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樓網友發帖爆料:
我在杭州武林銀泰百井坊東側巷口打了一輛計程車牌為浙ATE552的計程車去浙二醫院,上車後打表的。總車程為3公裡的樣子,本來10分鐘左右的車程,全程耗費了32分鐘,最後把我扔在了解放路天橋處(離浙二醫院大門100米處)。
司機是一個盧姓外地人,年齡在40至50歲,重點是這個駕駛員素質極差,滿口髒話,對乘客有侮辱言論,車子行至中河中路柳營小區高架下時,因一點小刮擦(當時我坐車上沒有感覺到,後來我下車看過其實補漆都不用補,壓根看不出有刮擦)將車子停在高架下,自行與寶馬女司機理論,要求對方賠錢,也不報交警,最後女司機經不住盧姓司機的辱罵支付了200元,事後路過巡邏的交警過來,計程車才開走。
期間我多次提醒盧姓司機,我趕時間,對方置之不理,處理車輛刮擦約佔了一半車程時間,而且打表器一直開著。事後,盧姓司機竟理直氣壯地要支付打表全部車費。我倒也不是付不起這點車費,就是看不慣無良司機囂張跋扈的樣子。最後,司機報警處理,我看在警察的面子上付了30元,對方竟然不找我零錢。
《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五)建立投訴制度,公布監督電話和投訴方式,二十四小時受理乘客諮詢、投訴、遺失物查找等事宜,並在受理後七日內處理完畢;
第二十七條:駕駛員在載客途中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乘客有權拒絕支付運費;
第三十三條:在起步裡程內因車輛故障、交通事故等原因,無法完成約定服務的。
服務態度我也不去吐槽了,關鍵一點小刮擦,你將車子停在高架下,你考慮乘客安全了嗎?還有你長時間要求一位女車主賠錢,不關計價器,不理乘客催促,未將乘客送到目的地還理直氣壯按發票收費。
哪條法律規定你處理交通事故,全部叫乘客買單,如果你處理1-2個小時或者半天呢?計程車司機,你的良心不會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