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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25日訊 濟南的趙女士前幾天逛街的時候,用一條金項鍊換了三件金飾,而且樣式還都挺好看。可這三件金首飾讓趙女士高興了沒幾天,朋友的一句話,讓她覺得自己這事辦得不划算,甚至是被坑了!
以舊換新 一條金項鍊換三件金飾
9月15號,趙女士拿著自己一條16.12克的黃金項鍊,來到了招金銀樓濟南榮盛店進行以舊換新,經過一番精挑細選,趙女士選中了三件金首飾,而這三件金首飾的總價剛好是她原來那條金項鍊的換購價7882元。
「換標價的話,就是把我的金首飾折成錢,再換成同等價格的首飾。我的金鍊子是16.12克,是7000多塊錢一共。再換他們7000多的一口價的產品。也就是說,換了這三件兒,價格是7000多一共。」趙女士告訴記者。
趙女士當時對自己的選擇很滿意:一條項鍊換來了三件金首飾,有掛墜還有戒指,還都是時新的樣式,趙女士是滿心歡喜,怎麼看怎麼順眼,怎麼想怎麼划算,可幾天後朋友的一番話,讓趙女士有點可高興不起來了。
趙女士說:「我朋友說你這樣換太不合適了,要不然你去稱稱吧,肯定沒有那些克,不夠。我就去稱了,稱了之後,結果這三件兒確實是沒有那些克,一共9.51克,我原來的金項鍊是16.12克,差了6.62克。」
縮水!重量從16.12克變成9.51克
以舊換新,從數量上,趙女士一條金項鍊,換成了三件金首飾;可重量上,這金首飾卻從16.12克直接縮水到9.51克,一下折損了6.61克,按照趙女士依舊換新確認單上的金價489元每克算,趙女士損失了3200多塊錢,這樣一算,趙女士是虧了。
仔細回想整個以舊換新的過程,趙女士覺得這裡面有貓膩:因為自己選新首飾時,銷售人員壓根沒有提克重的事,而且三件金首飾的價籤上只有價格,沒有克重。
發現自己金首飾的重量「縮水」後,趙女士第一時間找到了金店,想換回自己當初的舊料,或者換回同等克數的金飾,可對方卻回覆:「換的話只能把這三件再稱克重,稱了之後多少再換多少,克對克,就是9.51克換9.51克。」
金店的回覆,趙女士不能接受,趙女士認為:金店以舊換新的活動,實在是太「坑」了。
趙女士說:「我看網上有好多曝光的,說是坑,我是覺得有點兒坑。這一轉眼三四天的功夫,3000多塊錢就沒了,我要再回去把它換成克重,或者是回收給他們,我就損失好幾千。」
記者暗訪:標價產品與重量無關
16.12克重的一條金鍊子,通過金店的以舊換新活動,變成了三件總重量9.5克的金首飾,這聽起來的確是有點匪夷所思,那這家金店在推銷的時候,是不是像趙女士說的這樣,存在「坑」呢?我們的記者決定一探究竟。
記者打著想「以舊換新」的需求,來到了招金銀樓濟南榮盛店,得知記者的來意後,銷售人員講解起了店裡「以舊換新」的政策。
銷售人員介紹,如果「以舊換新」要兌換黃金飾品,可以挑選標價金飾和按克重計算價格的金飾,記者挑選了一個標價金手鐲,價格11400元,空心、上手分量很輕,銷售人員介紹說,是因為古法工藝導致價格昂貴,並沒有介紹手鐲的克數,直至記者提出分量輕的問題後,銷售人員才介紹這類商品並沒有克數,貴在工藝,按標價售賣。
無獨有偶,記者發現,趙女士換購的三件金飾,也在標價產品的行列。銷售人員承認,當初並沒有告訴趙女士三件金首飾的克數,一是因為自己不清楚;二是因為標價產品,與重量無關,其他的退換貨條件已經跟趙女士說明白了。對於趙女士提出換回舊料或者換回同等克數的金飾,這位銷售人員表示,實在無能為力,因為顧客確認單上寫得很清楚,標價換標價,克數換克數。
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其實趙女士換購當天,先是換了18K金的產品,在佩戴產品吃了一頓飯後,感覺18K金不合適,又回店裡要求換標價黃金產品,考慮到時間短,當時她們就同意了,沒想到隔了四五天,趙女士又找了回來,再次要求退換。
協商:商家同意顧客按克重重選金飾
「(很多商品是七天無理由退換的)首飾沒有的,你可以打12315,諮詢諮詢,黃金有沒有七天無理由退換?黃金是沒有的,黃金沒有質量問題,沒法退換貨的。」金店銷售人員說。
因為黃金飾品的特殊性,無質量問題不得退換,趙女士覺得挺冤,短短幾天自己的金飾從16.12克縮水到9.51克,那金飾標籤不標重量的做法合適嗎?銷售人員又是否應該告知消費者呢?就在這時,金店的巡視店長趕了過來,在了解了趙女士的情況後,同意讓趙女士重新按克重挑選金飾。
經過一番精挑細選,趙女士最終選擇了一條17.76克的金項鍊,並補足了差價和折舊費。
趙女士的問題解決了,但關於金飾以舊換新,消費者還是要了解:現在金店搞以舊換新,舊的回收,基本都按克重來核價,想要換新,則大都有兩種方式,要麼按吊牌一口價;要麼按克重來計算價格,由於吊牌一口價的首飾,一般加工費比較貴。所以大家換新時,建議要換以克重來計價的首飾,這樣才是相對最為划算的。總而言之,不管銷售人員如何說,作為消費者,一定要自己把帳算清楚,這樣才能少吃虧。
閃電新聞記者 夏雨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