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棉改制案件中,《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保定市原副市長周立柱因為玩忽職守罪被指控,目前一審尚未判決,保定市國資委原主任孫新強因為籤訂合同失職被騙罪被指控,目前尚未判決
價值4.3億元的國有資產,竟被政府批准、外商以「零資產」收購。當年河北省保定市的老牌國企保定依棉集團改制到底隱藏著什麼驚人黑幕。
7月7日至8日,隨著原依棉集團董事長汪利娟和外方收購公司負責人朱之霖等4人的同堂受審,真相呼之欲出
法治周末記者 辛紅
紅磚結構的老房子、三兩個拉家常的老人、標著「幾廠」宿舍的安靜小區,走在河北省保定市國企依棉集團旁邊的家屬區裡,會有些恍惚,仿佛時間回到上個世紀的八九十年代。
與依棉集團一路之隔,是位於保定的另一家大型國有企業、同時也是央企的中國樂凱膠片集團。
一個是紡織企業,一個是膠片企業,在面臨著同樣慘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一個與柯達集團合資,成功保住品牌,一個在引進外資的過程中,轟然倒下。
在依棉改制案件中,高官、高管全被拉下馬,這也是目前國內首例因為改制決策而被追究官員責任的案例。
在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7月7日從早上8點半至夜裡近12點,7月8日從早上9點至晚上9點,兩天高負荷的庭審或許為這起驚人的國資流失案梳理了大致的脈絡:4.3億元的依棉集團國有資產是如何被「騙取」的?
曾經的同窗好友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朱之霖、汪利娟、馬小林、程健4人,都有著深厚的教育背景和商業經歷。
1999年至2000年,4人在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學習期間認識,當時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是中國最火的工商管理學院。朱之霖時任香港上市公司中策集團公司大中華區副總裁,汪利娟則是依棉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三駕馬車」「一肩挑」。
此後,因中策集團公司發生股權變化,朱之霖離開該公司,到加拿大大都會集團擔任高管。
2002年,因朱之霖在中策集團公司工作期間對資本運營及企業的兼併與收購業務熟悉、有操作境外上市融資經驗,汪利娟、馬小林、程健找到朱之霖,商量合作收購依棉集團。
2004年1月15日,ASSOLIMITED(虛構名字為香港亞紡企業有限公司)與依棉集團籤訂整體收購協議,零資產收購國有依棉集團。
2004年2月,雙方又籤訂補充協議,確認企業的轉讓價格為2.02億元,但出讓收入要按照保定市政府規定,對5000多名離退休人員和近1萬名在職員工進行安置,也就是說,收購方可以不支付2億多元的對價,但是要安置好職工,承擔企業債務。
國有企業保定依棉集團從此改制為外商獨資企業———保定依棉集團有限公司。朱之霖擔任董事長,汪利娟擔任公司董事和總經理。
庭審中,《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4人在質證中或有分歧,或有贊同,但始終沒有互相指責的局面。
零出資
改制為何會被指控為合同詐騙呢?
檢察院認為,4人多次預謀後商定在不出資的情況下收購依棉集團,ASSOLIM-
ITED是朱之霖在香港駿輝會計秘書公司購買的空殼公司,這個公司註冊在英屬維京群島,無辦公場所、無員工、無資金、無經營,香港亞紡企業有限公司是ASSOLIMITED虛構的中文名稱。4人謊稱香港亞紡是中策集團公司的子公司,冒用中策集團的名義收購,汪利娟則大力宣傳中策集團公司將對依棉集團收購。
此後,4人又採取由朱之霖虛假中止談判等手段,誘使雙方籤訂合同,並在合同書中將中策集團改為中國策略投資公司。朱之霖還謊稱麗星投資有限公司是香港亞紡的母公司,偽造了麗星公司5000萬美元的存款餘額證明和資金證明。
4人還通過串通投標的手段,致使競標流拍,使出讓方將出讓價降至與受讓價相接近,最終形成「零收購」。
因此,檢察院認為,4人不出資便騙取了依棉集團的所有權,價值為4.3億元。
對於檢察院的指控,汪利娟辯稱不是詐騙。她至今也認為香港亞紡公司有實力收購。
法庭上出示的書證顯示,在給政府的報告中,既有中國策略投資公司的名稱,也有中策集團的名稱,而且,中策集團的確曾公告過要收購香港亞紡公司包括其旗下的依棉集團。
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人的辯護人認為,4人不構成合同詐騙,因為沒有冒用中策集團的名義,籤訂合同的是ASSOLIM-ITED。而且,依棉改制後曾經引進過中紡工貿公司建立新廠,與中紡工貿籤合同的也是香港亞紡公司,亞紡的資料,在收購時,政府、國資委都審過,申請外匯帳戶時相關部門也都審核過,亞紡不是虛構的。
對於檢察院指控的5000萬美元虛假資金擔保,朱之霖表示,當時並不知道是假的,後來發現有假還與麗星公司的總經理李學翰打官司。汪利娟也是在庭上才知道資金證明是假的。
另外,在投標階段中,除了ASSOLIM-ITED之外,還有一家寧波的公司參與。檢察院指控4人串通投標,汪利娟辯稱,寧波那家公司的確是對依棉集團感興趣,價格若合適,是想買的。
懸殊的評估
跟任何一家國企改制一樣,評估值不僅是收購時能否改制成功的關鍵,也是事後許多改制當事人被追究責任的關鍵。
根據檢察院的指控,朱之霖、汪利娟4人不出資即佔有了依棉集團4.3億元的資產,為何前後相差懸殊呢?
