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江蘇一男子(王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檢察院逮捕。
今年6月1日,剛剛刑滿釋放的王某某與其表兄來到常州找工作。在6月6日時,在路上閒逛的王某某,不知為什麼就想到了自己的曾經,以前他也是有女朋友的,但因為他經常因盜竊罪被判刑入獄,他的女朋友就提出了分手,並且拉黑了他的聯繫方式。
王某某,可能越想越不得勁,也不知怎麼想的,就往他面前的電線桿爬了上去,在電線上攀行。6月6日下午5點,警方接到報警後,就立即通知了電力公司,與消防救援隊前往現場進行救援。
救援隊趕到時,王某某攀已經爬到了一根低壓電桿頂部,身子呈現半趴狀態,正往電桿另一頭的10千伏高壓線爬去。
王某某的行為已經非常危險了,因為電桿的另一頭金屬接頭是裸露在外的,如果碰觸到,後果不敢想像。
在下午6點時,供電所已經拉停了該區的低壓路線,防止意外。武進消防救援隊也在電桿下面鋪上了安全氣墊,以防王某某從電線上掉落了。無論救援隊和群眾們如何勸都無用,並且在救援隊搭救時,王某某不配合,使得救援難度增大。
一直到第二天凌晨3點,王某某才從電線桿上爬下。
因為王某某在救援時刻,一直拒絕配合,且耗費了大量的時間,讓該區停電了很久,嚴重影響了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以及企業作業。更讓人覺得痛心的是,因為停電時間過長,一名一直依靠呼吸機生存的村民,因此而發生生命危險,送醫後不治身亡。
王某某的行為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危害,產生了嚴重的影響。王某某對這件事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需要負責到底,他被救下後,就被警方帶去調查了。
承辦檢察官分析,王某某攀的行為本身存在很大問題,在救援隊進行救援時,王某某還拒絕救援,導致交通堵塞,還有附近大範圍停電8個多小時。
因此,根據法律來看,王某某攀爬高壓電線,屬於在公共場合鬧事,嚴重攪亂了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可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電力法》規定:因用戶或第三人的過錯給電力企業或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該用戶或者第三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王某某此次不僅要擔刑事罪責,還極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來源:杭州日報、江蘇新聞、常州臺、常州日報、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