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從保定市檢察院獲悉,近日該市定興縣楊某因無證販賣液化石油氣,涉嫌非法經營,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據介紹,2017年初,犯罪嫌疑人楊某聽朋友說倒賣液化氣有利可圖,於是楊某就購買了三個可以盛裝120斤液化石油氣的儲存鋼瓶,一臺倒氣泵,一輛箱式小貨車。在某燃氣公司購買液化石油氣,然後走街串巷,賣給沿街的一些飯店和家庭個人用戶。在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和設備的情況下,將大鋼瓶中的液化石油氣通過倒氣泵導入用戶的燃氣鋼瓶中。2019年4月16日,其正在販賣液化石油氣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查,其非法經營數額達48萬餘元。
4月26日,定興縣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楊某。該院受理此案後,第一時間審閱案卷,核實證據,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及時固定重要證據,僅用兩天多的時間,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批准逮捕。在檢察官提審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楊某無意說出:「像我這種情況,還有很多,幾乎大多數走街串巷賣液化氣的攤點都沒有燃氣經營許可證」。這一句話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在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後,該院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推動燃氣依法規範經營,確保公共安全。
近年來,因液化石油氣洩漏引發的起火、爆燃、爆炸事故,時有耳聞。此類事故的發生,往往破壞力巨大,甚至造成家破人亡的嚴重後果。此類事故多發,一方面與使用者安全意識不足,操作不當有關。另一方面,也與廣泛存在的走街串巷無證販賣石油液化氣現象,有著密切關係。希望楊某被批捕,能夠讓那些心存僥倖的無證販賣石油液化氣人員早日警醒,能夠促使有關監管部門早日使出雷霆手段,消除這一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