據悉,兩個評估結果一個用的是重置成本法,一個是成本加和法。方法不同,結果完全不同。
庭審中,汪利娟反問,去新疆採購棉花,一年被騙兩千萬元是怎麼評估的?程健也反問,北京分公司的資產是如何掛帳的?評估機構的人員皆沒有給出回答。
據悉,土地的評估,一個是在允許範圍的最下線,一個是允許範圍的中間值,這一項兩者就差了七八千萬元。
訊問人員首次出庭作證
在依棉集團改制案件的審理中,還有一個焦點問題: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的問題。
《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以往,庭審中碰到被告人提出被刑訊逼供,法官通常打斷其發言,有的法官會表示庭後要求公訴機關查證。
依棉集團案件第一天審理中,就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相關訊問人員出庭作證,這也是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發布證據新規後,訊問人員首次出庭作證。
這個證據新規就是《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新規明確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同時還規定,訊問人員應當出庭作證。控辯雙方可以就審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問題進行質證、辯論。
據悉,訊問人員庭上表示,取證是合法的,沒有刑訊逼供。
沉重的職工安置
在外商收購依棉集團和改制後的依棉集團公司引進中紡工貿過程中,職工的安置一直是最關鍵也是最沉重的問題。
依棉集團改制案發緣於2009年4月,上千名職工集體步行到北京上訪,原因是職工的養老保險和公積金、經濟補償金被拖欠。當年4月,汪利娟便被控制。
庭審中,公訴人出具證據顯示,職工確實被拖欠養老保險和公積金4000多萬元,離退休人員被拖欠1600多萬元。
對於職工的集體上訪,庭上,汪利娟有不一樣的看法。她說,事實上,職工大面積上訪在2003年與外商談判期間就出現過。當時職工指著她說,「我們一磚一瓦建起的依棉集團,你怎麼賣給資本家了?」甚至有的職工與她有肢體上的衝突。「所以,儘管管理層做了很多工作,仍不能避免(職工上訪)」。
改制後,因為外匯資金進不來,為了安置職工,依棉集團賣了幾次地,土地款除了安置職工外,還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和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汪利娟說,「國有企業的冗員負擔很重,一般也就需要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人即可」。
此後,引進中紡工貿時,雖然又安置了2000多名職工,仍有1000多名員工安置不了。
改制的代價
作為一個大型國企的掌門人,出現在法庭上的汪利娟一點也不強勢。46歲的她隨意挽著頭髮,說話語氣很柔和、平靜,人看起來比照片上消瘦許多,走起路來有點一瘸一拐。
汪利娟此次被訴的是5個罪名,除了合同詐騙罪外,還有國有公司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貪汙罪和挪用公款罪。
國有公司濫用職權罪指控的是,汪利娟沒有經過董事會和保定市國資局的同意,就借給依棉集團北京服裝分公司資金5000多萬元,事後給國家造成損失3000多萬元。此外,還違反財政部規定以借款的形式給北京的兩家子公司,共造成500多萬元的損失。
汪利娟辯稱,這幾家公司的投入都沒到回報期,借款都有董事會的決議,有據可查。
在前兩項罪名的審理中,雖然語氣疲憊,但她都能平靜地回答問題,但在審理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時,她突然開始落淚。
這項罪名指控她嚴重不負責任,在明知未申請到國內發行刊號的情況下,過於自信,貿然決定與法國加魯公司籤訂購買《魅力》雜誌版權合同,並支付版權費,造成150萬元的損失。
北京服裝分公司和《魅力》雜誌事實上都是她向高端產品轉型押的「寶」。她說:「依棉集團不能停下來。雖然我知道投資會有損失,但仍要投出去,因為不投而停下來的話,依棉集團的損失將會更大。」
她說改制之前曾跑過全國很多改制企業,看到不少人被追究責任,但是按照政府的要求,為了完成改制任務,她從來都沒有考慮這些。若考慮個人利益,她不會冒這麼大的風險。
