消毒劑、碘伏、殺蟲藥品、噴霧器和流行病調查人員、消毒專業人員現場防護設備(猴服、隔離帽、防護眼鏡、16層口罩、雨靴、一次性隔離衣、褲、帽、鞋套及口罩、一次性醫用橡膠手套、手電筒、一次性汙物袋;化學性汙染和放射性洩露防護用品、防化服、氧氣桶、防護面具等);——中毒現場調查常備用品:注射器、消毒棉籤、消毒紗布、勺子、夾子、鑷子、酒精燈、酒精、滅菌塑膠袋、廣口瓶、滅菌試管、樣品冷藏設備、溫度計、毒物快速分析設備、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

  ——中毒診斷試劑(包括各類化學及生物標準品、診斷試劑盒)、特效治療藥物(抗毒素以及特效解毒藥等)

  (四)物資供應

  指定若干具備法定資質的骨幹企業作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物資生產基地,優先保證各種生產要素供應和供水供電等外部條件。

  第四部分 預警體系建設

  一、監測網絡建設

  (一)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網絡。以現有信息網為基礎,充分利用農村財務管理網、計劃生育信息網等,完善省、市、縣、鄉、村五級報告網絡。

  (二)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基層監測點。依據人口分布合理布局,縣級政府所在地在醫院、車站、企業、學校、藥店設15個,鄉鎮、村和社區設40個,每個監測點指定專門報告人,作為信息網絡的指定信息員,具體承擔監測點的監測報告工作,並實行定期零病例報告制度。(三)在現有監測系統的基礎上擴展監測範圍,擴展疾病監測種類。對未納入監測系統的相關疾病,如天花、沙門氏菌病等納入監測系統管理。對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霍亂、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熱等實行重點管理。

  (四)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網絡和食物中毒監測網絡,要加強生物毒素和化學毒素的監測。對有化學毒品儲存和運輸的廠礦、企業,易造成環境汙染及人體危害和社會恐慌的重要場所進行衛生學評價,對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測,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五)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信息網絡基礎平臺,形成微機網絡化管理。加強疫情監測、相關資料分析交流,儘早發現和識別異常現象。

  (六)參與全國聯網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資料庫,加強常規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重點傳染病報告系統、疾病監測、職業危害因素和食物中毒報告系統的管理,保證監測系統的完整性、及時性、靈敏性、特異性。必要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周邊地區政府。

  二、預警系統

  市及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建立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建立健全預警報告制度,根據預警等級,制定監測計劃。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召開市區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專家聯席會議,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監測分析,並及時發出預警;在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易發季節到來之前,收集監測和報告資料,全面分析預測,做出預警報告,提出防範性措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也要對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跟蹤監測,掌握其變化情況,對可能出現的趨勢和問題及時進行預警。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

  (一)報告內容

  ——初次報告

  1.必須報告信息:事件名稱、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群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報告聯繫單位人員及通訊方式。

  2.儘可能報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質、範圍、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已採取的措施,病例發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發展趨勢。

  ——階段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總結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並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二)報告原則。初次報告要快,階段報告要新,總結報告要全。

  (三)報告時限。下列情形之一:

  ——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各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市)區衛生局報告;接到報告的縣(市)區衛生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同時向市衛生局和國家衛生部報告。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省政府報告。。

  (四)報告方式。凡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衛生監督人員、個體開業醫生和基層監測點的報告人均為責任報告人,除按常規疫情報告、疾病監測及其他常規監測系統規定要求進行報告外,對發現的各種公共衛生異常現象要以最快方式向所在地縣(市)區級疾病控制機構報告。有關部門在接到報告後,要對報告內容的可靠性進行審核。如不能排除,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向市衛生局和市疾控中心報告。

  四、突發事件級別

  (一)A級(紅色預警)

  發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亂暴發;

  動物間鼠疫、布氏菌病、炭疽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流行;

  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死亡10例以上;

  發生罕見或已消滅的傳染病;

  發生新發傳染病的10例疑似病例;

  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10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10天內發生3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5例以上的職業中毒事件和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恐怖襲擊事件。

  (二)B級(橙色預警)

  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死亡5-10例;

  發生新發傳染病的5-10例疑似病例;

