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5日我縣接到市安委辦轉接安徽省安監局《關於核查群眾舉報的通知》的交辦件,舉報反映2018年4月18日無為縣赫店鎮平安行政村吳氏宗祠在拆除彩門過程中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規定,2018年8月10日,縣政府成立了由縣安監局為組長單位,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總工會、縣經信委、赫店鎮政府為成員單位的無為縣赫店鎮「2018.4.18」觸電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通過實際勘察、查閱資料、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經過,查清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分清了事故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和防範事故的對策措施,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涉及單位、人員等相關情況
無為縣赫店鎮政府在文明創建移風易俗活動中,經排查發現平安村老無開路與謝窪路交叉口吳氏宗祠彩門屬不文明行為,鎮文明辦責令平安行政村予以拆除。平安村委會通知吳氏宗祠宗親會代表人吳永華(男,現年52歲,赫店鎮平安村村民)負責拆除續存2年的祠堂彩門(宗祠是祠堂建築,屬於祭祀祖先和先賢的場所。宗祠宗親會是建立在相同姓氏基礎上的血緣組織,是源自相同世系的同姓人聚在一起組成的姓氏團體,屬民間團體)。
吳永華電話聯繫董學福(男,53歲,無為縣赫店鎮留橋行政村董劉自然村村民,自然人,無登高作業操作證)約定4月18日下午5時在吳氏宗祠彩門處與平安村委會人員(原書記任加強和原副書記謝太春)三方商定拆除彩門事宜。現場口頭協商,由董學福負責拆除彩門,拆除費用200元,原平安村書記任加強隨即通過手機微信支付給董學福,並囑咐注意安全防止觸碰高壓線。
彩門橫跨謝窪路,路面寬5米,彩門寬7米,彩門及上方旗杆插孔總高6.32米,皆為鋼製結構。彩門上方有一條10KV高壓線,高壓線邊線距彩門最近水平距離0.83米,垂直距離0.78米。
二、事故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情況
2018年4月18日17時15分,董學福一人開始拆除祠堂彩門,首先用鋼製登高梯攀附到彩門頂部拔除彩門上方的彩旗,未採取任何防墜落、防觸電保護措施,在拔除彩門東側最邊緣的一個彩旗時,彩旗觸碰上方高壓線(彩旗旗杆為鋼製圓管,長0.6米)被電擊墜地。
(二)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後,赫店鎮司法所一名工作人員劉某剛好路過事故現場,發現董學福躺在地上口吐白沫並伴有微弱的呻吟。劉某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並電話告知赫店鎮和平安村負責同志,赫店鎮分管安全負責人、鎮安全辦及原平安村書記立即趕到事發現場,將董學福送往無為縣人民醫院進行救治,經搶救無效後於當日20時死亡。赫店鎮政府和平安村委會高度重視,積極妥善處置好事故善後事宜。
三、傷亡情況及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董學福,男,53歲,身份號碼:34262319650221****,住址:無為縣赫店鎮留橋行政村董劉自然村46號,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65餘萬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 直接原因
拆除彩門施工作業人員董學福,無高處作業操作證,未採取任何防墜落、防觸電保護措施,這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平安村委會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對施工作業人員董學福未採取任何防墜落、防觸電保護措施的違章施工、危險作業行為未與制止,負有屬地安全管理不力責任。
2、無為供電公司巡線員錢文對高壓線路保護區專業知識缺乏,不能準確辨認巡視缺陷;對巡視缺陷未採取任何有效措施予以消除,負有對電力線路安全監管不力的責任。
3、無為供電公司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高壓電力線路保護區巡查責任落實不力,負有一定的安全監管責任。
4、無為縣赫店鎮人民政府「五級五覆蓋」責任體系建立不完善,隱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全面。負有一定屬地安全監管責任。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
1、董學福與吳氏宗祠宗親會代表人吳永華及平安村委會之間實際發生的關係是承攬行為,而承攬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2、董學福、吳永華都屬自然人,且事故的發生不是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不具備生產安全事故特徵。
綜上所述:無為縣赫店鎮「2018.4.18」吳氏宗祠拆除彩門觸電事故是一起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1、董學福在未取得登高作業操作證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且未採取防墜落、防觸電保護措施,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鑑於其已死亡,不予追究。
2、無為供電公司嚴橋配電隊巡線員錢文對高壓電力線路保護區巡查不力,不能及時消除巡視缺陷。建議無為供電公司對其進行行政警告處分。
3、平安村委會原黨支部書記任加強安全意識淡薄,對施工作業人員董學福無高處作業操作證違章施工行為不予制止。建議赫店鎮政府對其進行行政警告處分。
4、平安村委會原黨支部副書記謝太春安全意識淡薄,對施工作業人員董學福無高處作業操作證違章施工行為不予制止。建議赫店鎮政府對其進行通報批評。
5、無為供電公司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高壓電力線路保護區巡查整改責任落實不力。建議向無為縣人民政府作書面檢查。
6、無為縣赫店鎮人民政府「五級五覆蓋」責任體系建立不完善,隱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全面,負有一定屬地安全監管職責。建議其向無為縣人民政府作書面檢查。
六、安全防範措施
(一)赫店鎮政府和平安村委會要深刻吸取「4.18」事故教訓,進一步健全「五級五覆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壓實村委會安全管理職責。結合安全生產「鑄安」行動,對全鎮範圍內高壓電力保護區的安全隱患全面進行排查治理。建立風險查找研判治理機制,科學治理安全風險,重大安全隱患需聘請專家制定科學可行的整改方案,切實履行好屬地安全監管職責。
(二)無為供電公司要加強職工業務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技能,強化電力設施保護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完善電力線路保護區和電力設施巡查機制和巡視缺陷消除制度。
(三)全縣各鎮、各部門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針對此次事故中所暴露出企業安全管理問題,深刻反思本地、本部門重點行業領域是否存在類似問題。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提高大眾的安全防範意識,以安全生產「鑄安」行動為總抓手,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大督查大整治活動,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格督促企業、社會團體和群眾自治組織落實好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全力做好各項安全防範措施,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2018年11月20日
來源:縣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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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繡無為綜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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