當公訴人給她念馬恩華廠長說「依棉集團即使停工兩三年,也沒問題」時,汪利娟又控制不住地哭了。
她說:「我不知道這是馬廠長什麼時候說的話。我從1996年接手依棉集團後,1998年紡織企業就開始全面虧損,很多紡織企業開始停工。我曾經有過多次從政的機會,但我都放棄了。因為當年我對馬恩華廠長承諾過,我要讓依棉活下去,這是我作為一個國有企業經理人的責任,也是我必須承擔的沉甸甸的責任。」
此後,在審理貪汙罪時,她再次情緒失控。審判長告訴她:「我們理解你的心情,但請你控制情緒。」
貪汙罪指控的是她在改制時隱匿帳外資金26萬元和小金庫6000美元,改制後,這部分錢給了外資企業使用。
汪利娟辯稱:「小金庫是歷史問題,從接手時就有。帳外資金和小金庫的錢90%是用來給中高層發績效工資的。改制前後,這個工資一直是拖欠的。小金庫的錢,管理層都知道,不經過我的籤字,管理層其他人員也可以用。」
在5項罪名中,她唯一承認的是一筆給個人50萬元的借款,這筆款項有沒有借條,她說記不清了。
因為汪利娟身體原因,第二天下午的庭審一度休庭。
政府責任不容推脫
在依棉改制案件中,《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保定市原副市長周立柱因為玩忽職守罪被指控,目前一審尚未判決,保定市國資委原主任孫新強因為籤訂合同失職被騙罪被指控,目前也尚未有判決。
公訴人在法庭上表示,依棉上訪事件發生後,政府先後拿出5000多萬元解決職工問題。但知情人士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政府在依棉集團改制過程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據悉,外商收購雖然獲得了政府批准辦理營業執照,並每年都進行年檢,但一直沒有得到商務部的批准,沒有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准辦理外匯帳戶。
2004年,香港亞紡公司在與上市公司中策集團談判時,對方派出會計師和律師做盡職調查,認為香港亞紡收購依棉集團沒有經過批准,是不合法的。朱之霖知道後,立即寫辭呈,表示董事長不幹了,此後,再沒有到過依棉集團。
兩年後,政府告訴朱之霖,收購是合法的,你繼續做吧。此後,香港亞紡引進了中紡工貿。
取得了營業執照是否就表示收購完成?
熟悉外商投資併購法律的朱之霖庭上稱:「根據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應當在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特殊情況經過批准,可以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外匯資金進不來,支付不了對價,換句話說,我就從來沒有擁有過依棉集團。土地出售、安置職工等還是要向國資委和政府匯報,外商根本做不了主。」
■連結
依棉集團是有著50多年歷史的老國企,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企業曾輝煌一時。
2003年,依棉集團與註冊在英屬維京群島的亞紡公司達成併購協議,以零對價將100%股權出讓,通過「整體打包出售」的方式,由亞紡公司整體併購,企業從國有企業轉為外商獨資企業。
據職工反映,改制之時,依棉集團管理層描繪了很美好的未來:分離優質資產實現海外上市,並以依棉為平臺,併購3至5家國內紡織企業,爭取5年內使年銷售額達到15億元,把依棉打造成中國紡織業的「旗艦」企業。
管理層還一再保證,「外資企業會像我們原來國有企業那樣,繼續繳納員工『五險一金』,外資企業如果不承認這一條,我們根本就不能同他談。這在合同書中已經確定下來了,請大家放心。」
但5年過去後,職工發現,工資條上雖然顯示著養老保險、公積金個人應繳部分按月正常繳納,但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自2004年4月起企業並沒有給職工繳納公積金,2004年起,職工也從未收到過養老保險繳納回執單。
除了養老保險和公積金外,職工還一直被拖欠經濟補償金,併購後三年內累計投入約5000萬美元的承諾也沒落實,更讓職工擔心的是,還可能面臨著大批裁員的問題。
2009年3月底,數千名員工集體步行到北京「旅遊」。2009年4月,汪利娟被停職,隨後因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