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發最新通知,事關培訓機構!

2020-12-17 南京廣播電視臺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校外培訓機構、嬰幼兒照護機構恢復線下集中培訓(照護)活動的時間在當地中小學全部開學後由各設區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指揮機構確定。

一、充分認識相關培訓機構疫情防控的複雜性

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工作事關廣大學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學校和社會疫情防控的重要環節。但相較於普通中小學和幼兒園,大部分機構不僅場地小、通風差、防控基礎薄弱,而且對教職員工和學員的管理相對鬆散,尤其是隱藏在居民社區和辦公樓宇間的「無證無照」機構,缺乏有效監管,更易成為疫情反彈的潛在風險點。

各地要充分認識相關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複雜性,比照「疫情沒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開學、學校基本防控條件不具備不開學、師生和校園公共衛生安全得不到切實保障不開學」要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社區網格化管理。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強化社區與教育、公安、人社、民政、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協作,築牢聯防聯控機制。

二、有針對性做好疫情防控指導工作

各地參照教育部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寫的《中小學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幼兒園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南》,指導機構全面做好複課前後的各項防控工作。要督促機構在參照執行學校防疫要求的基礎上,針對培訓機構特點,再進一步強化重點防護,著力建立與疫情防控相適應的教學運營常態化機制。

(一)空氣消殺。對培訓場地要做好空氣消殺,並應持續開窗通風;在不具備開窗通風條件時,在每批次培訓結束後,應使用紫外線殺菌燈照射消毒,按照每立方米1.5瓦計算紫外線殺菌燈管需要量,每次持續照射時間15至20分鐘。做好空調及濾網消毒,使用效氯濃度為100 —250mg/L的次氯酸鈉類消毒劑,對空調進出風口每天擦拭消毒1次;過濾網每周浸泡消毒1次,每次浸泡10-30分鐘後,用清水衝淨晾乾。

(二)健康排查。針對機構教職員工和學員流動性強等特點,對所有計劃上崗的教職員工尤其是外籍教職員工進行點對點排查,準確了解其外出情況、接觸史等關鍵信息,並通過蘇康碼、疫情防控行程證明,逐一核對追查,截屏留檔。複課前14天起至疫情防控結束,每天通過「江蘇省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報送當日數據。

(三)控制人數。要嚴格執行國家對校外培訓機構生均場地面積規定。督促機構通過課程調整、預約上課等形式,合理控制同一時段內的學員數量。室內教學時,教師學員全程佩戴口罩參加培訓;應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嚴格出入管理,對符合來訪條件的入學諮詢人員,要佩戴口罩,進行體溫檢測,填寫相關表格,如實填寫出入時間、事由和校方對接工作人員等信息。接送學員的家長,要設置相對獨立等待場所,配備消毒設備,注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

(四)健康教育。面向全體教職員工普及疫情防控知識,提高個人防護能力。組織開展體溫測量、發熱症狀處置、人員緊急隔離送醫應急演練。將疫情防控知識有機融入日常培訓內容,張貼相關宣傳海報,營造共同抗疫、科學抗疫氛圍。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流程。符合複課條件的機構應向所在地縣級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指揮機構提交申請,並做好接受現場驗收準備。縣級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指揮機構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結果應報市級疫情防控領導指揮機構備案。相關申請資料和證明材料(須加蓋機構公章)、驗收材料(加蓋主管部門公章),留存備查。

(二)聯防聯控。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8〕98號)要求,依託網格化管理體系,開展所在區域校外培訓市場的日常巡查,協同縣(市、區)相關部門開展校外培訓市場聯合執法。教育、人社、民政、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依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堅持物防技防人防並重,既要檢查機構的防控措施,也要通過開展機構法人安全培訓、現場問卷調查,檢驗真實成效。堅決取締無證無照機構,對不符合條件違規複課或疫情防控流於形式的機構要依法依規及時查處。

(三)健全機制。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將當前疫情防控工作與今年安全專項整治有機銜接。要突出衛生防疫、食品消防、師資隊伍、資金管理等重點,全面檢視機構安全工作,及時固化成果,完善工作機制。

來源:江蘇教育發布、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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