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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的這些教育收費,8月底前要完成退付
8月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至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執收單位已收取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也適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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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家長請注意: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月底前完成
8月17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通知稱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託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管理主體責任;要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明確教育收費退付或抵扣內部工作流程,逐項審核繳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請,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將款項退付繳款人,或與繳款人辦理抵扣確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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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教育收費,8月底前要完成退付
財政部網站8月17日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託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管理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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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要求8月底前完成疫情防控期間需退付或抵扣的教育收費
多知網8月17日消息,財政部官網今天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執收單位加快辦理疫情期間教育收費(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託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退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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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8月底前完成防疫期間教育收費退付
財政部官網8月17日公布通知,要求中央執收單位加快辦理疫情期間教育收費退付。針對2019-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通知明確,退付標準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要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明確教育收費退付或抵扣內部工作流程,逐項審核繳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請,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將款項退付繳款人,或與繳款人辦理抵扣確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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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前完成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
8月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加快辦理教育收費退付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託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管理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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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
中新網北京8月17日電 (記者 趙建華)財政部17日發出通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通知要求,中央執收單位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託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管理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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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
據財政部網站8月17日消息,財政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託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管理主體責任。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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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布通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
8月17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明確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通知》要求,加快辦理教育收費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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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前完成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費
8月31日前完成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費2020/8/25 10:09:1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列印】【關閉】核心提示:8月17日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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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布丨財政部:8月底前退付或抵扣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
中國網8月18日訊 為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財政部日前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託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管理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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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下發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8月31號前完成
8月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至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執收單位已收取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也適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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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教育收費都要退!8月底完成
8月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至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執收單位已收取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也適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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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原因需要退付的教育收費8月31日前完成退費
財政部網站8月17日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以下為通知全文: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20〕151號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民團體,財政部各地監管局: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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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8月底前完成
【財政部: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8月底前完成】財政部辦公廳: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託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管理主體責任。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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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前完成!國家下發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通知
8月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至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執收單位已收取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也適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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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前完成教育收費退付工作
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加快辦理教育收費退付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託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 管理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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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怎麼退?明確了
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至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執收單位已收取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也適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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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教育退費工作8月31日前完成
8月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至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執收單位已收取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也適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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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等,8月底前要完成退付!
8月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加快辦理教育收費退費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託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