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比較嚴格,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村每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並且宅基地的面積不能超過本地申請標準;
二、宅基地的申請條件較為嚴格,無論從建房程序、流程、許可都需要按照標準申請;
三、宅基地流轉限制比較多,禁止城鎮戶籍的人口下鄉購買宅基地;
那麼對於城鎮戶籍子女該如何繼承宅基地使用權,需要有哪些注意的?
一、關於城鎮戶籍繼承人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公民個人在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上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種物權。「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實際上是指城鎮戶籍子女因繼承農村房屋從而獲得宅基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宅基地上要有房屋,如果是空宅基地,則不能繼承。」
二、不單獨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對於城鎮戶籍子女不能單獨繼承宅基地使用權,這句話的理解:如果農村父母的宅基地上面沒有建造房屋,只是單純的一塊空白的宅基地,那麼在父母百年後,城鎮戶籍子女是不能夠繼承該宅基地使用權的。
三、其他繼承人的解釋
具體來看,以湖北省赤壁市為例,不僅「城鎮戶籍的子女」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其他繼承人(比方說「出嫁女」;被繼承人子女之外的其他繼承人)同樣可以繼承。
依法繼承的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應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權屬來源材料、依法繼承材料、繼承人身份證明材料及相關測繪材料等,到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登記手續。
簡單修一修房子可以,新建和翻建則要經過主管部門的審批
過去,在農村擁有宅基地就可以直接蓋房子了。但是近些年,對於村民新建、改建、擴建自住房的,需要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由鄉鎮有關部門審批通過後,才可以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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