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0月16日援引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2016年12月退休的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連天俊被開除黨籍;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副市長賽青克於2018年1月改任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廳級幹部,後於2019年4月退休,今日通報稱其被開除黨籍;2017年4月退休的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桂花被開除黨籍;此外,通遼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曹文敏被「雙開」。
附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連天俊被開除黨籍的通報信息:
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內蒙古李家塔煤礦原礦長連天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連天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禁不住誘惑,甘於被「圍獵」,不惜損害煤礦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連天俊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連天俊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連天俊簡歷
連天俊,男,漢族,1956年11月出生,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8月參加工作。
1981年8月至1989年2月,內蒙古自治區老窩鋪勞改支隊幹事、副大隊長、支隊長助理、副支隊長;
1989年2月至1991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第五監獄李家塔煤礦籌建處副主任(內蒙古李家塔煤礦為內蒙古自治區第五監獄獄屬企業);
1991年12月至1997年12月,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監獄黨委委員、副監獄長,內蒙古李家塔煤礦負責人;
1997年12月至1999年4月,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監獄黨委副書記、政委,內蒙古李家塔煤礦負責人;
1999年4月至2010年5月,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內蒙古李家塔煤礦負責人;
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機關工作,內蒙古李家塔煤礦負責人;
2011年7月至2015年2月,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恆正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監獄黨委副書記、內蒙古李家塔煤礦礦長(正處級);
2015年2月至2016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副巡視員;
2016年12月,退休。
附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副市長賽青克被開除黨籍的通報信息:
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呼和浩特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賽青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賽青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紀法觀念全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體檢等活動;公權私用,違規為家屬及他人安排工作;利用職權為親屬、朋友謀取私利,搞權色、錢色交易;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借用公款;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共同以虛假手段騙取國家土地補償款;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賽青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賽青克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賽青克簡歷
賽青克,男,蒙古族,1959年4月出生,研究生學歷,內蒙古烏審旗人,198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2月參加工作。
1978年12月至1982年3月,內蒙古軍區邊防二團戰士;
1982年3月至1983年7月,北京軍區教導大隊學員;
1983年7月至1988年1月,內蒙軍區51139部隊醫生助理;
1988年1月至1999年3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檢察院書記員、助檢員、檢察員、副科級檢察員、正科級檢察員、反貪局局長;
1999年3月至2001年3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區長助理;
2001年12月至2005年4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副區長;
2005年4月至2007年3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委副書記、副區長;
2007年3月至2010年10月,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儲中心主任;
2010年10月至2013年1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委書記;
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呼和浩特市政府重大項目建設辦公室主任(副廳級);
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長;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廳級幹部;
2019年4月,退休。
附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桂花被開除黨籍的通報信息:
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桂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桂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信仰宗教;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組織觀念淡漠,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財物;經濟上貪婪,收受禮金,利用職權騙取探礦權證後違規經商辦企業獲取巨額利益;肆無忌憚,膽大妄為,在煤礦轉制和探礦權證、採礦權證審批過程中濫用職權,把工作領域作為「私人領地」,大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
劉桂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桂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劉桂花簡歷
劉桂花,女,漢族,1956年10月出生,陝西省府谷縣人,研究生學歷,197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2月參加工作。
1976年2月至1978年7月,在鄂託克旗蘇米圖蘇木借調工作;
1978年7月至1979年8月,鄂託克旗落實政策辦公室幹事;
1979年8月至1981年1月,鄂託克旗紀委紀檢幹部;
1981年1月至1984年2月,在鄂託克旗黨委辦公室工作;
1984年2月至1989年6月,鄂託克旗婦聯副主任;
1989年6月至1992年2月,鄂託克旗體改委主任;
1992年2月至1994年3月,鄂託克旗查汗淖蘇木黨委副書記;
1994年3月至1995年9月,鄂託克旗旗委常委、紀委書記;
1995年9月至1997年11月,鄂託克旗政府副旗長;
1997年11月至2000年10月,鄂託克旗旗委副書記;
2000年10月至2007年11月,鄂託克旗旗委書記(其間: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兼任鄂爾多斯市政協黨組成員,2004年3月至2007年11月兼任鄂爾多斯市政協副主席);
2007年11月至2013年1月,鄂爾多斯市政協副主席;
2013年1月至2017年4月,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17年4月,退休。
附通遼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曹文敏被「雙開」的通報信息:
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通遼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曹文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曹文敏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項紀律」項項違反,權力觀異化,賣官鬻爵、腐化墮落、道德敗壞、對黨紀國法置若罔聞,嚴重破壞了當地政治生態。曹文敏無視黨的紀律,不守黨內規矩,疫情防控期間聚眾賭博,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用公款包租接待場所供個人使用,收受禮金;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在煤炭領域投資獲利,生活糜爛,搞權色、錢色交易,縱容、默許配偶在其管轄地區利用其職權及影響力經商,謀取私利;幹預和插手公安機關辦案;不注重家風建設,對子女失管失教,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經濟上貪婪無度,甘於被不法商人「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中飽私囊。
曹文敏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曹文敏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曹文敏簡歷
曹文敏,男,漢族,1963年2月出生,大學學歷,通遼市開魯縣人,198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
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在內蒙古自治區開魯縣家畜改良工作站工作
1984年7月至1987年10月,在內蒙古自治區開魯縣畜牧局工作
1987年11月至1991年3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開魯縣獸醫工作站副站長
1991年3月至1992年9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開魯縣三棵樹鄉人民政府鄉長
1992年9月至1994年6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開魯縣畜牧工商開發服務中心主任
1994年6月至1996年4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開魯縣北清河工委書記
1996年4月至1997年7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開魯縣畜牧局局長
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開魯縣政府科技副縣長
1998年10月至2003年12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開魯縣政府副縣長
2003年12月至2004年8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霍林郭勒市政府副市長
2004年8月至2009年1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霍林郭勒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糧食局黨組書記、糧食系統黨委書記
2009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糧食局局長、黨組書記、糧食系統黨委書記
2012年4月至2012年6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
2012年6月至2012年8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年8月至2015年5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扎魯特旗委書記
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政府副市長
2016年2月至2020年3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常委、科爾沁區委書記
2020年3月9日至今,任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