  中毒人數50-100人或出現死亡5-10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短期內發生3人以上或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職業中毒事件;

  醫源性感染暴發並引起10例以上死亡;

  藥品引起100人以上群體性反應或10例以上死亡事件;

  預防接種500人以上群體性反應或10例以上死亡事件;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暴發或10例以上死亡;

  嚴重威脅或危害公眾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汙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丟失、洩漏等事件;

  (三)C級(藍色預警)

  乙類、丙類傳染病流行並有5例以下死亡;

  發生新發傳染病的5例以下疑似病例;

  中毒人數30人以下或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10天內發生30人以下或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職業中毒事件和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醫源性感染流行並引起1例以上死亡;

  藥品引起的30人以上群體性反應或有1例以上死亡;

  預防接種引起的100人以上群體性反應或有1例死亡;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流行或1例以上死亡;

  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丟失;

  學生因意外事故、自殺或他殺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事件;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其它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第五部分 應急處理方案

  一、分級處理

A級(紅色預警)

  由市突發事件指揮部指揮協調全市各有關部門共同實施,並報告上級人民政府。由市衛生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建紅色應急機動隊,人員由流行病學、臨床救護、急診醫學、衛生監督、實驗室檢測、消殺滅菌、後勤保障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分為疾病控制應急分隊、醫療救護分隊、檢驗檢測分隊、後勤保障分隊等。人員200人以上。隊旗為紅色。

B級(橙色預警)

  由市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指揮協調有關部門與單位共同實施,並報告市政府。由市衛生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建橙色應急機動隊,人員組成同上,人數100人以上。隊旗為橙色。

C級(藍色預警)由市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指揮市衛生局衛生法制監督處、疾病控制處和相關縣(市)區衛生局共同實施,並報告市政府。由市衛生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建藍色應急機動隊,人員組成同上,人數50人以上。隊旗為藍色。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動隊應在臨時現場指揮部領導下承擔現場處理工作,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現場汙染物處理、標本採集、環境消毒、消殺滅菌、預防性服藥、預防接種、醫療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通過流行病學調查快速確定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對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進行分類,確定疫區和目標人群。

  ——根據自然環境因素確定可能的汙染範圍,對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潛在危害進行判定;開展健康教育和社會動員,群防群治;儘可能減少危害。

  ——對救護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和物資的需求做出評估和調用。

  ——經過事件緊急處理,疫情消除後,進行後續監測,直至消除危害。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核實;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原因,實驗室檢驗;提出採取控制措施的建議,包括疫區封鎖、人員疏散、消殺滅菌、隔離觀察、預防服藥、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和幹預等;處理結果的總結、評估與上報。

  2.醫療救護工作程序

  ——視傷亡情況設置傷病員分檢處。

  ——對現場傷亡情況的事態發展作出快速準確評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及種類;傷員主要的傷情、採取的措施及投入的醫療資源;急需解決的醫療救護問題。

  ——指揮、調遣現場及轄區內各醫療救護力量。

  ——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匯報有關情況,並接受指令。

  ——在現場醫療救護中,依據受害者的傷病情況按輕、中、重、死亡分類,分別以「紅、黃、藍、黑」的傷病卡作出標誌(傷病卡以5×3cm的不乾膠材料做成),置於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他明顯部位,便於醫療救護人員辨認並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現場醫療救護過程中,本著先救命後治傷、先治重傷後治輕傷的原則,將經治傷員的血型、傷情、急救處置、注意事項等逐一填寫傷員情況單,並置於傷員衣袋內。

  3.傷病員運送工作程序

  傷病員經現場檢傷分類、處置後,要根據病情向就近的醫療機構分流。傷病員分流原則如下:

  ——由臨時現場指揮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則指定,接受傷病員的醫療機構。

  ——傷病員現場經治的醫療文書要一式二份,及時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報告匯總,並向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提交。

