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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8月31日前完成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
8月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加快辦理教育收費退付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託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管理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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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因疫情原因需要退付的教育收費8月31日前完成退費
財政部網站8月17日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執收單位已收取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也適用本通知。二、明確退付標準和工作流程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的退付標準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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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事關教育收費,8月31日前完成
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 加快辦理教育收費退付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託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管理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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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8月31日前完成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費
8月31日前完成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費2020/8/25 10:09:1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列印】【關閉】核心提示:8月17日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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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這些教育收費都要退!8月31日前完成
8月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至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執收單位已收取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也適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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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這些教育收費都要退!8月31日前完成!
8月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至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執收單位已收取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也適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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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下發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8月31號前完成
8月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至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執收單位已收取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也適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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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這些教育收費,8月底前要完成退付
財政部網站8月17日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託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管理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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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8月31日前完成退費
財政部網站8月17日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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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疫情防控期間教育退費工作8月31日前完成
8月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至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執收單位已收取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也適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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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全部退費!8月31日前完成>>
8月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通知指出,各類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地方院校和公辦幼兒園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加快辦理相關收費的退付或抵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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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全部退費!8月31日前完成
8月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通知指出,各類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地方院校和公辦幼兒園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加快辦理相關收費的退付或抵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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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8月31日前完成!
財政部官網最新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一起來看通知全文↓↓↓,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託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管理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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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散:明確了!8月31日前完成退費
8月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加快辦理教育收費退付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託培養費,黨校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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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8月31日前完成退費!
8月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至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執收單位已收取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也適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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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這些教育收費退費,8月31日前完成
8月17日,財政部在官網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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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8月31日前完成退費
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20〕151號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民團體,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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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教育收費都要退!8月31日前完成
8月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至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執收單位已收取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也適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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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富順人快看,這些教育收費都要退!8月31日前完成
8月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加快辦理教育收費退付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託培養費,黨校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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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8月31日前完成
8月17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至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執收單位已收取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也適用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