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邢培彬決定逮捕。
山東省濰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邢培彬(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日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日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邢培彬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10月10日,山東省紀委監委公眾號發布消息:濰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邢培彬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此前,今年7月10日,官方通報退休7年的邢培彬被查——
山東省紀委監委對濰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邢培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邢培彬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邢培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邢培彬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商人老闆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邢培彬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相應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邢培彬簡歷
邢培彬,男,漢族,1951年3月生,濰坊昌樂人,省委黨校大學學歷,1969年6月參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昌樂縣委副書記、縣長,安丘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昌邑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2002年12月任濰坊市政府市長助理、黨組成員,2003年2月任濰坊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008年1月任濰坊市政府顧問、黨組成員,2013年4月退休。
▌來源:濟南時報綜合@最高人民檢察院、濟南時報此前報導
▌編輯:鄭雨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