  ——臨時現場指揮部指定的醫療機構必須無條件收治分流傷病員。

  ——運送傷病員途中需要監護的,由臨時現場指揮部派醫療人員護送。

  ——傷病員運送至醫療機構後,由收治醫療機構按急診急救工作程序處置。收治傷病員的醫療機構要成立專門的搶救小組,負責傷病員救治工作。

  4.消毒處置

  ——根據現場情況,選擇消、殺、滅的器材、藥物劑型、濃度、施藥方法。

  ——保護食品、電器設施和其他有關物品,防止沾染藥物。

  ——實施消毒應按先室內後室外、先地面後牆壁、先重點後一般、先飲水後汙水的順序進行。

  5.現場情況報告程序

  由現場最高指揮者負責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

  6.新聞宣傳與信息發布

  按上級有關指示,統一口徑,指定專人向媒體發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公布相關信息。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的社會危害程度,可分別採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1.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徵用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2.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對食物和水源採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眾聚會活動,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5.局部區域或全市範圍內停工、停課、停業。

  三、部分重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一)傳染病暴發、流行的應急處理

  1.初步調查提出假設

  ——核實診斷:查看所有能找到的現患者,並逐個進行個案調查,根據流行病學史和病史、症狀、體徵和檢驗結果,找出共同特徵

  ——對尚未隔離的病人進行隔離治療,對疑似病例嚴密觀察;

  ——分析「三間分布」特徵,查找可能引起疾病暴發的因素;

  ——在暴發區周圍進行社會調查,查看水源、食物、蚊、蠅、鼠密度等情況,結合前面的調查結果,初步判斷可能引起暴發的因素和環節。

  2.採取防治措施,控制蔓延

  ——對較為明確的暴發原因,報請衛生行政部門後立即採取針對性強制措施,如切斷被汙染的水源,禁售、禁食被汙染的食物,強制大面積滅蚊、蠅、鼠等;——對病人可能汙染的物品和環境進行消毒,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發現續發病例及時隔離診治;

  ——採取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特異性保護措施保護易感人群,防止續發病例;

  ——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疫情及處理情況,當好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參謀。

  3.深入調查驗證假設

  ——核實全部病例的個案調查表;

  ——調查暴發地區的自然狀況、地理環境等;

  ——有關的實驗室檢測;

  ——病例對照調查及其他補充調查。

  4.總結

  疫情平息無續發病例發生和病原攜帶者出現,防制措施取得明顯效果後,可以報請衛生行政部門解除疫情,並通報疫區處理結果。負責處理人員應及時寫出暴發疫情處理總結和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有關調查表格、數據、資料要分類整理,及時歸檔。

  (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應急處理

  ——初步調查:包括全面了解疫情,開展衛生學和流行病學調查,全面了解情況,確定疫區和目標人群。確定統一診斷標準、核實診斷,進行個案調查和採集有關標本。

  ——分析病例的「三間分布」特徵,應用推理方法形成初步的病因假設,並對病因,對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進行分類。——根據初步假設,提出適當的控制措施並組織實施,對救護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和物資的需求作出評估和調用。同時根據自然環境因素,確定可能的汙染範圍,及時做好病人救治、轉移和人群疏散工作,對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潛在危險進行判定,開展健康教育和社會動員,群防群治;儘可能減少危害。同時組織力量深入開展病例對照調查和有關的實驗檢測。

  ——綜合分析流行病學調查、實驗檢測、對策效果等資料,驗證假設。

  ——總結及後續研究:病(疫)情基本平息後,及時寫出工作和業務兩方面的總結報告,報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時,對某些需要深入研究的事件要制定計劃,進行後續研究。

  ——經過緊急處理,疫情消除後,進行後續監測,直到消除危害。

  (三)重大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理

  1.發生職業中毒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情況立即採取以下緊急措施:

  ——停止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排險;

  ——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按照事故調查組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及有關材料和樣品;

  ——落實事故調查組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

  2.應急機動隊趕赴現場,根據情況可以採取以下緊急措施:

  ——責令暫停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的作業;

  ——組織控制職業中毒事故現場;

  ——封存造成職業中毒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

  ——立即組織醫療救護隊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勞動者。

  3.調查組趕赴現場後要立即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1)詳細調查了解中毒發生時的作業過程;

  (2)根據生產工藝過程,分析、確定可能引起中毒的化學物質並進行檢測,做到有針對性;由於空氣中有害化學物質濃度發生改變而不易採集到發生中毒時的實際濃度時,必要時為判明中毒原因,在採取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可模擬發生中毒時的作業過程,再進行毒物檢測;

