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使用 " 長江野生魚 "、" 野生魚 " 等禁止使用宣傳用語,聲稱 " 長期食用鱘肉,對久治不愈的腰痛、胃病和脫髮等均具有顯著療效 "…… 近期,安徽市場監管部門開展 " 長江禁捕打非斷鏈 " 專項行動,全省出動執法人員 14.7 萬餘人次,檢查各類水產品市場主體 23.3 萬家次,撤除違規店招、店牌 1978 個,督促下架非法網絡交易信息 734 條,查辦案件 102 件,查獲無合法來源水產品 319.8 千克。 9 月 21 日,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專項行動中的典型案例。
合肥一超市稱食鱘肉可治病
在此次公布的案例中,有一起關於合肥一家超市的虛假宣傳。 9 月 9 日,合肥市廬陽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專項檢查行動時,發現臨泉路某超市涉嫌利用長江魚進行虛假宣傳。經查,該超市在水產區利用電子屏廣告宣傳所售鯽魚為 " 長江鯽魚 ",同時樹立廣告牌介紹 " 中華鱘 " 及 " 長期食用鱘肉,對久治不愈的腰痛、胃病和脫髮等均具有顯著療效 " 等涉嫌虛假宣傳內容。
7 月 1 日,巢湖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巢湖市蘇灣鎮農貿市場檢查時,發現該市場開辦者蘇灣農貿市場服務部存在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未查驗銷售者進貨憑證等多項問題,沒有履行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的責任義務。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改正。8 月 11 日,執法人員再次對該農貿市場進行檢查,發現蘇灣農貿市場服務部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
8 月 19 日,安慶市市場監管部門執法發現,魯某經營水產批發店招牌中標有 " 野生甲魚、黃鱔、青蝦、龍蝦、螃蟹、牛蛙等各類水產品 " 字樣。經查,該水產店實際只從事龍蝦、黃鱔收購及零售。店內銷售的龍蝦、黃鱔均從農村養殖戶處購進,並非野生,宣傳 " 野生 " 是為了促銷招攬生意,且該店採購時並未索證索票,沒有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酒店內發現娃娃魚活體
淮北市市場監管局對淮北瑞賢居餐飲店進行突查時,發現三條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大鯢(" 娃娃魚 " 活體)。經查,涉案大鯢系濉溪縣某水產店經營者況某放置在該店,用於對外銷售。淮北瑞賢居餐飲店免費提供場所和水箱供況某使用,從況某處購買水產品時可以減免費用。況某涉嫌未經批准出售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該線索已於 4 月 29 日移送淮北市農業農村局。涉案大鯢已由淮北市農業農村局依法處置。
記者注意到,在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例中,共涉及到合肥、蕪湖、安慶、黃山、巢湖、馬鞍山等地。一半以上案例是餐飲酒店違法使用 " 長江野生魚 " 等字樣禁止宣傳用語。
7 月 16 日,蕪湖市鏡湖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專項行動檢查時,發現鏡湖區天下布衣徽菜館多個菜名竹籤上方印有 " 長江野生魚 " 等字樣。經查,該店在禁止銷售江魚江鮮且沒有江魚江鮮等非法捕撈漁獲物進行銷售的情況下,明知廣告宣傳不得使用 " 長江魚 " 等字樣,仍使用 " 長江野生魚 " 等字樣進行廣告宣傳;8 月 26 日,安慶市宿松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石鑫酒樓進行檢查發現,該酒樓經營者石某為招攬生意吸引顧客,分別於今年 7 月 19 日、8 月 11 日、8 月 14 日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售賣野生甲魚的廣告,並配有 " 石鑫酒樓 " 門面院落照片及在網上搜索到的甲魚圖片,至案發前並未收購、銷售野生甲魚。
8 月 18 日,黃山市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屯溪區前園南路某酒店為了吸引顧客,增加菜品名氣,提高菜品的銷量,將採購的一種淡水養殖的大口鯰魚稱為 " 長江華魚 " 作為菜品銷售,並在酒店門口、大堂內通過定製的廣告牌、菜品標籤等方式進行宣傳,涉嫌不正當競爭。9 月 1 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發現,花山區蓬萊路某飯館內菜品標籤標有 " 江雜 "、" 江白條 " 和 " 長江魚 " 字樣。
目前,上述城市的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法對相關違法責任主體進行立案調查。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張夢怡
【來源:合肥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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