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共和國總理在莊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宣布城市管理要為"擺地攤"寬容時,我的眼睛溼了。三十四年前剛畢業的那年夏天,在家鄉小集鎮的稅務所,因拒絕"出外勤"向"地攤"收稅的風波又勾起我的回憶。
那一年七月,我剛從江蘇省稅務學校畢業,即將二十歲,被作為第一批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到遠離縣城的偏遠小鄉——浦棠鄉稅務所。
上班第一天,因工作分工,我就與所長頂了起來。所長安排我"出外勤"上街。所謂"出外勤",就是上街丶入村丶進廠,挨家挨戶收稅。
我從小厭煩稅務官。據父母講太祖父、祖父都曾經因為挑擔擺攤賣杏、賣黃花菜而被稅務官盤剝過。
命運捉弄人,我高中畢業後考取一所中專——無錫輕工業經濟管理學校,入學後卻改名為江蘇省稅務學校,隸屬江蘇省稅務局。畢業後,分配配參加稅務工作自屬當然。
但我堅持不願意去。當時稅務所"內勤"主要是開票丶記帳,主要由女同志擔任,我自然不好去爭,只強調"出外勤"不上街,堅決不向"擺攤"人收稅。
在我的堅持下,所長只好答應我,"出外勤"只下村、進廠,不上街。
從此,我在體制內有了一個有個性、不服管、太驕傲等"評語"。
回首當年,我的初心只是同情那些為生存的"擺攤"人。後來我從事縣、市黨委、政府工作,這個初心始終沒有改變,始終把底線放在普通群眾那裡。"向下"多了,不免"向上"不到,但我樂此不疲,自然也因此收穫了人間與官場的冷暖炎涼。
總理的宣示,為國家和民族重新點燃了煙火氣,天命之年的我於心戚戚焉。幸哉!堪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