  (3)根據化學物質的毒性及操作過程中產生的空氣中的濃度、以及中毒人員的症狀、體徵和臨床的理化檢查,判定中毒原因;

  (4)按衛生部制定的《急性職業中毒流行病學調查表》和《急性職業中毒報告卡》要求,收集必需的數據並填報;

  (5)撰寫急性職業中毒事故調查報告,上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並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四)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

  1.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2.對可疑中毒食物、中毒者嘔吐物、糞便、血液、食品容器等樣品進行採樣並儘快送檢。

  3.組織進行現場衛生學和流行病學調查,填寫《食物中毒事故個案調查登記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報告表》。

  (1)對病人和進食者的調查

  ——在組織搶救病人的同時,應向病人詳細了解有關發病經過;重點觀察和詢問患者的症狀、精神狀態等;登記發病時間、可疑餐次(無可疑餐次應調查發病前72小時或之前的進餐食譜情況)的進餐時間、可疑中毒食品及其食用量,並將結果登記在《食物中毒事故個案調查登記表》中,調查完畢後請被調查者籤字認可。

  ——對疑難中毒事故的調查應對有關可疑食物分別進行調查,並注意調查和分析發病者和未發病者的進食食物的差別。

  ——應十分重視首發病例,並詳細記錄發病的症狀、日期和具體時間。儘可能調查到所發生的全部病例以及與該起事件有關的人員的發病情況,如果發病人數較多,可先隨機選擇部分人員進行調查。——選擇最了解事件情況的有關人員(包括病人),詳細了解有關食物的來源、加工方法、加工過程、存放條件、進食人員及食用量等情況。

  ——通過調查綜合提出以下信息:發病人數、可疑餐次同餐進食人數及去向、共同進食的食品、臨床表現及其共同點、用藥情況和治療效果、需要進一步採取的搶救和控制措施。

  ——調查時應注意了解是否存在食物之外的其他可能與發病有關的因素,以排除或確定非食源性疾病。對可疑刑事中毒案件應將情況通報給公安部門。

  (2)對可疑食品的加工過程進行調查

  ——向食品加工製作場所的主管人員或企業負責人詳細了解可疑食物加工製作流程,分析並標出可能存在或產生某種危害的加工操作環節及其危害發生的危險性。

  ——對可疑食物加工製作過程進行初步檢查,重點檢查食品原料及其來源,加工方法是否殺滅或消除可能的致病因素,加工過程是否存在直接或間接的交叉汙染,是否有不適當儲存,以及剩餘食物是否重新加熱後食用等內容。

  ——了解廚師和其他參與食品加工製作人員的健康狀況,以排除或發現食物被食品加工人員所攜帶的病原汙染的可能性。

  ——根據調查情況選擇並採集食品原料、食品加工設備和工具(容器)等樣品進行檢驗。

  4.中毒場所處理。根據不同性質的食物中毒,調查人員應指導發生中毒的單位和個人,對中毒場所採取相應措施。

  5.收集相關證據,必要時留取照相和錄像資料。撰寫調查報告,並按規定上報。

  6.對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有證據證明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可採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封存被汙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擴散,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經過檢驗,屬於被汙染的食品,予以銷毀或者監督銷毀;未被汙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7.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下列相應措施:

  ——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等。

  ——配合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8.診斷。根據《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技術處理總則》及其他食物中毒有關診斷標準確認食物中毒。撰寫調查報告,並按規定上報。

  (五)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理

  1.疫情報告。醫療衛生機構發現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時,應以最快的方式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後,經初步核實診斷後,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立即派員趕赴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了解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情況,核實診斷,查找傳染源和傳播途徑,作出初步分析和判斷,並採取控制措施,防治疫情的擴散。

  3.對病人進行隔離治療、原則上對病人或疑似病人實現就地隔離治療,各地指定具備呼吸道傳染病急救和隔離條件的醫院,就地相對集中收治病人。及時採樣檢測,必要時送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檢測。

  4.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和處理原則》,對病人或疑似病人發病後的密切接觸者要進行醫學觀察2周,一般採取居家醫學觀察,必要時集中觀察。

  5.疫點消毒處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及時對疫點(包括患者住所、工作場所等)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消毒技術》的要求進行消毒處理。6.在流行病學調查的基礎上,分析疫情發展趨勢,提出相應的控制和預防措施。

  7.交通衛生檢疫:根據非典疫情形勢,對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級人民政府宣布實行國內交通檢疫的地區,採取嚴格的交通檢疫措施,及時發現和控制病人或疑似病人,防止疫情借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傳播。

  (六)鼠疫應急處理

  1.鼠疫的初步調查與分析判斷。向發病單位了解疫情的發生經過和發展情況,對疫情作出初步判斷,分析流行趨勢,實施嚴密隔離病人和疑似病人、封鎖疫點、管理疫區等防疫措施。

  2.核實診斷(確診時限要求2天內)。個案調查包括臨床表現、流行病學暴露史等,結合病人淋巴液細菌培養和血清學檢查進行診斷。

  3.緊急疫情報告。發現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史重大疫情,發病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以最快的方式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

  4.封鎖疫點,管理疫區。

  5.隔離治療病人與疑似病人。

  6.深入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疫源地、宿主、傳播媒介等情況的調查,流行病學史,並追查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和患鼠疫動物的接觸者。

  7.補充完善防治措施:嚴格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和保護易感者。

  (七)炭疽疫情應急處理

  1.疫情的初步調查與分析判斷。了解疫情發生、發展情況,檢查部分病人,進行現場查看,採集部分病人及現場可疑物品標本做檢驗。根據流行病學暴露史和特殊的臨床表現對疫情作出初步判斷。

  2.實施疫源地處理、管理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及保護易感人群的措施,迅速控制疫情。

  3.核實診斷。進一步調查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臨床表現,流行病學接觸史和暴露史,採集病人生物標本,根據診斷標準作出診斷。

  4.隔離治療病人。進行病原治療和對症治療。

  5.深入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發病地區、時間、人群分布的調查。

  ——根據暴發、流行原因的初步分析,對可疑炭疽死亡的家畜進行細菌學與血清學檢查。

  ——調查與患者及病畜、死畜、可能汙染的畜產品和土壤等的接觸者進行登記和調查。

  ——根據個案調查和上述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暴發、流行原因、傳染源、傳播途徑及其影響因素等。

  6.綜合分析流行病學調查結果,採取相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擴散。

  (八)醫院感染應急處理

  1.證實流行或爆發。對懷疑患有同類感染的病例進行確診,計算其罹患率,若罹患率顯著高於該院或科室歷年醫院感染一般水平,則證實有流行或爆發。

  2.查找感染源。對感染病人、接觸者、可疑傳染源環境、物品、醫護人員及陪護人員等進行病原學檢查。

  3.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對感染病人周圍人群進行詳細的流行病學調查。

  4.制定控制措施。包括對病人進行適當治療,進行正確的消毒滅菌處理,隔離病人,停止接受新病人,醫護人員自身防護,免疫接種或投藥等。

  5.分析調查資料,對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時間分布進行描述;分析流行或爆發的原因,推測可能的傳染源、感染途徑或感染因素,結合實驗室檢查結果和採取控制措施的效果綜合做出判斷。

  6.寫出調查報告,總結經驗,制定防範措施。

  (九)群體預防接種副反應和預防接種事故應急處理

  1.在發現可能是接種異常反應或事故後,應進行初步調查。內容包括:

  ——接種疫苗的種類、生產單位、批號、出廠日期、有效期、疫苗來源、領苗日期、疫苗儲運條件和疫苗的感官性狀;

  ——接種時間和地點;——接種器械的消毒和接種操作情況;——接種的部位、途徑、針次和劑量;——接種者專業技術情況;——發病時間、人數,發病者的基本情況和疫苗接種史,即往健康史;

  ——發病的症狀、體徵與診治情況;

  ——其他情況

  2.調查結束後,填寫調查表,並將調查和處理的結果形成書面材料。

  3.一旦發生群體性反應時疏散病人,不宜集中處理,應進行隔離治療,避免相互感應,造成連鎖反應,儘量縮小反應面。避免醫療行為的刺激。正面疏導,消除恐慌心理,穩定情緒,防止焦慮,輔以藥物治療,不可用興奮劑,應用小劑量鎮靜劑,注意接種反應之外的偶合症,及時報告。

  (十)放射事故應急處理

  1.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攜帶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核實事故情況,估算受照劑量,判定事故類型級別,提出控制措施和救治方案,迅速進行立案調查。

  2.發生人體受超劑量照射事故時,應迅速安排受照人員接受醫學檢查或醫療救治,對危險源採取應急性安全處理措施。

  3.發生工作場所放射性同位素汙染事故時,立即採取以下措施:——撤離有關工作人員,封鎖事故現場,切斷一切可能擴大汙染範圍的環節。

  ——對可能受放射性同位素汙染或放射損傷的人員,立即採取暫時隔離和應急救援措施。

  ——迅速確定放射性同位素種類、活度、汙染範圍和程度。

  ——在採取有效個人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組織人員採取徹底清除汙染等處理措施。

  (十一)急性水源性疾病應急處理

  1.接到事故報告後,在及時報告的同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調查處理。

  2.對發生汙染事故危及人體健康的水源,立即停止使用。對二次供水單位,責令立即停止供水。對集中式供水單位,向同級人民政府提供停止供水的建議。

  3.採集被汙染的水樣,送有關監測機構進行檢驗,確定汙染性質。

  4.對發病人群進行流行病學調查,了解中毒事故的發生時間、涉及的範圍和中毒人群的數量、症狀,填寫個案調查表。及時救治病人,初步確定中毒原因。

  5.對汙染水源進行衛生學處理:被致病微生物汙染的水源,採取消毒和淨化處理措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單位應同時對管網採取處理措施。

  6.恢復供水前,必須對水源水、水廠水、管網末梢水進行三次檢驗,符合《飲用水衛生標準》和《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的要求,證明汙染已經消除,方可供水。

  


  第六部分 人員培訓

  一、培訓目的

  (一)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掌握傳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做到依法防治、科學防治;

  (二)各級醫療機構全體醫護人員掌握各類傳染病的基本知識、診斷標準、治療規範、疫情報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學知識與病史採集技能;隔離防護基本技能及相關法律、法規。

  (三)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專業人員掌握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的基本知識、流行病學知識、流行病學調查方法、預防控制措施、消毒、隔離、防護等知識和技能,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四)社區及農村基層衛生人員掌握傳染病基本知識、流行病學知識、基本防護措施、疫情報告程序。

  (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臨床實驗研究人員掌握傳染性疾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基本知識、實驗室檢測和研究的技術操作規範。

  二、培訓對象、方式和內容

  (一)培訓對象: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人員、各級醫療機構全體醫護人員、社區及農村基層衛生人員、疾病預防控制及臨床的實驗研究人員、基層監測點責任報告人、各級應急機動隊成員等。

  (二)培訓方式
  1.按時間分為應急培訓和長期培訓。

  2.按類別分為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繼續醫學教育、崗位培訓、農村衛生人員在崗培訓、執業醫師資格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考核培訓等。

  3.培訓可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充分利用現有的教育資源,注重發揮學術團體和高校的作用,確保培訓質量。定期組織現場模擬演練。

  4.每年各級各類人員培訓時間不少於40學時,應急機動隊人員不少於80學時。

  (三)培訓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臨床醫護人員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住院醫師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社區及農村基層衛生人員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等。

  第七部分 附 則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食物中毒是指攝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質當作食品攝入後出現的非傳染性(不屬於傳染病)的急性和亞急性疾病。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簡稱不明原因疾病)是指病因(原)未明、發病機理、傳播途徑、流行規律等諸多問題不十分清楚的一類傳染性或非傳染性疾病。

  職業中毒,是指企事業單位包括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中毒事件。

  預防接種副反應是指接種疫苗後在使個體或群體產生對疫苗可預防疾病免疫力的同時,也可能使極個別個體產生的對疫苗免疫的副作用或免疫損傷。

  醫院感染廣義是指任何人員在醫院活動期間遭受病原體侵襲而引起的任何診斷明確的感染或疾病。狹義上是指凡是住院病人在入院時不存在、也非已處於潛伏期的,而在住院期間遭受病原體侵襲而引起的任何診斷明確的感染或疾病,不論受感染者是在醫院期間或出院後出現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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